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068 | 分 類 | 科技、教育/科技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8-29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 ||
文 號 | 連區政規發〔2022〕1號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省、市科技改革政策,不斷深化我區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創新引領,著力破解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和政策性問題,充分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活力,加快推動我區“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蘇發〔2018〕18號)、《關于深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連政發〔2021〕64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連云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 時間:2022-08-31 15:39:57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省、市科技改革政策,不斷深化我區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積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創新引領,著力破解制約科技創新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和政策性問題,充分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活力,加快推動我區“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根據《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蘇發〔2018〕18號)、《關于深化創新型城市建設若干政策》(連政發〔2021〕64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連云區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
(一)改革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方式。遵循科研活動規律和特點,精簡管理流程,實行綜合預算編制管理,優化科研項目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預算編制科目。將直接費用中的預算科目縮減歸并為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以及其他支出等五類,將間接費用中的預算科目調整為管理費和績效支出兩類。編制上述科目預算只需測算總額。
(二)擴大預算調劑權、經費使用自主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在科研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調整直接費用全部科目的經費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項目承擔單位辦理調劑手續;項目實施期間,項目負責人可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并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可在預算范圍內自主安排經費開支,項目承擔單位應改進管理方式、優化審查程序;在不降低研究目標的前提下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承擔單位備案。上述安排和調整均可作為項目驗收(結題)、評估評審或審計檢查等依據。
(三)拓寬項目直接費用列支范圍。聘用各類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人員參與專題項目研發的非本單位固定人員的工資性支出、參與科研項目的退休返聘人員費用可在科研項目勞務費中列支;軟件、集成電路設計等特定領域的科研項目,可列支固定崗位或事業編制人員勞務費。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列支。
(四)提高項目間接費用核定比例。對于自然科學類科研項目,500萬元以下部分的間接費用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部分不超過20%,間接費用的績效支出不計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額基數,納入項目承擔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間接費用的績效支出中,給予35周歲以下青年科技人員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五)加大對承擔重大科研任務領銜人員的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承擔重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或平臺建設任務的項目負責人實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經費允許在項目經費中列支并單獨核算,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相應增加。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立項時與有關部門確定人員名單和年薪標準,并報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六)創新體制機制,健全科研管理服務制度。進一步優化財政科技投入方式,推進撥改投、撥改貸、撥改貼(獎)。充分發揮財政杠桿作用,探索科技專項資金轉基金使用方式改革;健全科研管理服務制度。科創單位可根據科研活動需要,自主選擇固定崗位、短期聘用、第三方外包等多種形式,聘用資質人員或專業團隊為科研項目實施提供經費管理和使用服務的,其服務費用可在單位日常運轉經費、相應科研項目勞務費或間接費用中列支;改進項目資金撥付和留用處理方式。加快科研項目資金撥付進度,簡化撥付程序,項目資金可一次性申請全部用款計劃,由項目承擔單位自行選擇支付方式并隨時支付。科研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驗收(結題)后,結余資金可留歸項目組用于后續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或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根據省市制定的科研項目財務審計工作要求和技術規范,將科研項目財務審計納入執業質量檢查范圍。
(七)完善項目過程管理和評價驗收。推動從過程管理向效果管理轉變,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項目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實施周期三年以上的項目,原則上只開展一次現場監督檢查;實施周期內,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將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省有關部門備案。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的評價,對提交評價或驗收的論文、專利等作數量限制規定。
(八)全面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加強科研活動全流程誠信管理,在科技計劃項目、科研經費使用、創新載體平臺、科技獎勵、重大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誠信承諾制度,相關承擔單位以及參與實施的科技人員應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對科研過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實性、完整性負主體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本單位擬公布的成果進行真實性審查。依法依規對違背科研誠信行為實行終身追究,一經發現,隨時調查處理。
