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45-9/2019-00009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質量監督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宿城街道 | 發文日期 | 2019-10-17 |
標 題 | 關于印發《宿城街道落實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宿辦發〔2019〕55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1.餐飲場所燃氣使用情況統計表2.區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專項整治督導小組包片督導工作分工3.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情況統計表?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宿城街道落實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門,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好市安委會《關于深入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連安〔2019〕23號),深刻吸取無錫市錫山區“10·13”燃氣爆炸事故教訓,結合我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對餐飲場所存在安全隱患的全面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可能引發事故的各類因素,防范和遏制餐飲場所燃氣事故發生,切實保障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要求
依據安全生產、消防以及燃氣、餐飲行業安全管理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規定,對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隱患的餐飲場所,責令立即整改;存在重大隱患一時難以整改的,一律采取停產停業整頓措施。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飲場所,一律依法取締。
1.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的;
2.相關證照不全的;
3.存在其他嚴重違法情形的。
(二)凡達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飲場所,立即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營業。
1.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氣瓶組與其他民用建筑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氣瓶)時,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
(2)存瓶總重量小于420千克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專用房間應符合《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規定;應通風良好,并設有直通室外的門;與其他房間相鄰的墻應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至少配備2具8KG干粉滅火器。
(3)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或者采用瓶組強制氣化的,氣瓶間應設置在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單層建筑。
(4)氣瓶房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排水管、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室內地面的面層應是撞擊時不發生火花的面層;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5)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6)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燃料。
(7)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到期或發現有問題時應當立即更換并記錄。
(8)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宜使用雙頭螺紋連接的不銹鋼波紋管;當使用耐油橡膠軟管時,連接兩端應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中間沒有接口;嚴禁在軟管上開設三通分流;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到期或發現有老化、龜裂、腐蝕等現象時應及時更換,并有更換記錄;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3.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
4.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5.應當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合格燃氣鋼瓶,不得使用無條形碼標識、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
6.嚴禁在液化石油氣氣瓶中摻混二甲醚等易爆氣體。
7.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的設計、敷設應符合安全要求。
8.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燃氣作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9.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企業負責人、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10.應當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11.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和鋼瓶條形碼編號。
三、職責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職責按照屬地管理和“三個必須”規定落實。具體如下:
(一)各村居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組織轄區力量全面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街道各相關部門單位對照各自職責落實監管責任,并制定與屬地單位相銜接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督促餐飲企業(單位)加強隱患整改,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二)經發辦。作為餐飲行業管理部門,督促餐飲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燃氣安全日常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未與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合同的餐飲場所,督促其與合法供氣企業簽訂安全供用氣合同,并接受安全用氣檢查指導;督促餐飲企業(單位)負責人、從業人員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三)建設辦。作為建設和燃氣管理部門,督促燃氣供應企業與餐飲企業(單位)簽訂供用氣合同并嚴格履行合同;督促燃氣供應企業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合同的約定承擔用戶燃氣設施巡檢、燃氣使用安全技術指導和宣傳責任;向社會公示合法燃氣供應企業名錄;對存在違法違規供氣行為的燃氣供應主體依法追究責任。依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對餐飲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等。
(四)市場監督管理局宿城分局。負責對餐飲場所無照經營和摻雜使假等行為的查處,并依法配合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有關部門抄告的餐飲經營單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對檢查中發現的餐飲場所使用的報廢、超期未檢和標志不符合規定(特別是無條碼、二維碼等信息標識)的鋼瓶進行追溯,將存在上述問題的鋼瓶移送專業檢驗機構依法處理,并依法追究鋼瓶充裝、檢驗單位責任。負責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五)派出所。依法查處為非法經營者提供場所和違規大量儲存燃氣、傾倒殘液、偷盜燃氣、倒賣鋼瓶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公安派出所依《消防法》規定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等。
(六)城管中隊。負責查處餐飲場所違規占道經營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流動餐飲經營戶。
(七)環保辦。負責對未取得環境保護許可、未按要求登記備案或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場所依法進行查處。
(八)安監所。協調有關部門對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餐飲場所,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供用氣設施、設備。
(九)綜治辦。負責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實施專項監管,發動公安派出所、基層網格加大對小飯店、小餐飲場所的檢查、宣傳力度,督促餐飲企業(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消除火災隱患,配備必要的滅火設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對各自行業領域內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包括學校、醫院、企業內部餐廳等)依法進行監管。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10月17日至10月22日)
按照“快速高效、齊抓共管”的思路,召開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題會議,動員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對餐飲場所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附件1),建立基礎臺賬,并結合實際,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指導餐飲企業(單位)嚴格按照整治要求的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對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逐一登記、建檔,明確責任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措施,督促指導餐飲企業(單位)消除安全隱患。要做到既督任務、督進度、督成效,又查覺悟、查認識、查擔當,以實現各餐飲場所的小安全保障全局的大安全。10月24日前,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將排查治理實施方案報送街道安委辦。
(二)檢查整治階段(10月22日至11月24日)
