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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資金直達基層
索 引 號 | 14258248/2024-00132 | 分 類 | 財政、金融、審計/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區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4-08-12 |
標 題 | 關于公布《2023年連云港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財〔2024〕7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公布《2023年連云港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公布《2023年連云港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
- 時間:2024-08-12 16:34:45 來源:區財政局 閱讀次數:
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參照《關于公布2023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4〕19號),《關于公布2023年連云港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連財綜〔2024〕11號)并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我們編制了《2023年連云港市連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收費目錄》,見附件),現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由我區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單位收取(含為國家、省、市代收)的項目。本通知公布的收費項目截至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二、2024年1月1日起,我區各相關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如遇國家、省和市新增、調整或取消的收費項目,按國家、省和市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區財政局、區經發局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
三、凡未列入《收費目錄》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作為取消項目處理,各相關單位應當停止執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四、我區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區經發局共同做好收費項目目錄在本區域范圍內的公布和貫徹執行工作,要對照《收費目錄》認真進行清理,嚴格依法依規做好收費執收工作。
五、本《收費目錄》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經發局負責解釋。通知發布后,原《2022年連云港市連云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件:2023年連云港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
連云港市連云區財政局
連云港市連云區經濟發展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