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2-5/2017-00010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連島街道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7-07-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街辦發〔2017〕27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街辦發〔2017〕27號關于印發《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相關單位:現將《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連島街道黨工委連島街道辦事處2017年7月21日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河道、澗溝、塘壩是防洪排澇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連街辦發〔2017〕27號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關單位:
現將《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島街道黨工委 連島街道辦事處
2017年7月21日
連島街道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實施方案
河道、澗溝、塘壩是防洪排澇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性資源。加強河道、澗溝、塘壩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事關我街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根據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緊密聯系我街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自覺踐行新時期治水方針,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圍繞保障水安全、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修復水生態等重點領域,以更有效的制度、更健全的機制、更扎實的舉措,統籌河庫功能管理、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治理,維護河庫健康生命,大力開展"五水共治",打好治水攻堅戰,為我街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把河道、澗溝、塘壩生態保護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堅持綠色發展、強化規劃約束,處理好嚴格保護與合理利用、依法管理與科學治理、河庫資源的生態屬性與經濟屬性等關系,促進休養生息、維護生態功能。
堅持黨政主導、部門聯動。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責任體系,明確各級河長職責,強化工作措施,調動各方力量,形成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工作格局。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立足不同地域、不同等級、不同功能的河道、澗溝實際,因地制宜,統籌管理,解決好河庫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堅持依法管理、長效管理。推動河庫依法管理,嚴格河庫水域保護,提高生態環境,健全長效管理機制,維護河庫綜合功能。
堅持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建立健全河庫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發揮河長制作用,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庫的良好氛圍。
(三)主要目標
2017年,全面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長制運行機制。到2019年,基本消除街道范圍內黑臭河道,地下水水質保持穩定,有效改善水質。到2020年,全街河道、澗溝管理保護規劃體系基本建立,管理機構、人員、經費全面落實,人為侵害河庫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資源利用科學有序,河道、澗溝防洪、生態功能明顯提升,基本建成"互聯互通、功能良好、水質達標、生態優美"的現代河網水系,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明顯提高。
二、組織形式
(一)河長制建立范圍。在全街范圍內全面推行河長制,實現河道、澗溝、塘壩的河長制全覆蓋。
(二)河長制組織體系。按照市級河長制方案,結合我街實際,堅持分級管理、屬地負責的原則,建立街道、社區河長體系,成立河長制辦公室。
街道級河長體系由黨工委書記任政委,辦事處主任任總河長,街道副書記任副政委,辦事處分管副主任任副總河長;組宣、經發中心、監察室、財政所、城管辦、綜治辦、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街道河長制辦公室設在經發服務中心,由經發中心任主任。
街道鎮海寺水庫為重點治理目標,由區領導擔任一級河長,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二級河長,河道所在的村書記擔任轄區內分段的三級河長。
各級河長因職務發生變動的,接任者自動承擔河長職責。
(三)河長制職責分工
1.政委、總河長、河長主要職責
政委、總河長承擔總督導、總調度職責,負責轄區內河長制的組織領導、決策部署、考核監督,解決河長制推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督導河長和相關部門履行職責,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問責。副政委、副總河長協助政委、總河長統籌協調河長制的推行落實。
河長是河庫管理保護的第一責任人。河長負責組織領導所負責的河道(水庫)的綜合治理和管理保護,包括河庫保護規劃編制和實施、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河庫資源保護和長效管護、河庫綜合功能提升等。按照一河一策要求,牽頭組織開展河道(水庫)污染現狀調查,編制綜合整治方案,推動河道(水庫)周邊環境專項整治、水環境治理、長效管理、執法監督等綜合治理和管理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河道(水庫)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綜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區域的河庫管理保護責任,實行聯防聯控。對本級相關部門和下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2.河長制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組宣辦:協調河長制考核結果運用工作,河長制社會宣傳工作。
經發中心:協調制定河庫治理和管理相關配套政策,以及街道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的論證、審批工作。協調河道沿線周邊工業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對污染重的工業企業,采取區域限批、限期搬遷、關停淘汰等措施,控制污染物的總體排放;負責對全街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水源地管理保護、工業企業和農業污染源執法監管、水質監測,嚴格查處違規排污,組織企業等點源入河污染源治理,確保達標排放,改善河道水質。
