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52-0/2017-00004 | 分 類 | 財政、金融、審計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審計局 | 發文日期 | 2017-06-02 |
標 題 |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通知
蘇政發﹝2014﹞130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審計監督、完善審計制度。近期,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加強審計工作的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主要措施,是指導今后一段時期開展審計工作的行動指南。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要求,切實加強審計工作,更好地發揮審計作用,現就貫徹落實《意見》通知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意見》精神
審計監督是憲法規定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是深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推動實現改革發展目標、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有力手段。當前,依法治國全面推進,深化改革進入攻堅階段,經濟發展呈現新常態,審計監督作為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政策措施落實、服務改革發展、維護經濟秩序、監督制約權力運行等方面肩負著重要職責,在推動江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全面從嚴治黨進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和《意見》精神,準確把握黨中央、國務院對審計工作的新要求,把審計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強化措施,推動我省審計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創新發展。
二、充分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
(一)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把檢查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觀調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作為審計工作重點,跟蹤檢查各地、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特別是重大項目落地、重點資金保障,以及簡政放權推進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促進政令暢通。
(二)加大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力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將績效理念貫穿審計工作始終,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強化全口徑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促進公共資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加大對民生和資源環保領域審計力度。加強對三農、社保、教育、醫療、扶貧等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探索實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深入分析財政投入與項目進展、事業發展等情況,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
(四)加大對推進深化改革措施協調配合情況的審計力度。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正確把握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提出審計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密切關注經濟運行中存在的風險隱患,積極提出對策,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五)加大對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力度。深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推進三責聯審,加大任中審計,著力檢查領導干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依法依紀反映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推動健全責任追究和問責機制,促進各級領導干部主動作為、有效作為,切實履職盡責。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等問題,推動廉政建設。
三、全力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一)進一步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積極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確保履行審計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定期組織開展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全力保障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二)進一步完善審計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審計報告加快辦理制度,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項,審計機關要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報告等經濟責任審計結論性文書報送本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以及審計結論性文書等,均按照請示類公文審批程序辦理。進一步完善審計與紀檢監察、組織部、巡視辦、編辦、國資委以及公安、檢察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審計結果會商、審計對象約談、審計情況通報、審計結果公開等制度。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并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審計機關要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適時向社會公告。
(三)進一步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主動接受、積極配合審計監督,依法、及時、全面提供有關資料和完整準確真實的電子數據,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權限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以修訂或廢止。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要主動配合審計機關開展工作,依法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四、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
(一)健全審計整改責任機制。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各級主管部門要對下屬單位的審計整改工作負責。被審計單位要切實整改審計發現問題,積極采納審計建議。對審計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研究,盡快完善相關制度。
(二)健全審計整改報告機制。被審計單位在規定期限向審計機關書面報送整改情況的同時,要向同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告??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6個月內,提交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的報告,同時附上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具體整改情況的材料,一并提交審議。
(三)健全審計整改督查機制。各級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國家重大決策部署和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以及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向有關單位發出整改通知,并納入政府督查督辦事項,加強督促檢查。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必要時可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
(四)健全審計整改問責機制。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對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五、不斷提升審計能力
(一)促進依法行政。審計機關要始終堅持依法審計、秉公用權,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敢于碰硬、勇于敢當,嚴格遵守審計工作紀律和各項廉政、保密規定,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
(二)強化審計隊伍建設。著力提高審計隊伍專業化水平,實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完善審計職責教育培訓體系,努力建設一支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作風過硬的審計隊伍。根據中央部署安排,探索推進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強化審計職業化建設。
(三)推動審計方式創新。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報告等制度。推動審計規范化建設,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大力推進信息化條件下的審計技術創新,切實抓好電子審計體系建設,積極探索信息系統審計和聯網審計,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