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102 | 分 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4-04-16 |
標 題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發〔2024〕4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江蘇省“十四五”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蘇污防攻堅指辦〔2021〕69號)、《江蘇省美麗海灣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60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有序推動我區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推進國家級美麗海灣創建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24-05-10 17:25:28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現將《連云區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連云區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江蘇省“十四五”美麗海灣試點建設工作方案》(蘇污防攻堅指辦〔2021〕69號)、《江蘇省美麗海灣建設三年行動計劃》(蘇污防攻堅指辦〔2023〕60號)等文件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扎實有序推動我區海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面推進國家級美麗海灣創建工作,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屬地管理、就地清漂、及時清運、妥善處置的原則,全面開展轄區海域內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推動轄區海域垃圾污染治理取得明顯成效,進一步打造整潔海灘和潔凈海面,助力全市美麗海灣保護與建設和特色海洋經濟發展。
二、主要目標
通過全方位拉網式排查,對海域岸線實施制度化、規范化的垃圾清理處置,以生活垃圾、廢棄養殖器材治理為重點,強化陸海統籌、部門聯動,落實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全區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提升,實現“水清灘凈、漁鷗翔集、人海和諧”的美麗海灣建設目標。
三、實施范圍
覆蓋我區管轄海域:北至臨洪河口、南至徐圩港閘,全長約98.3公里。
四、主要任務
(一)凈灘作業
1.作業范圍:低潮線至沿海岸線向陸一側視野范圍內,與陸上環衛無縫對接。
2.作業標準:一是及時清理生活垃圾、廢棄漁具、廢棄筏架以及登灘藍綠藻;二是及時處置清理后集中堆放的各類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3.作業要求:一是實施常態化保潔制度,采取網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點、定責,切實做到無死角、無盲區;二是按照垃圾分類要求進行分類收集,袋裝后由轉運車輛運至中轉站或垃圾終端處理設施;三是垃圾應及時轉運至指定地點,嚴禁裸露堆放碼頭、岸邊。
(二)清漂作業
1.作業范圍:低潮線外延至我區管轄海域及島嶼,河流、澗溝入海口附近以及沿海港口、碼頭水域海面。
2.作業標準:一是保持海面整潔,無明顯漂浮垃圾、廢棄筏架、漁具等漂浮物;二是作業船舶應船容整潔,無明顯污漬和破損,廢棄物儲存設施應整潔、完好;三是保潔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清除散落廢棄物,并清洗作業裝備。
3.作業要求:一是開展常態化海面清漂工作,以景區浴場、涉海公園、港口碼頭、漁港港池、海邊棧道、濕地灘涂、攔海大堤等公共所涉海面為重點,實施清漂作業;二是做好清漂作業安全,確保清漂作業人員、船舶施工作業安全;三是收集的垃圾應進行分類裝袋,做到日產日清,密閉收集轉運至垃圾中轉站或垃圾終端處理設施,不得就地焚燒和掩埋,嚴禁裸露堆放碼頭、岸邊。
五、責任分工
連云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指導督促屬地開展凈灘清漂工作;負責組織區級相關部門對屬地凈灘清漂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和考核;負責提供美麗海灣創建中對凈灘清漂考核指標;協助處置有關責任單位、相關部門從海洋垃圾中清理出來的工業固體廢物。
各涉海鄉街:負責落實凈灘清漂屬地管理責任;負責本轄區凈灘清漂工作的組織實施,制定工作計劃,定期調度推進;要建立巡管隊伍,購置海洋垃圾清理裝備,負責責任岸灘日常巡查工作,及時做好海洋垃圾分類收集、清理和數據上報工作;負責協調督促行政區域內所涉企事業單位履行凈灘清漂責任。
區林海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屬地街道做好清漂工作;負責海上清漂安全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督導漁港碼頭、漁船臨時停靠點以及涉漁船舶的垃圾治理;負責指導督促屬地做好沿海濕地、自然保護地垃圾治理工作;滸苔爆發期間,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組織開展打撈工作,指導督促屬地清理登灘滸苔,實現海域岸灘整潔、干凈;協助起草和發放《海洋凈灘清漂行動倡議書》;負責督導高公島街道、宿城街道、板橋街道以及連云開發區的凈灘清漂工作。