在督促餐飲企業(單位)嚴格對照《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附件6)進行自查自改的同時,街道經發、建設辦、市場監管、派出所、城管、環保辦、安監所、綜治辦等部門按照街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督導小組的職責,組成工作專班,帶領專業監管人員和專家深入現場一線進行拉網式排查,尤其要重點關注建城區、人員密集區、中小學附近、商業街區、車站廣場、住宅小區(上宅下店)臨街門面、地下和半地下等部位的餐飲燃氣使用場所,全面檢查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問題隱患逐一列出清單,督促經營主體逐一落實隱患整治措施。對逾期未整改的,上報區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依法關閉取締。
(三)抽查督查階段(11月24日至11月底)
街道安委辦將適時組織督導,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交辦督辦,實行閉環管理,對涉及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的問題進行倒查問責,對督查情況適時向區委區政府通報,對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將依法嚴肅處理,并將本次專項整治督查檢查情況納入年度各部門和單位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個人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全力推動各部門單位認真履職,最大限度地提升專項整治的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街道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黃水亮擔任,負責專項整治的全面工作,副組長由周文進擔任,成員由街道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街道安委會辦公室,周文進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的具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督導小組,小組組長由石友君同志擔任,負責督導各村居落實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務,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和困難,確保工作成效(附件2)。
(二)加強聯動配合,從嚴監管執法。針對專項整治工作涉及面廣、餐飲場所數量多的情況,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要樹立全區一盤棋思想,工作中要協作配合、形成合力。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并充分發揮村居作用,切實把專項整治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三)加強宣傳培訓,提升防范意識。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在開展專項整治同時,要結合實際,采取印發宣傳資料、舉辦講座、以案說法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燃氣防爆安全知識。要加強對餐飲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進一步提高餐飲場所責任人及相關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堅持統籌兼顧,健全長效機制。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要把餐飲場所非法經營和違規違章作為“打非治違”工作重點內容,與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相結合,與日常安全監管執法相結合,建立不同類別的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管理示范單位,推進小微企業安全管理社會化服務,全面提升餐飲場所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風險管控長效機制。
(五)嚴格責任追究,強化責任落實。各村居、有關部門單位要注重抓好正反兩方面典型,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強化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對未認真開展專項整治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加強信息報送,落實專人負責。嚴格按照專項整治要求,及時收集、匯總并報送有關工作信息。各村居每周五下午17:00前向街道安委會辦公室報送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情況(附件3);各村居、各有關部門單位于11月28日前報送排查治理工作總結。
街道安委會辦公室聯系電話:86090036 聯系人:于琮玉
附件: 1.餐飲場所燃氣使用情況統計表
2.區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專項整治督導小組包片督
導工作分工
3.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情況統計表
4.餐飲場所管道燃氣安全檢查記錄表(供參考)
5.餐飲場所液化石油氣安全檢查記錄表(供參考)
6.餐飲場所使用燃氣基本安全要求
宿城街道辦事處2019年10月17日
附件1
餐飲場所燃氣使用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
序號 |
餐飲企業(單位)名稱 |
地址 |
從業人數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證照情況 |
燃氣種類 |
燃氣儲量 |
供氣單位 |
燃氣用具數量及使用年限 |
安全設施配備情況 |
1 |
鋼瓶 或 管道 |
1.鋼瓶: 2.管道: 3.灶具: 4…. |
1.可燃氣體濃度監測報警裝置: 2.滅火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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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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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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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件2
區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督導小組包片督導工作分工
第一組:督導海州灣街道、云山街道、板橋街道、宿城街道、高公島街道、前三島鄉、連云開發區
組長:范月輝區商務局副局長
成員:孫錦華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陳德憲連云公安分局大隊長
劉林區住建局高級工程師
孔繁武區城管局科員
第二組:督導墟溝街道、連島街道、連云街道、連云新城
組長:王德區住建局副局長
成員:孫桂楊區住建局科長
穆航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科員
徐韜區生態環境局科員
吉宏彬區消防救援大隊參謀
附件3
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
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蓋章):宿城街道安委會
轄區內餐飲場所數量(家) |
7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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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業人數 |
3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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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治理相關工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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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培訓場次 |
培訓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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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治理檢查情況 |
企業 自查 自改 情況 |
自查安全隱患數(項) |
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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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安全隱患數(項) |
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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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整改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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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 治理 檢查 情況 |
組織檢查組(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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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檢查人員(人次) |
32 人次,其中專家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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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單位數(家) |
26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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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安全隱患數(項) |
13 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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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整改安全隱患(項) |
13 項,其中重大安全隱患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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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整改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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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執法 情況 |
