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2-5/2013-00025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連島街道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3-05-27 |
標 題 | 關于轉發《2013年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街辦發〔2013〕2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轉發《2013年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為深入貫徹落實農業部東海區漁政局和省、市海洋與漁業局關于海洋伏季休漁工作的通知要求,確保連云區今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順利開展,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制定了《2013年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2013年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
2、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管理暫行辦法
3、東海區伏季休漁漁船首報制度(修訂稿)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2013年連云區海洋伏季休漁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加強伏季休漁管理,保護海洲灣漁業資源,根據農業部、東海區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2013年連云區伏季休漁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理念,遵循政府重視、宣傳先行、嚴格管理、服務疏導的伏休管理思路,精心組織,嚴防嚴管,進一步增強我區干部群眾和廣大漁民合理利用和養護漁業資源的意識,提高休漁質量,鞏固休漁成果。
二、組織領導
我區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由區海洋與漁業局負責組織實施。各街道要加強對管轄漁船船主的宣傳、動員和檢查管理,教育漁民群眾自覺遵守伏季休漁制度,確保停港漁船的安全。區海洋與漁業局成立2013年海洋伏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區伏休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伏休管理工作的展開,成員如下:
組 長:孫 標 區海洋與漁業局局長
副組長:張勝利 區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夏 杰 區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成 員:朱 紅 區海洋與漁業局辦公室主任
陳寬春 區船檢站站長
林福斌 區漁政站副站長
顧 東 連島街道辦事處漁辦主任
徐成雙 高公島街道辦事處漁辦主任
胡希柱 海州灣街道辦事處安監所所長
朱玉明 連云街道辦事處安監所所長
秦志兵 板橋街道辦事處農辦主任
王其作 墟溝街道辦事處經濟發展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漁政站,林福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有王宏喜、伏勝波、李金城,電話:0518-82307856,傳真:0518-82311856。
三、我區海洋伏季休漁作業類型及時間
(一)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幾種作業類型兼作的漁船,凡是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休漁對象的,均應納入休漁范圍。其休漁時間從最早休漁的作業開始至最遲結束休漁的作業為止。
(二)休漁時間
我區海域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其中:桁桿拖蝦、籠壺類和刺網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定置作業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其中定刺網作業為6月16日12時至8月31日12時。
四、實施步驟和管理措施
(一)準備階段
1、宣傳發動。各街道要密切配合區海洋與漁業局及其漁政漁港管理機構,將刺網休漁時間調整作為宣傳重點,掀起聲勢浩大的伏季休漁宣傳熱潮。組織工作組深入到漁村、碼頭、市場、油庫等漁業活動場所,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通告、宣傳畫、向漁民發送宣傳資料和召開漁民大會及利用電臺、電視、報刊等方式,開展一系列宣稱活動,大力宣傳養護海洋漁業資源和休漁的法律法規,宣傳漁業捕撈許可管理制度,幫助漁民群眾增強養護漁業資源意識,提高漁民群眾參與伏季休漁的自覺性;要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對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要加強工作的預見性,爭取早介入、早著手,防止出現思想波動,確保伏季休漁制度順利實施。
2、漁港管理。區海洋與漁業局及其漁政漁港管理機構,要及早會同各相關街道規劃漁船泊位,確保每艘漁船都有合適的位置停泊。進一步強化港口管理和檢查力度,推行分類、劃區、掛牌集中停泊,專人負責,分片包干,維護漁港良好的管理秩序。
3、通信聯絡。建立伏季休漁值班和緊急信息報送制度,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組建伏休管理舉報信息網絡,設立多種舉報途徑。區漁政漁港監督機構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充分發揮群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伏季休漁秩序。舉報電話:0518-82307856。
4、伏休檢查。制訂伏休檢查的具體行動方案,做好海上執勤、陸上管理等方面的準備,使執法隊伍、船艇處于最佳狀態。伏休前,要積極配合好上級漁業安全生產海上聯合執法行動,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打擊非法捕撈行為,消除漁業安全生產隱患,督促漁船按時進港休漁,營造良好的休漁秩序。
5、試行伏季休漁臺賬制度。為加強伏休監管,確保伏休監管措施進一步統一和規范化,東海區漁政局決定在2013年試行伏季休漁臺賬制度。伏季休漁臺賬具體包括伏季休漁管理方案、伏季休漁領導小組、休漁漁船名冊(包括本地休漁和在異地休漁的漁船)、伏休漁船泊位示意圖(或泊位表)、伏休責任狀、休漁漁船移泊報告書、異地休漁漁船申請表、異地休漁漁船委托管理函、異地休漁漁船委托管理確認函、伏季休漁漁船動態情況定期/不定期檢查記錄表、伏休違規處理記錄表等內容。各街道應根據伏季休漁臺賬示例要求,統一制作本街道伏季休漁臺賬,進一步理清伏休管理思路,落實伏休監管措施。
(二)實施階段
加強伏季休漁的監督管理,從陸地、海上同時開展執法檢查,還要利用伏休的有利時機,做好漁民培訓工作,引導漁民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保證伏季休漁工作有序、平穩地進行。
