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52-0/2015-00005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審計局 | 發文日期 | 2015-08-19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審計局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審發〔2015〕2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印發《連云區審計局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審計局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規范審計檔案管理工作,準確劃分審計檔案保管期限,統一審計檔案保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規定》和國家檔案局有關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審計機關應當按照《審計機關審計檔案管理規定》,將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劃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分為30年、10年。審計檔案的保管期限自歸檔年度開始計算。
第三條 審計檔案根據保管期限的劃定,在本單位保管年限的原則是:永久保管的檔案,按照國家檔案局規定,在本單位保管20年后,向同級檔案管理部門移交。
保管30年的檔案,原則上在本單位保管30年后,經鑒定確無保留價值的可履行銷毀程序銷毀。
保管10年的檔案,在本單位保管10年后,經鑒定確無保留價值的可履行銷毀程序銷毀。
第四條 永久保管的審計事項(含專項審計調查事項,下同)主要包括:
(一)上級領導(機構)交辦并有批示的審計事項。
(二)上級領導對審計結果有批示的審計事項。
(三)國家重點項目、重大投資工程審計事項。
(四)取得重大審計成果的審計事項。
(五)發現和揭露大案要案線索的審計事項。
(六)代表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中涉及的審計事項。
(七)對本級或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審計事項。
(八)第一次涉及的審計領域的審計事項。
(九)重大突發事件及其跟蹤審計的審計事項。
(十)科級(含副科級)及其以上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
(十一)對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較大數額的援助、貸款審計事項。
(十二)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的審計事項。
第五條 保管30年的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本級政府下屬單位未發現重大違規問題的審計事項。
(二)根據舉報線索發現一般性問題的審計事項。
(三)上級領導交辦但對審計結果無批示的審計事項。
(四)科級及科級以下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
(五)對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其機構一般數額的援助、貸款審計事項。
(六)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審計事項。
第六條 保管10年的審計事項主要包括:
(一)對下級單位的一般審計調查事項。
(二)根據舉報材料核查無實質性問題的審計事項。
(三)具有一般社會影響力的審計事項。
第七條 在規定保管期限年度范圍到期后,審計機關因審計工作原因不便移交的,可與同級檔案管理機構協商適當延長在本機關保管的年限。
第八條 同一審計事項同時涉及四至六條規定的,保管期限就長。
第九條 本規定由區審計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連云區審計局審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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