區城管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屬地街道做好凈灘工作;負責海域岸線巡查無人機配備、使用和管理;負責海州灣海洋公園沙灘灣段、攔海大堤西端觀海廣場北側區域岸灘清理整治;協助海州灣街道將岸灘收集的生活垃圾進行轉運處理;負責督導海州灣街道、連島街道、墟溝街道以及連云街道的凈灘清漂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安排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獎補經費。
區住建局:協調推進海州灣連云區段沿線村莊環境治理與城鎮雨污水管網建設,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和污水管網覆蓋率,并加強長效管護。
轄區內各相關駐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凈灘清漂工作:
1.港口、碼頭、核電等區域用海,陸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部分的凈灘清漂工作,由相關主體管理單位負責。
2.軍事艦艇、公務執法船的垃圾收運,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鄉街協調對接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原則,確保凈灘清漂工作取得實效。各單位各部門充分發揮灣長制平臺作用,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壓實工作責任,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做好做實凈灘清漂工作。
(二)增強監管巡查。強化日常監管巡查,利用海域岸線巡查無人機技術,加快建設全區海域動態立體監管系統,提高監管效率。
(三)強化督查問責。建立健全凈灘清漂定期調度機制,各單位各部門須將清理整治情況按月及時統計報區灣長辦,對未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或完成效果較差的單位和部門,由灣長辦按照相關要求開展通報批評或約談問責,督促限期整改。
(四)加大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廣泛宣傳凈案清漂重要意義和工作成效,不斷營造保護海洋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提高公眾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意識。積極開展海洋凈灘清漂志愿者活動,鼓勵和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清漂,自覺維護工作成果。
(五)實施獎補機制。為支持鼓勵各單位各部門更好的開展凈灘清漂工作,區政府將對凈灘清漂工作完成質量高、成效好的單位和部門,給予一定的資金獎補。
(六)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各部門應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建立長效機制,鞏固凈灘清漂工作成果,采取強有力的管控措施,確保我區管理海域灘凈水清。
七、考核
(一)考核方法
考核對象為各涉海鄉街,區里組織由區灣長辦牽頭,區城管局會同相關單位對各鄉街灣段“凈灘作業”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考評,區林海局會同相關單位對各鄉街灣段“清漂作業”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考評,并結合省、市、區灣灘各月度巡查結果,形成各鄉街“凈灘清漂”工作考核結果。
(二)考核內容
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
1.凈灘作業(50分)
實施常態化保潔制度,采取網格化管理,做到定人、定點、定責,切實做到無死角、無盲區(10分);保持岸灘整潔,無明顯生活垃圾、廢棄漁具、廢棄筏架以及登灘藍綠藻(10分);按照垃圾分類要求進行分類收集,垃圾應及時轉運至指定地點,做到日產日清,嚴禁裸露堆放碼頭、岸邊(10分);岸線側無海灘垃圾焚燒痕跡、填埋現象(10分);無省、市灣灘月度巡查通報問題(10分)。
2.清漂作業(50分)
開展常態化海面清漂工作,保持海面整潔,無明顯漂浮垃圾、廢棄筏架、漁具等漂浮物(10分);作業船舶應船容整潔,無明顯污漬和破損,廢棄物儲存設施應整潔、完好(10分);做好清漂作業安全,確保清漂作業人員、船舶施工作業安全(10分);按照垃圾分類要求進行分類收集,垃圾應及時轉運至指定地點,做到日產日清,嚴禁裸露堆放碼頭、岸邊(10分);無省、市灣灘月度巡查通報問題(10分)。
(三)結果運用
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納入區高質量發展考核個性指標,同時作為美麗海灣建設“凈灘清漂”工作獎補經費安排及其他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附件:1.連云區“凈灘清漂”灣段區域劃分表
2.連云區“凈灘清漂”工作考核表
3.連云區凈灘岸線區域分布圖
附件下載: 附件3:連云區凈灘岸線區域分布圖.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