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55245688-2/2018-00005 | 分 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商務局 | 發文日期 | 2018-07-26 |
標 題 | 關于解妍秋同志任職的請示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區商組〔2018〕5號關于解妍秋同志任職的請示區委組織部:經我局黨組研究,由解妍秋同志擔任連云區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并兼任該單位法定代表人,承擔相關職責,我局將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法規規章及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相關要求在2年內對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逐步進行規范,并對此承擔相關責任。當否,請示復。中共連云區商務局黨組2018年7月26日 | ||
時 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