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073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11-11 |
標 題 |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發展扶持獎勵辦法(暫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政辦規發〔2022〕1號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為提升我區經濟發展質效,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對我區新增“四上”企業進行扶持獎勵,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辦法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發展扶持獎勵辦法(暫行)》的通知
- 時間:2022-11-25 16:33:34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塊,各相關單位:
《連云區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發展扶持獎勵辦法(暫行)》已經區十六屆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連云區新增“四上”企業培育發展扶持獎勵辦法(暫行)
為提升我區經濟發展質效,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經研究決定對我區新增“四上”企業進行扶持獎勵,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辦法如下。
一、扶持對象
連云區實際管轄區范圍內注冊且未被納入地方黑名單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新增的年度納規入庫的“四上”企業,分別是: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
二、扶持獎勵標準
(一)工業企業:進入規模企業統計庫的獎勵10萬元。企業入庫后若遷出連云區,不得享受扶持獎勵,已在庫非工業企業因主營業務改變轉為工業企業的,或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從連云區外遷入區內的,視同“首次進入規模企業統計庫”,可享受本辦法涉及的工業企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區經發局、區財政局、稅務分局、區統計局)。
(二)非工業企業(含批零住餐企業、服務業企業、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進入規模企業統計庫的獎勵6萬元。(責任單位:區經發局、區商務局、區住建局、區文化和旅游局、區財政局、稅務分局、區統計局)
三、申報程序
1.工業企業進入規模以上企業名錄以每年市工信局反饋的名單為準,由區經發局負責;非工業企業由區統計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依據企業完稅憑證等資料,在每年3月底前篩選上一年度符合獎勵條件的企業清單;
2.區統計局在每年4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企業清單及獎勵金額報區政府批準,并在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3.經公示無異議和區政府批準后,區財政局牽頭各職能單位按財政資金撥付規定程序按期發放,第1年兌付扶持獎勵50%,第2年兌付剩余50%。
四、其他事宜
1.企業如存在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的有關規定處理,并收回獎勵資金;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依法進行聯合懲戒。
2.本辦法中的企業在兌現獎勵之前,如有遷移、退庫、注銷或者轉移核心業務的,不予兌現獎勵。
3.已享受過達規納統獎勵政策的企業,因更名、退庫等原因重新入庫的,不再重復享受新增“四上”企業獎勵。
4.本辦法出臺前,同一事項符合尚在執行期內相關行業扶持政策的,按原政策執行;執行期結束后,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5.本辦法由區經發局、統計局、財政局負責解釋,本文件自2022年12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