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52-0/2013-00033 | 分 類 | 綜合政務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3-03-14 |
標 題 | 關于加強公務活動管理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加強公務活動管理的通知
關于加強公務活動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經審中心、投資審核中心:
為切實加強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及其他公務活動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外出公務活動的審批程序,根據省、市、區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到連云港市以外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其他公務活動的,需填寫《外出公務活動審批(備案)表》(附后),報局辦公室履行審批手續;局主要領導由局辦公室按照區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第二條對經審批同意的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其他公務活動要按規定計劃進行,不得擅自改變線路、延長日程、增加地點。因特殊情況造成計劃改變的,應及時向局主要領導請示匯報。
第三條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其他公務活動結束后應及時告知局辦公室并及向分管領導報告外出活動情況,需要傳達、交流心得體會的由辦公室統籌安排。
第四條凡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其他公務活動的,必須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如會議、值班等,若有耽誤工作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條本市范圍內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及其他公務活動需經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外出公務活動審批(備案)表
連云區審計局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