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30-1/2019-00006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司法局 | 發文日期 | 2019-03-25 |
標 題 | 區司法局關于開展“大排查 早調解護穩定 迎國慶”專項活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司〔2019〕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司法所: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有關工作的實施方案》和省廳、市局《關于開展“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的通知》及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根據省廳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 | ||
時 效 | 有效 |
區司法局關于開展“大排查 早調解護穩定 迎國慶”專項活動的通知
各司法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有關工作的實施方案》和省廳、市局《關于開展“大排查 早調解 護穩定 迎國慶”專項活動的通知》及精神,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作用,為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社會環境,根據省廳統一部署,經研究決定,今年3月中旬至11月中旬,在全區開展“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
2019 年是新中國成立 70 周年,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關鍵一年。今年黨和國家大事多,喜事多,同時各種敏感節點多,風險挑戰多,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艱巨繁重。我區處于深化改革發展的前沿,重大風險觸點多,防范重大風險壓力大。人民調解組織遍布城區,人民調解員來自群眾,面向群眾,了解群眾訴求,熟悉社情民意,在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發揮重要作用。開展“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組織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能夠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吸附在當地、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通過專項活動,以實戰促提升,強弱項,補短板,全面提升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各司法所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堅持“穩”字當頭,堅持底線思維,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既要排查化解一般矛盾糾紛,又要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最大限度將矛盾風險消解于無形,防患于未然,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以優異的成績迎接新中國成立 70 周年。
二、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堅持底線思維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專題研討班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司法部、省廳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人民滿意為首要標準,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以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為主線,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揮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健全,人民調解員隊伍遍布城鄉的優勢,創新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方法,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不激化,保障政治安全、社會安定、人民安寧。通過專項活動,努力為新中國成立 70 周年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主要任務
(一)高度關注容易引發重大風險隱患的矛盾糾紛領域
1、高度關注糾紛多發易發領域及新型矛盾糾紛。一方面,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損害賠償、交通事故、農民工討薪等矛盾糾紛仍然居高不下,處理不當極易引發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以及個人極端事件。另一方面,新型矛盾糾紛呈多發、突發的態勢,主要集中于涉軍、投融資、企業經營、新業態、環保等領域,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為群體性事件,防范化解的壓力將更大,任務也更為繁重。
2、高度關注環境污染類糾紛。一些環境污染糾紛面廣、線長,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如不少企業存在環評手續不全、暗管偷排、違法處置危廢、異味擾民等環境問題,農村地區存在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處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和禽畜養殖業污染治理難等多種問題。特別是環境污染糾紛的受害者大多為不特定主體,調解的專業性要求高,受害者數量眾多,若化解不及時、不妥當,也極易引發群體性糾紛。
3、高度關注經濟類糾紛。包括合同糾紛、生產經營糾紛、物業糾紛、勞動爭議糾紛和消費類糾紛等。我市作為沿海開放城市,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平臺經濟、分享經濟等新興業態的不斷出現,外包用工、臨時用工、碎片化用工等用工方式層出不窮,涉網約車司機、外賣騎手、網絡主播等基于網絡平臺運營的新型糾紛不斷涌現。此類糾紛持續增長和日趨多樣化、復雜化,應引起我們長期關注,防止發生群體性糾紛。
4、高度關注互聯網金融糾紛。近年來互聯網金融糾紛呈現高發態勢,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金融服務與互聯網快速融合,P2P平臺、網絡集資等引發的互聯網金融糾紛隨之頻發。特別是P2P金融糾紛普遍具有涉眾型、人數眾多、金額大的特點,若因平臺監管不到位、風險防控水平低,極易引發群體性金融糾紛。
(二)積極主動開展矛盾糾紛排查
1、普遍排查。要把排查作為常態性工作,落實村(社區)、街道矛盾糾紛定期排查機制,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苗頭隱患分類梳理,建立臺賬,加強輿情分析和風險研判。
2、重點排查。聚焦重點人群、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有針對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特別是對易發多發、關系民生和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要隨時進行排查,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三)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
1、一般矛盾糾紛。對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見、多發的矛盾糾紛,村(社區)、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要靈活采取多種方法,及時就地進行化解,實現小事不出村(社區)、大事不出街道。
2、重點矛盾糾紛。要把各類涉民營企業、涉及退役軍人和信訪等矛盾糾紛作為調解工作重點,引導他們通過合法渠道反映訴求、維護權益。
3、行業、專業領域矛盾糾紛。加大對醫療糾紛、道路交通事故糾紛、勞動爭議、物業糾紛的化解力度,拓展在消費、旅游、環保、金融、互聯網、知識產權等領域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4、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對于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要統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司法鑒定、仲裁等法律服務資源,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合力攻堅化解。
四、工作舉措
