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39-5/2020-00012 | 分 類 | 衛生、體育/衛生 / 通知 |
發布機構 | 云山街道 | 發文日期 | 2020-01-23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云山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云山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云辦發〔2020〕2號
關于印發《連云區云山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高防范和快速應對能力,根據《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區政辦發〔2017〕163號),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連云區云山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山街道辦事處
2020年1月23日
云山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促進全街形成組織協調有利、聯動機制有序、決策科學正確、服務保障周密、應急行為高效的應急體系,有效控制、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對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連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于街道轄區內一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如鼠疫、霍亂、肺炭疽、0157、傳染性非典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疫情,群眾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職業中毒、重大動物疫病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居民健康和生命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和應急相結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全面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強化領導,明確職責。按照主要領導抓總,分管領導統籌,各部門、村(居)具體負責的原則,健全和完善組織領導,強化責任分工,使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快速應對,協同作戰。加強屬地管理,強化隊伍建設,充分動員和發揮機關、村(居)、企業和群眾力量,上下聯動,迅速反應,形成統一戰線。
注重宣傳,提高能力。強化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居民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強化專業技術優勢,科學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對。
二、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我市發生,疫情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包括我市在內的2個以上的地級市,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
(3)涉及包括連云區在內的多個縣(市、區)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我省發生或傳入我省,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傳染病在我省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連云區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在連云區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連云區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在連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區);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市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連云區,或流行范圍波及包括連云港市在內的2個市;
(3)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亂在連云港市范圍內流行并波及連云區,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包括連云港市在內的2個以上地級市;
(5)乙類、丙類傳染病疫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在連云區發生或傳入我市,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連云區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人員死亡事件;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在連云區范圍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不超過5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在連云區范圍內,腺鼠疫發生流行,1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包括連云區在內的2個以上市(縣)、區;
(3)霍亂在連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包括連云區在內的2個以上市(縣)、區;或連云港市區年內首次發生;
(4)1周內在連云區范圍內,乙類、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連云區范圍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用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8)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5人以下;
(9)市級以上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連云區范圍內發生,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連云區范圍內發生,1周內發病10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區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街道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街道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部門、村(居)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社會事業服務中心依照職責和本預案的規定,在黨工委、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街道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的需要,組織做好緊急物資的調運、市場監督管理、污染擴散的控制、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以及街道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各村(居)相應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制定應急預案,切實擔負起處置公共衛生應急事件的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組織體系。
四、監測和報告
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與報告體系,按照上級統一規定和要求,結合街道實際,協同衛生醫療部門常態化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迅速進行初步核實和上報。在傳染病及動物疫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應當堅持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
五、應急響應
街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街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持與上級部門與各村(居)之間聯絡的暢通,事發后應及時向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組織派出所、衛生服務中心等相關單位先期開展警戒、防控、救護等基礎處置工作。
1、具體措施
(1)調配應急人員、物資。街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需要,調集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處理工作。
(2)掌握人員動向。開展對突發事件及人群的排查,進行實時監控,匯總上報信息,并有針對性的做好預防控制措施。
(3)采取控制措施。根據突發事件類別和應急處理需要,按照“非必須,不舉辦”原則減少和取消公眾聚集性活動,能不舉辦的一律取消;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離措施。
(4)開展群防群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各村(居)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主管部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2、應急響應級別
對街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于一般的,由街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云山街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果斷處置,并及時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作出報告,接受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的指導;發生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應急響應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家或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
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區衛健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六、善后處置
(1)調查和總結
按突發事件的等級,預案終止后,各村(居)對事發原因、處理經過、造成影響等作出調查評估,并寫出調查評估報告上報街道社會事業服務中心。
(2)善后處理
應急結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進行污染物的消毒處理、善后防疫等工作,盡快恢復生活和生產事發地后期監測工作。
(3)后期監測
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的要求,應做好事發地后期監測工作,以防反復。
七、保障措施
(1)強化隊伍保障
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常備的機動隊伍,并組織應急機動隊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演練,協助和處理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控制等工作,確保出現突發疫情時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2)強化物資保障
街道財政應保障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日常運轉經費、突發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社會事業服務中心做好消毒藥水、體溫計、口罩等應急物資儲備、管理等工作。
(3)強化宣傳保障
街道各相關部門、村(居)要充分利用微信、QQ、電子顯示屏等多種形式對居民廣泛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居民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4)強化制度保障
建章立制,獎優罰劣,對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履行職責不力,有玩忽職守、失職、讀職等行為,造成應急處置工作延誤的,嚴肅追責問責。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