(九)擴大科創單位科研自主權。經費管理上,科創單位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委托項目經費,實行有別于財政科研經費的分類管理方式,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研究制定橫向委托項目經費管理辦法,不納入單位預算,自主確定使用范圍和標準以及分配方式,并作為評估評審或審計檢查等依據。開展橫向委托項目所發生的差旅費、出國費、會議費不納入單位行政經費統計范圍,不受零增長限制。橫向委托項目合同雙方可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等事項,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成果可歸委托方或科技人員所有。橫向委托項目完成后獲得的凈收入,如合同約定分配事項,則按合同約定提取報酬;如無合同約定,允許全部留歸項目組成員自主分配并依法繳納所得稅;人才管理上,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進一步優化流程,建立事業編制統籌使用機制,專業從事科技創新的各類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可根據需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調劑事業編制供其周轉使用。引進博士等高層次人才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公開招聘。
二、推進科技與產業融合發展
(十)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企業自主研發并實施轉化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創新成果,可由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給予同等力度資助。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規定據實扣除后,一定期限內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企業委托境外機構研發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企業引進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博士后等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及科研啟動經費,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對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提供技術服務或整體解決方案的研發型企業開展認定。可根據研發型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總額給予一定獎補;對研發型企業年收入超過50萬元的技術和管理人才,可同時給予獎補。
(十一)培育行業龍頭創新型企業。對入選的高企后備庫、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相應獎勵,對首次獲批省創新型領軍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首次入選省“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的,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分別給予100萬元獎勵;獲得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優質企業對接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企業在科創板等發行上市,對上市掛牌企業按市委市政府現行相關政策給予獎勵。
(十二)實施引領產業發展的重點科技專項。聚焦我區新材料、新能源、高端智能裝備、海洋經濟等重點產業,突出前瞻性技術攻關和重大成果轉化布局,對未來可能產生變革性技術和對我市產業結構可能造成深遠影響的重大項目進行扶持,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培育一批知識產權密集、國際競爭力強的前瞻性新興產業。
(十三)推進重大科研設施和創新載體建設。圍繞我區重點優勢產業,加強技術創新聯盟、公共服務平臺、新型研發機構、行業技術創新平臺、重點實驗室等建設,促進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在啟動建設階段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國家級重點實驗室等在連云區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符合連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或中心,給予資金和政策扶持,對引入核心技術、配置核心研發團隊的,在省財政專項支持的基礎上,給予一定財政后補助支持;獲批省級以上資質的,按照省級首期資助和績效獎補額度給予適當經費支持。適時制定配套政策。
(十四)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科技投入,加強資源統籌配置,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統籌安排區級財政科技預算,保障重點科技計劃、項目支出。啟動實施區級科技計劃項目,加大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
三、營造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十五)健全科技創新統籌協調與決策機制。把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創新型城市擺上重中之重的位置,堅持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科技創新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緊密結合自身實際,明確目標要求,謀劃思路舉措,密切協調配合,形成推進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
(十六)建立重大創新補償機制。對因技術路線選擇有誤、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重點研發項目,項目承擔人員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的,經組織專家評議,確有重大探索價值的,可繼續支持其選擇不同技術路線開展相關研究。
(十七)建立創新創業援助機制。對受市場風險影響、未實現預期目標或失敗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項目承擔單位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的,經組織專家評議,確有重大應用價值的,可采取財政補助、風險補償、社會資本引入等多種途徑,繼續支持其開展產業化開發。對創業失敗但主要負責人已盡到勤勉和忠實義務、且有繼續創業意愿和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向企業主要負責人發放創業補助,鼓勵其持續開展創新創業活動。
(十八)建立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在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過程中出現的一些偏差失誤,只要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對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導致難以完成科研項目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對創新創業項目進行經費資助或風險投資,符合規定條件、標準和程序,但資助項目未達到預期發展效果,相關領導干部和部門在勤勉盡責、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決策責任。
(十九)建立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審計信息共享機制。建立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審計等信息共享平臺,有關部門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在平臺上共享。對同一科研項目,實行監督、檢查、審計結果互認,有關部門可直接運用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結果。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出現對相關政策理解不一致的,應及時與政策制定部門溝通并調查澄清。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我區原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