連云區經濟發展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 時間:2024-10-09 17:06 來源:連云區 閱讀次數: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
單位: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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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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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決策 |
政府文件 |
部門文件 |
本部門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本部門印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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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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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開屬性為依申請公開的規范性文件名稱、產生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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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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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規范性文件 |
規范性文件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討論等程序開展情況;規范性文件備案信息、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廢止類規范性文件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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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大決策 |
意見征集 |
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等,通過聽證座談、網絡征集、咨詢協商、媒體溝通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征求意見。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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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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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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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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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決策 |
意見反饋 |
公布意見采納情況及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原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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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規劃計劃 |
本部門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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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執行和結果 |
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本部門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任務分解、執行和落實情況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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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年度計劃重要事項的解讀;各類重點工作規劃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3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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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分解、執行及落實情況 |
政府工作報告分解; 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報告、重點改革任務、重大工程項目、規劃計劃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及年度重點工作的階段性進展或按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實情況通報和后續舉措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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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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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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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案辦理 |
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制度、辦理情況年度報告、辦理答復。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46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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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務 |
機構領導 |
領導分工、簡歷、聯系方式、照片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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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組織機構 |
機構簡介 |
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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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 |
內設機構及下屬單位設置、職能、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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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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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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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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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務 |
政策解讀 |
轉發國家和省、市、區等上級機關或者專家、學者關于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讀;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發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形式就相關政策進行解讀;深入解讀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過程、工作目標、主要內容、創新舉措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等。鼓勵采用圖片圖表、音頻視頻、卡通動漫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展現形式提升解讀效果。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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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關切 |
主動回應 |
公開與本部門職能相關的社會熱點,以及人民群眾辦事的堵點痛點等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新聞媒體采訪、轉載新聞媒體正面宣傳報道以及針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社會穩定和突發公共事件的重點事項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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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回應 |
在收集分析研判輿情的基礎上,針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群眾投訴咨詢問題的互動回應、回復處理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 |
按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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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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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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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務 |
監督保障 |
監督保障 |
發布政務公開制度及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工作交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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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財政資金 |
“三公”經費情況 |
本年度“三公”經費預算及說明;上年度“三公”經費決算及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
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后20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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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項目 |
公開項目立項依據、實施主體、預算安排、績效目標、績效自評結果、績效評價報告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9〕14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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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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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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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應急管理 |
應急預案 |
總體預案、事故災害類預案、社會安全事件類預案、自然災害類預案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案等。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 |
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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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
事故災害類、社會安全事件類、自然災害類和公共衛生事件類預警信息及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與應對結果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席令第 69號)。 |
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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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清單 |
集中展示經清理確定的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總目錄表;本部門權力總目錄、分目錄,分表及流程圖,權力事項廉政風險點情況一覽表,行政審批服務指南;經清理確定的取消的權力目錄、下放的權力目錄、轉變管理方式的權力目錄、承接的權力目錄、凍結的權力目錄等信息。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按照法定時間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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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清單 |
公開公共服務目錄清單,包括提供所有服務事項的名稱、內容、辦理主體、依據、期限、監督渠道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 |
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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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權力運行 |
行政權力運行結果 |
定期公開各項行政權力事項辦理結果,結果要素齊全、具體。 |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清理行政權力建立權力清單制度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81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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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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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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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 |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雙公示信息。 |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辦財金〔2018〕424號)。 |
作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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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公示 |
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途徑和執法結果等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國辦發〔2018〕11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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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隨機一公開” |
監管過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信息,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 |
檢查及查處結果作出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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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政務服務 |
公開辦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務事項辦件結果、企業及個人全生命周期事項辦理指南、流程、過程結果查詢等信息(可鏈接到政務服務網本地分廳)。 |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8〕45號)。 |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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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采購 |
公開招標公示、招標采購預算及中標候選人公告,成交情況及實施情況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98號)。 |
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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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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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過程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 主體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公開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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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主動 公開 |
依申請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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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批準服務信息 |
辦事指南 |
申報材料清單、批準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系方式、申報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實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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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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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過程信息 |
事項名稱、事項辦理部門、辦理進展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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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單位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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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監督 |
咨詢電話、監督投訴電話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實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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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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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結果信息 |
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審批結果、批復時間、批復文號、批復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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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審批結果、批復時間、批復單位、批復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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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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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
審批結果、批復時間、批復單位、批復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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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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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項目核準 |
核準結果、核準時間、核準單位、核準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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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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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批準結果信息 |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
備案號、備案時間、備案單位、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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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能審查 |
審查結果、批復時間、批復單位、批復文號、項目名稱、項目統一代碼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 |
信息形成20個工作日內公開;其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示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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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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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工作計劃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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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
安全生產領域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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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決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對人切身利益、需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決策,決策前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決策依據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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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讀及回應 |
有關重大政策的解讀與回應,安全生產相關熱點問題的解讀與回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重大決策作出后及時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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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管理 |
隱患管理 |
重大隱患排查、掛牌督辦及其整改情況,安全生產舉報電話等 |
《安全生產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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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單管理 |
列入或撤銷納入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的企業信息,具體企業名稱、證照編號、經營地址、負責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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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管理 |
事故通報 |
1、事故信息:本部門接報查實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 2、典型事故通報:各類典型安全生產事故情況通報,主要包括發生時間、地點、起因、經過、結果、相關領導批示情況、預防性措施建議等內容 3、事故調查報告:依照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經批復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產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公開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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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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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信息 |
業務工作動態、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動態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
按進展情況及時公開 |
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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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網站 |
注:請各單位認真梳理下屬公共企事業單位有關基層教育、養老、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境保護、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根據26個領域標準目錄匯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體現領域特點,對公開事項進行添加、修改、完善,尤其是添加重點領域有關事項。公開主體:具體到科室、崗位;公開渠道:可填寫政府網站、兩微一端、廣播電視、連云港日報、公開查閱點、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站、入戶/現場、發布會、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精準推送、其他,政府網站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