(一)注重打造全覆蓋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打牢預防化解重大矛盾糾紛的組織基礎。一是實現村(居)、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全覆蓋。按照《人民調解法》和《江蘇省人民調解條例》的規定,在村(居)、街道全部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實現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同時,對因村(居)換屆、人員流動等造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缺額等情況,指導基層按規定及時推選補充,確保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運轉正常、作用發揮正常。二是著力推進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建設。認真落實省司法廳等多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和規范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注重發揮行業企業人民調解組織作用,積極化解行業企業內部矛盾糾紛,確保矛盾糾紛不出行業企業。三是積極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認真落實市司法局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下發的《關于成立專門調解室為退役軍人服務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注重發揮退役軍人優勢作用,打造一批人民群眾信得過、叫得響的老兵調解工作品牌,為更好維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妥善化解涉軍矛盾糾紛,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提供“連云港經驗”。
(二)建立健全“四色”預警機制,強化對重大矛盾糾紛的預測預警。要圍繞人員預警、業務預警、輿情預警、要情預警四類信息,按照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重大事件(橙色)、較大事件(黃色)、一般事件(藍色)四個等級,建立矛盾糾紛分級預警機制。以“四色”預警機制為牽引,完善矛盾糾紛常態化排查調處機制,按照“日常工作循序查、重點時期集中查、專項時期攻堅查”要求,重點排查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矛盾糾紛苗頭線索,做到主動預防、靠前化解。嚴格執行矛盾糾紛專報、直報、“零報告”制度,對排查發現的糾紛苗頭和隱患分類梳理、逐一登記、建立臺賬,并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
(三)建立健全聯動協作機制,形成化解重大矛盾糾紛的合力。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落實省廳和多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和規范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公安派出所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駐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工作室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調解程序前置試點的工作規則》《關于切實發揮法律服務作用推動信訪矛盾預防化解納入法治軌道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扎實推進公調、訴調、訪調等對接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共用,推動情況互通、工作同做、結果同悉。強化多部門溝通協作,完善聯席會議和會商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難題,特別是對情況復雜、化解難度大的矛盾糾紛,以及涉及多部門的重大疑難糾紛、群體性事件,建立聯合工作組,形成化解矛盾的工作合力,有效防止矛盾糾紛上行。
(四)建立健全實戰勤務機制,依法妥善處置重大矛盾糾紛。市區兩級著力構建以信息為主導的涵蓋預警、指揮、處置、反饋等環節的閉環工作模式。推行“1+4”研判機制、“2+4”勤務模式,探索建立“一團三大隊”和 12348 法律服務隊等“隊建制”隊伍,有效整合律師、公證員、普法隊伍、人民調解員等專業力量,最大程度把資源部署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急需領域。強化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圍繞決策指揮、預案制定、現場處置、應急保障等環節,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實戰演練,確保重大矛盾糾紛能夠在第一時間依法妥善處置。
(五)注重發揮“雙員”作用,積極開展重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組織村(居)法律顧問(法律服務員)、人民調解員,下沉到網格單元,明確信息收集、現場處置、發現上報等職責,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建立“日巡查、周分析、月匯總”工作制度。組織“雙員”常態化開展糾紛排查,特別是深入困難群眾多、矛盾糾紛多的村組、社區加強主動性、針對性排查,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置,運用法、理、情等多種方式勸導促和,努力將苗頭、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把矛盾糾紛化解在網格中。
五、方法步驟
活動于 2019 年 3 月中旬開始,至 11 月中旬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3 月中旬)。各司法所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采取召開會議、下發通知等形式進行動員部署,使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了解、支持并積極投身到專項活動當中,掀起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熱潮。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條幅、標語等方式廣泛宣傳專項活動,真正使專項活動人人知曉,全員參與。
(二)組織實施階段(3 月下旬至 10 月中旬)。各司法所要按照制定的實施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廣大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深入到村組、社區、廠礦、企事業單位,深入到困難人群多、糾紛問題多的地方,有針對性地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黨委政府交辦的、有關部門委托移送的矛盾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要靈活運用法理情等多種方式方法,及時、就地、依法進行調解。對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信訪案件的矛盾糾紛,要在穩定事態的基礎上及時報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配合做好疏導化解工作。對調解不成的,要及時導入法治軌道,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行政裁決、訴訟等合法渠道解決。
(三)總結表彰階段(10 月下旬至 11 月中旬)。各司法所和廣大人民調解組織要認真分析本地區(單位、領域)矛盾糾紛類型、特點和規律,提出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意見措施,為黨委政府科學研判本地區社會穩定形勢提供參考和依據。要注意發現和樹立在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大力宣傳和推廣他們的經驗和事跡,對在活動中表現突出的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要在年底進行通報表揚。
六、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司法所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活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活動作為全年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推進。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堅持政治引領,黨建先行,形成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活動部署安排、進展情況和工作成效,積極爭取把專項活動納入當地黨委政府整體工作部署加以謀劃和推進。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司法所特別是主要領導同志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對活動的調查研究和檢查指導,深入一線了解活動開展情況,依法規范調解工作,推動活動深入開展。廣泛發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要把開展專項活動與貫徹落實《關于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結合起來,不斷開創人民調解工作新局面。
(三)營造社會氛圍。要注重運用報刊傳統媒體和網站、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大力宣傳活動的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宣傳活動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知曉度和影響力,引導更多的糾紛當事人選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四)加強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要采取多種形式,總結交流活動開展情況、經驗做法和成效,及時報送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司法所要根據專項活動各階段時間安排,對工作情況進行階段總結,形成書面材料,在各階段結束后 5 日內報區局基層工作科。
連云港市連云區司法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