綜治辦:負責推動環境執法聯動協作機制建設,會同環保、水利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協調指導加大對涉嫌環境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監察室:按照有關規定,對失職、瀆職者調查處理,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全街河長制推行過程中,負責對重要工作貫徹落實和重大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
財政所:協調落實水環境治理、長效管理等相關資金政策并監督資金使用。
城管辦:協調指導河道水環境治理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保障,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工作;配合做好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及時做好相關規劃服務工作;協調推進河道、澗溝沿線城鄉環境治理與雨污水管網建設,并加強長效管理。負責河道周邊市容市貌管理及相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和配合責任主體加強其它河道周邊市容市貌管理及相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河道疏浚和水利配套設施建設、水域面積率控制、河庫健康評估、河道執法監管;協調推進河庫管理范圍、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劃定;深入開展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在服從河道防洪、排澇和生態功能的前提下,負責河道堤防綠化管理,以及河道疏浚的底泥處置。
3.街道河長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制定河長制各項制度;承擔河長制日常工作,交辦、督辦河長確定的事項;分解下達年度河長制工作任務,組織對下社區河長制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評價;全面掌握轄區內河庫管理狀況,負責河長制信息平臺建設;開展河庫保護宣傳。
各級河長、河長制辦公室不代替各職能部門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本職工作,并推進落實河長交辦事項。
三、主要任務
(一)截污治污
進一步完善污水系統,加快街道污水處理系統建設,著力完善污水管網,全面提高污水集中處理率。實施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按照輕重緩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實施計劃,減少入河污染源;建立河道水質安全預警系統,制定水污染應急管理預案,實現河道水體清潔無黑臭。
(二)水域管理
按照"嚴格控制、保護生態、分類管理、占補平衡"的原則,切實加強建設項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堅持河道巡查,適時掌握河道岸線動態變化和開發利用情況,及時發現和處置非法占用水域與岸線資源及設置河道障礙物等行為,充分發揮水域的綜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續利用。
(三)堤岸養護
定期對管轄區內河道堤岸進行全面巡查,發現堤岸工程及附屬設施出現自然損壞或人為破壞(如塌陷、裂縫及樹木、草皮損壞等)以及沿河各種宣傳牌、標志牌、警示牌破損、顏色脫落、字跡不清等情況,及時上報。
(四)河道疏浚
定期組織對河道淤積進行疏浚,一般以3—5年為周期,確保河道水域面積不減少、蓄水能力不減弱、排澇功能不減退。
(五)河面保潔
按照制定的《河道、澗溝保潔實施方案》,加強河面、澗溝保潔工作及監督檢查,督促保潔責任的落實,實現河道保潔覆蓋率100%。
(六)清障拆違
加強河道、澗溝執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建(構)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澗溝行洪安全的物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河長的統籌部署下,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河長、河長制辦公室交辦事項和河長工作聯系單,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工作實效。對涉及多部門協作的任務,牽頭部門主動推進,對牽頭的事項抓緊、抓實、抓到位,參加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同發力,形成跨部門工作合力。加快建立組織體系,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管理目標、重點任務、資金政策保障和進度安排、責任分工等。
(二)健全工作機制。加快出臺《河長巡查制度》《河長會議制度》《部門聯動制度》《信息報送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驗收制度》《督查問責制度》等河長制配套工作制度,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健全穩定投入機制、完善考核評估機制、落實監督檢查機制、引入市場運作機制,形成河庫管理保護合力,確保河長制取得實效。河長制配套制度體系要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建立。
(三)創新工作方式。因河(庫)制宜,實施一河一策,針對不同河道功能特點以及存在問題,河長組織編制河長工作清單,編制年度任務書,提出時間表和線路圖,明確具體工作任務,細化對策目標、節點時限、部門責任和具體措施。要編制河長工作手冊,全面量化河長制事務,明確河長職責,規范河長巡查、協調、工作督察、考核和信息通報等行為。對巡查發現、群眾舉報的問題,建立"河長工作聯系單",實行交辦、督辦、查辦,一事一辦,確保事事有人辦、件件有落實。
(四)落實工作經費。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鼓勵和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多渠道籌措資金,保障河庫規劃編制、信息平臺建設、河庫劃界確權、河庫巡查保潔、河庫工程維修養護等經費。加大對河庫功能提升、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修復等項目資金投入。規范河庫管理保護資金使用,加強資金使用的審計監督。探索分級負責、分類管理的河庫管理保護市場化模式,加快培育環境治理、監測、維修養護、河道保潔等市場主體,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用于河長制經費確保逐年增加。
(五)嚴格考核問責。加強河庫空間、取排水、水質、水生態、污染源等監督性監測,監測結果予以通報,對存在的問題加強督辦,確保及時有效處理。制定河長制考核辦法和考核標準,根據不同河庫存在的主要問題,實行河庫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建立各級總河長牽頭、河長制辦公室具體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第三方檢測評估的績效考評體系。將河長制考核納入各相關部門目標考核體系。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進行約談問責,對于河道資源環境惡化、生態環境損壞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組成績效考核組,進行年度考核,對河長履職、河長制工作開展和成效進行考核。建立財政補助資金與考核結果掛鉤制度。
(六)強化社會監督。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微博、手機APP、微信公眾號、電話熱線等各種媒體、信息平臺,向公眾傳播河長制推進工作做法成效,營造公眾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的名單,統一規范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河庫概況、管護目標、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搭建公眾知情平臺,暢通電話熱線等監督渠道,聘請社會監督員、鼓勵志愿者對河庫管理保護進行監督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