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39-5/2020-00013 | 分 類 | 綜合政務/其他,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云山街道 | 發文日期 | 2020-03-16 |
標 題 | 關于轉發區禁毒委《關于印發<全區禁種鏟毒整治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號 | 云辦發〔2020〕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轉發區禁毒委《關于印發<全區禁種鏟毒整治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云辦發〔2020〕14號
關于轉發區禁毒委《關于印發<全區禁種鏟毒整治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有關單位:
現將區禁毒委《關于印發<全區禁種鏟毒整治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云山街道辦事處
2020年3月16日
全區禁種鏟毒整治工作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禁種鏟毒專項整治工作的積極性,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線索,嚴厲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活動,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根據《連云區禁種鏟毒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違法犯罪案件。
第三條舉報人有權了解舉報線索查證結果,但不得干預具體查辦進程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四條區禁毒辦、各派出所為我區指定舉報受理機構,舉報電話為各派出所接警電話、110或0518-82253910(區禁毒辦)。
第二章獎勵標準
第五條對社會面人員舉報的獎勵,包括對社會面普通群眾、鎮村干部、治安信息員、聯防隊員等。
(一)對舉報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線索,經查實屬行政案件的獎勵200元至1000元;
(二)對舉報有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和幼苗的線索,查處行政案件的獎勵200元至1000元;
(三)對舉報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線索,幫助破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刑事案件的,視情給予1000元至3000元獎勵;
(四)對提供重要線索,幫助破獲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刑事案件的,視情給予1000元至3000元獎勵;
(五)對舉報其他涉毒線索,破獲重大涉毒案件的,視情給予5000元獎勵;
(六)所屬街道黨委、政府對專項整治工作另有獎勵辦法的可重復獎勵。
第三章附則
第六條申領獎勵由各街道禁毒工作辦公室向區禁毒辦提出申請,經禁毒辦領導審核后簽批。
第七條申請獎勵需提供相關依據。
第八條公安機關應嚴格為舉報人保密,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泄露,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本辦法由區禁毒辦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