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076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告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3-07-12 |
標 題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對藍色海灣海域實行禁養禁捕封閉修復管理的通告 | ||
文 號 | 連區政規發〔2023〕1號 | 文件下載: | |
內容概述 | 為確保藍色海灣海洋生態系統的高效修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藍色海灣海域實行禁養禁捕封閉修復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人民政府關于對藍色海灣海域實行禁養禁捕封閉修復管理的通告
- 時間:2023-08-02 17:18:26 來源: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閱讀次數:
為確保藍色海灣海洋生態系統的高效修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決定對藍色海灣海域實行禁養禁捕封閉修復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封閉修復時間:2023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
二、通告封閉區域位置坐標:
1. 34°45′54.34″ 119°19′34.69″
2. 34°45′53.20″ 119°19′34.91″
3. 34°45′52.80″ 119°19′36.42″
4. 34°45′53.58″ 119°19′37.36″
5. 34°45′55.16″ 119°19′37.76″
6. 34°46′08.23″ 119°19′40.16″
7. 34°46′21.39″ 119°19′40.76″
8. 34°46′34.55″ 119°19′39.56″
9. 34°46′47.54″ 119°19′36.72″
10.34°47′00.19″ 119°19′32.04″
11.34°47′12.34″ 119°19′25.74″
12.34°47′23.83″ 119°19′17.86″
13.34°47′34.53″ 119°19′08.46″
14.34°47′41.94″ 119°19′00.43″
15.34°47′48.23″ 119°18′55.64″
16.34°47′47.54″ 119°18′53.62″
17.34°47′53.40″ 119°18′45.97″
18.34°48′04.69″ 119°18′26.13″
19.34°48′09.07″ 119°18′15.02″
20.34°48′14.03″ 119°18′00.20″
21.34°48′17.56″ 119°17′44.75″
22.34°48′19.59″ 119°17′28.93″
23.34°48′20.12″ 119°17′12.93″
24.34°48′19.14″ 119°16′56.00″
25.34°48′16.65″ 119°16′41.27″
26.34°48′12.78″ 119°16′26.01″
27.34°48′07.35″ 119°16′11.43″
28.34°48′00.63″ 119°15′57.67″
29.34°47′52.59″ 119°15′44.97″
30.34°47′20.32″ 119°16′29.07″
31.34°47′18.97″ 119°16′31.11″
32.34°47′14.56″ 119°16′37.97″
33.34°47′5.56″ 119°16′52.37″
34.34°46′56.41″ 119°17′8.03″
35.34°46′48.04″ 119°17′23.60″
36.34°46′39.26″ 119°17′42.21″
37.34°46′34.29″ 119°17′53.37″
38.34°46′33.40″ 119°17′55.33″
39.34°46′27.89″ 119°18′8.02″
40.34°46′24.69″ 119°18′16.67″
41.34°46′17.23″ 119°18′37.78″
42.34°46′12.30″ 119°18′51.89″
43.34°46′7.56″ 119°19′7.59″
44.34°46′4.00″ 119°19′18.43″
45.34°46′1.95″ 119°19′21.68″
46.34°45′58.27″ 119°19′25.58″
47.34°45′54.74″ 119°19′27.58″
48.34°45′53.05″ 119°19′27.97″
三、相關禁止事項
封閉管理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許可,不得在該區域從事任何漁業生產經營活動,并嚴厲打擊下列行為:
(一)擅自占用海域設置養殖設施進行非法養殖。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使用拖曳泵吸靶刺、地籠網等國家明令禁用的采捕工具進行違法非法生產作業等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依規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該海域使用六六六、孔雀石綠、呋喃西林等國家禁用或限制性農藥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一經發現,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作出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該海域??客ㄐ械纳鏉O“三無”船舶,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依規處置。
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用海行為,舉報電話:0518-82310330。
特此通告。
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封閉范圍區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