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2-5/2015-00018 | 分 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連島街道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5-09-11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街辦[2015]3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區),機關各部門,各相關單位:
《連島街道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已經街道辦事處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島街道辦事處
連島街道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
根據《江蘇省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救辦〔2013 〕6 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5〕107號)、《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區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連區政辦發〔2015〕87號)精神,為促進我街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事業健康發展,積極探索面向所有未成年人的新型社會保護體系和制度,有效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結合我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優先原則,立足于源頭預防、主動保護、全面保護,加強政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著力構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機制,切實解決未成年人遇到的生存困難、監護困境和成長障礙等問題,推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全面保護的原則,把實現好維護好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作為試點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助困境未成年人解決生活、監護、教育、發展等現實問題。堅持源頭預防、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覆蓋城鄉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網絡,強化家庭、學校、村(居)共同責任,筑牢基層防線。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發揮政??@?<?%9?%??Bx?AHA?@E8??、資金投入等方%??@?<BB?x?<x?<94?,調動??B?@9A各方面積極性?%8??@?<C?成???;`??B會保護工作合力。堅持屬地管理、上下聯動的原則,嚴格按照街道、村(居)職能分級管理,建立二級級信息網絡共享平臺,確保上下聯動。
(三)工作目標。通過開展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不斷厘清和強化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動員引導全社會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積極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導、民政牽頭、相關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不斷優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積極開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討和其他受侵害現象。
二、工作對象
(一)正在流浪乞討,或有流浪乞討經歷,或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利用乞討以及從事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
(二)父母雙方服刑在押、強制戒毒、重病、重殘、失蹤,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另一方有上述情況,失去有效監護的未成年人。
(三)父母雙方長期外出缺乏關愛的未成年人。
(四)遭受虐待、暴力的未成年人。
(五)因家庭貧困難以順利成長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
重殘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案未成年人。
三、組織領導
成立連島街道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周 浩 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副組長:王祥佳 度假區財經辦副主任
成 員:魏引華 街道辦事處副主任科員、街道司法所所長
鄧立明 街道社會事業辦公室副主任
金 鑫 街道社會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
姜紅軍 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任
姚 莉 街道團工委書記
楊雪波 街道財政所所長
江 蘭 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主任
蔣海玲 街道工會副主席
吳海霞 連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副主任
譚廣軍 西連島村村委會主任
蘇正軍 東連島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馬 駿 大路口社區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
李慶國 沙灣村村委會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民政辦,鄧立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工作任務
(一)實施救助保護。
1. 建立預防、發現、報告和響應機制。以村(居)為單位,開展轄區內未成年人排查摸底工作,掌握困境未成年人底數和生存現狀,按五類工作對象,建立并及時更新困境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檔案。在此基礎上,街道文化服務中心對在校困境未成年人,街道司法所對服刑人員子女和在執行公務中發現的困境未成年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被遺棄未成年人,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街道民政部門。村(居)及有關單位發現需要及時救助的未成年人,立即通報或護送至各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實施救助。
2. 建立家庭監護指導服務和監督機制。加大《未成年人保護法 》宣傳貫徹力度,強化家庭保護責任意識,發動全社會監督家長依法履行第一保護人職責和義務。村(居)負責對問題家庭進行監督干預,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屢教不改的,由村(居)協助相關當事人按照法定監護人順序完成監護權轉移,由村(居)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的由街道司法所協同區級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監護人。
3. 建立失依未成年人家庭、學校、社會回歸機制。積極開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兒童回校園活動,對確實無法找到親屬的流浪未成年人,有戶籍的由流出地政府妥善安置,無戶籍的由流入地政府妥善安置。對因父母服刑或失蹤、患重病、重殘等原因無力撫養而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以及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幼兒,由民政部門協調安置。
4. 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機制。要認真落實以困境未成年人為重點保障對象的覆蓋全體未成年人的福利政策措施,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時納入低保保障范圍,對因突發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陷入臨時困難、且又不符合低保保障條件的家庭,按規定給予臨時生活救助,幫助他們渡過難關。
牽頭部門:街道民政辦
責任部門:街道司法所、街道文化服務中心、街道婦聯、街道殘聯、街道團工委
(二) 實施教育幫扶。
1. 建立未成年人輟學、失學、逃學信息通報制度。所有學校要將未成年人的輟學、失學、逃學信息及時通報其家長或監護人,由學校和父母或監護人共同做好輟學、失學的勸學、返學工作。
2. 做好困難家庭子女教育資助工作。提高低保戶家庭幼教補助標準,對困境家庭未成年人義務教育或特殊教育提供資金資助,依法保障困境未成年人入學機會公平。
3. 落實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讓每一個公民享受公平教育的權利。
4. 開展農村留守流動兒童社會媽媽結對幫扶制度。針對留守流動兒童處于親情缺失、家庭教育缺失、安全監管缺失的問題,開展社會媽媽活動,實行一對一結對教育保護和幫助扶持。
牽頭部門:街道文化服務中心
責任部門:街道民政辦、街道財政所、街道婦聯、街道殘聯、街道團工委
(三)實施司法保護。
1. 加大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操縱、脅迫、誘騙、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討、偷盜或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為手段的斂財,以及拐賣、猥褻、殘害、暴力懲罰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對漠視、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等事件進行調查核實,評估未成年人受傷害程度,為未成年人提供及時保護、心理疏導、法律援助等服務。