取締單位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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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業整改單位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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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單位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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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起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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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款數(萬元) |
填報人:于琮玉聯系電話:183*****808填報時間:2019年10月25日
附件4
餐飲場所管道燃氣安全檢查記錄表
用戶:地址:經營者:電話:
基本要求 |
合法經營 |
營業執照:有□無□ 食品經營許可證:有□無□ 健康證明:有□無□ 信息公示牌:有□無□ |
|||
制度 |
崗位職責:有□無□操作規程:有□無□ 應急預案:有□無□ |
||||
操作人員 |
名單上墻:是□否□定期培訓:是□否□ |
||||
安全檢查 |
指定專人:是□否□檢查記錄: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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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 |
是否設置:是□否□ 是否通暢: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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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氣場所 |
供氣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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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 |
通風條件:良好□不暢□送排風裝置:有□無□排煙設施: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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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 |
報警裝置:有□無□定期檢測:是□否□ 滅火器:型號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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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源種類 |
是否在同一用氣場所存在與液化石油氣混用現象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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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情況 |
簽訂合同 |
是否與管道燃氣公司簽訂供用氣合同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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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戶安檢 |
是否接受管道燃氣公司定期入戶安檢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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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 |
是否參加管道燃氣公司組織安全培訓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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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宣傳 |
是否在醒目位置張貼用氣安全宣傳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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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密性 |
燃氣泄漏:有□無□漏氣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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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見 處理情況 |
整改意見: 1、 2、 處理情況: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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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簽字 |
檢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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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簽字 |
附件5
餐飲場所液化石油氣安全檢查記錄表
用戶:地址:經營者:電話:
基本要求 |
合法經營 |
營業執照:有□無□ 食品經營許可證:有□無□ 健康證明:有□無□ 信息公示牌:有□無□ |
|||
制度 |
崗位職責:有□無□操作規程:有□無□ 應急預案:有□無□ |
||||
操作人員 |
名單上墻:是□否□定期培訓: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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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檢查 |
指定專人:是□否□檢查記錄: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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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 |
是否設置:是□否□ 是否通暢: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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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存放 |
氣瓶 |
數量:50Kg只 15Kg只 5Kg只專瓶專用: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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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間 |
專用:是□否□ 凈距:滿足□不滿足□ 警示標志:有□無□ 位置:地上□地下□半地下□通風不良□ 地下孔洞:有□無□高度:大于2.2m □小于2.2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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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 |
報警裝置:有□無□電器防爆:是□否□ 滅火器:型號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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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氣場所 |
供氣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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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 |
總重量:Kg 燃具連接:單瓶□多瓶□ 距離燃具:大于0.5m □小于0.5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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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 |
通風條件:良好□不暢□送排風裝置:有□無□排煙設施: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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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設施 |
報警裝置:有□無□定期檢測:是□否□ 滅火器:型號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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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設施 |
氣瓶 |
檢驗合格:是□否□減壓器:年密封圈: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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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具 |
數量:只連接形式:鋼管□不銹鋼波紋管□膠管□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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膠管狀況 |
良好□過長□老化□過期□膠管管夾:有□無□膠管穿墻(門、窗):有□無□三通分流:有□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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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密性 |
燃氣泄漏:有□無□漏氣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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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見 處理情況 |
整改意見: 1、 2、 處理情況: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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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簽字 |
檢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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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用戶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