2. 完善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就學等政策。對在打拐過程中被解救且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嬰幼兒和安置到社會福利機構撫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要按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對救助保護機構安排在寄養點的流浪未成年人,經過 2 年以上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由街道司法所協同公安機關要按戶籍管理有關規定為其辦理戶口登記手續,以便其就學、就業等正常生活。
3. 落實涉罪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制度。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偵查、起訴和審理過程中,要嚴格落實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做好犯罪記錄封存,非因法定原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幫助輕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會。
4. 做好社區矯正幫扶工作。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托社區矯正工作,幫助解決其生活、心理及維權等方面的問題和困難,促進其及早順利回歸社會。
牽頭部門:街道司法所
責任部門:街道文化服務中心、街道民政辦
(四)實施就業扶持。
1. 對困境未成年人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有勞動能力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增強就業能力,提升自我生存能力。
2. 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援助措施,盡快幫扶就業。
3. 鼓勵和扶持困境未成年人家庭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員自主創業,要按規定落實創業優惠政策;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要按規定給予小額擔保貸款以及貼息補助,并逐步加大創業貸款幫扶力度,增長創業稅收減免幅度。
牽頭部門:街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所
責任部門:街道婦聯、街道殘聯、街道團工委、街道工會
(五)實施醫療保護。
1. 設立流浪乞討未成年人急、危、重病患者和急性傳染病患者以及精神病患者救治定點醫院,實行首診負責制和先救治后結算制度,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押金、不得拒收或延誤救治。
2. 及時將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相關基本醫療保險,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及時予以醫療救助,確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人員病有所醫。
3. 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對在醫療機構內被遺棄的嬰兒要及時發現、報案,配合公安部門將棄嬰護送至轄區或上級福利機構,有效制止私自提供信息或中介行為,預防私自收養、私下買賣等行為發生。
牽頭部門:街道計生服務中心
責任部門:街道民政辦、街道司法所、街道財政所、街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所、連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六)實施精神關愛。
1. 加大對留守流動兒童、殘障兒童、服刑在教人員子女和監護失當等困境未成年人的精神關愛,提供專業社工心理咨詢服務,幫助困境未成年人提高認知能力,培養健康的心理環境。在具備人員資格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心理咨詢服務,在中小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
2. 各級黨群組織和村(居),要積極組織志愿者和義工組織對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開展入戶走訪和志愿服務,有針對性地對失學輟學、留守流動、監護缺失等困境未成年人進行心理撫慰、精神慰藉,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社會化、經常化、專業化。
牽頭部門:街道婦聯
責任部門:街道民政辦、街道文化服務中心、街道計生服務中心、街道團工委、連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機構。街道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主任任組長,街道民政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民政辦,依托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協調各相關部門有步驟地開展各項工作。明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各項任務責任主體,強化地街道和村(居)組織的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對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村(居)委會要明確一名專人負責本區域內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
(二)健全工作網絡。街道民政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形成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街道、村(居)二級網絡信息共享平臺,形成上下聯動、覆蓋街村(居)的服務體系。街道共青團、婦聯、司法所、文體廣播站等部門和單位結合職能,建設困境未成年人保護的工作平臺,實現社會保護、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
(三)明確基層責任。各地要按照網格化、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充分發揮村(居)委會的主體作用,組織指導村(居)委會做好入戶走訪、摸底排查、監護干預、幫扶轉介、心理疏導、檔案管理、跟蹤回訪等工作,履行法律賦予的監護責任。要加強社區志愿者服務和信息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本轄區困境未成年人巡查、發現、報告和護送保護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及各類救助保護政策,提高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知曉度和認同度,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參與這項工作。要面向社會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父母和中小學校教師,就未成年人保護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的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區政府辦將在政務網上開通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專門欄目,公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救助熱線電話,建立起暢通的求訴求助綠色通道。
(五)落實資金保障。想方設法落實工作經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要確立財政資金保障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主渠道地位,將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要不斷拓寬社會融資渠道,鼓勵企事業單位、公益慈善組織提供捐助。要統籌使用本級資金和上級專項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確保困境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六)嚴格督查考核。研究制定統一的檢查考核辦法及標準,建立由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的督查、通報、評比表彰和獎懲機制,定期開展對各責任部門、各村居的督導和績效評估,并將考核結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考核內容。不斷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推動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六、實施步驟
(一)調查準備階段(2015年9上旬月至9月中旬)。街道成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出臺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完成對轄區內未成年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專項檔案和信息數據庫,為后續開展工作提供基礎材料。
(二)推進實施階段(2015年9月中旬至11月)。街道、村居分別召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動員專題會議,統一思想認識,明確職責分工,分解細化目標任務,落實推進節點。深入農村、社區開展宣傳動員,普及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知識,調動專業機構與社會力量的參與積極性。建立街道、村(居)二級網絡信息平臺,確保資源共享、上下聯動。依托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和專業社會力量,建立服務經驗交流平臺,加強經驗交流,完善工作措施。組織開展流浪孩子回校園和流浪孩子回家庭等活動,做好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及需求評估等工作,有針對性地對困境未成年人實施幫扶、救助。開展督查指導,對基層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及時加以整改。
(三)總結提升階段(2015年12月)。全面總結提煉試點工作成效和經驗,認真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全面推進我街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進一步做好我街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工作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