1、實行首報制度。各街道在開始執行伏休后10日內將應休漁的漁船停泊情況以《伏休漁船首報表》(見附件)的形式上報上級漁政機構。關于伏休漁船的作業類型應當按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制度》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填寫。另外,在執行首報制度的同時,實行東海區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軟件,按照相關規定填報。
2、強化監督管理。一是定期、不定期對伏休漁船進行清點,按照伏休漁船動態管理的要求,切實掌握移泊漁船的去向,防止個別漁船以修船為名出海偷捕;二是安排專人負責異地漁船伏休工作,按照《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2),隨時掌握漁船動態,各街道之間相互加強溝通協調,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異地、掛靠休漁漁船違法違規生產;三是漁港監督機構要嚴格把好港口關,加大三無、三證不齊漁船和克隆船的查處力度,并對進出漁港的船舶實行嚴格簽證制度,隨時掌握港內漁船動態,防止休漁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違規出海生產;四是加強納入街道安全監管涉漁船舶的監管。所有納入鄉鎮安全監管涉漁漁船均應返回本區進行伏休,嚴禁跨市停靠。對跨市停靠的街道安全監管涉漁漁船,一經查獲,按照上級要求一律按照船網分離的原則,由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押回本地監管;五是加強海上收鮮船和養殖船的監管。嚴禁收鮮船和養殖船出海從事捕撈作業、收購違規漁船漁獲物,或為伏休漁船提供沖水、加油、代凍和儲藏等服務。
3、嚴格海上執法。進一步加大海上執法檢查的力度,充分發揮海洋漁船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作用,結合護漁2013和查處電脈沖捕撈作業專項行動,開展經常的督察和檢查,及時解決突發事件,確保伏休制度得到有效執行。伏季休漁期間,區漁政站要按照《關于加強海洋伏季休漁期間海上巡查工作的通知》(蘇漁政發[2011]27號)要求,按照市漁政支隊統一巡航計劃,落實巡航任務,維護北大門良好的伏休秩序。
4、嚴查違法行為。對于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的漁船要依法嚴肅處理,并根據農業部相關文件精神,取消其當年享有國家惠漁政策資格,并押扣回港直至伏休結束。要將違規漁船上報上級漁政機構,省總隊將以黑名單等形式予以公示,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確保伏休大局穩定。
5、組織三防檢查。休漁期間,各街道要切實采取措施,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防盜、防火、防臺風工作,特別是要禁止在港漁船明火作業。密切配合公安、邊防、消防、氣象、衛生等部門,落實管理責任制,制定應急預案,杜絕事故隱患,加強對港口、漁船的安全檢查和漁民安全防范意識的教育,切實保障漁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6、做好服務保障。各街道一要積極引導漁民轉產轉業,調整產業結構,拓寬漁民生產門路,增加漁民的收入,使廣大漁民在伏休期間有事可做、有錢可賺;二要配合有關部門舉辦各類培訓班,對漁民尤其是職務船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的培訓,提高漁民的法律意識和生產技能;三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提高漁船適航能力;四要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漁民群眾精神生活,保障漁區社會生活秩序穩定。
7、開展增殖放流和環境保護工作。要利用伏季休漁的有利時機,積極開展增殖放流工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增殖放流規劃和實施方案,積極爭取財政和社會資金,加大增殖放流投入,提高管理水平,擴大放流效果。區漁政站要主動介入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等涉漁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及時、妥善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和生態災害突發事件。
(三)總結考核階段
1、在伏季休漁結束后,要通過漁民走訪、漁港調查等方式對伏季休漁效果進行評估。
2、密切關注休漁期間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特別是要加強對刺網休漁執行情況的跟蹤調查。伏休結束后,對2013年伏休執行情況進行認真總結,結合伏休效果評估形成書面材料,于9月22日前報區海洋與漁業局海洋伏季休漁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送電子文檔,聯系人:王宏喜,聯系電話:0518-82238856,電子郵箱:lyqyzglz@163.com。
附件2:
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做好東海區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掌握各地異地休漁漁船基本情況,防止異地、掛靠休漁漁船違規生產、維護伏季休漁大局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異地休漁漁船是指漁船所有人居住地與漁船注冊登記地相一致,但伏季休漁期間不在船籍港休漁的漁船;掛靠異地休漁漁船是指漁船所有人居住地、經營地與漁船注冊地不一致,漁船所有人從其它地區購買船只和指標從事漁業生產,漁船標識仍屬原船籍港,但長期活動、停靠在異地的漁船。
二、掛靠異地的漁船,在伏季休漁期間原則上應回船籍港休漁,確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其伏季休漁時間應與停泊地統一作業類型相一致,掛靠異地漁船若按船籍港休漁時間開捕,船上網具應在船籍港上船。
三、異地、掛靠休漁漁船的伏休監管責任由船籍港漁政管理機構與停泊地漁政管理機構共同承擔。
四、異地休漁漁船船主應在伏季休漁開始前一周向船籍港所在地漁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表見附件2-3),并報告漁船擬停泊地、聯系方式,經批準方可到異地休漁。伏季休漁期間,異地休漁漁船的證書應上交船籍港所在地漁政管理機構集中保管,網具應在船籍港所在地上岸。伏季休漁開始時,船籍港漁政管理機構與停泊地漁政管理機構分別填報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表(見附件2-1、附件2-2),與東海區海洋伏季休漁漁船首報表同時逐級上報至海區局。
五、海區局匯總核對后,轉發船籍港漁政管理機構與停泊地漁政管理機構互相核對。如發現重復、遺漏等情況,應立即查明并上報海區局。
六、異地休漁漁船停泊地漁政管理機構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劃出專門區域,要求在本地區休漁的異地、掛靠漁船在專門區域集中停靠,并明確責任人實行專門管理、適時巡查。
七、異地休漁漁船船籍港漁政管理機構應就本地區在其他地區休漁的漁船向停泊地漁政管理機構發出委托管理函(見附件2-4),提供在異地休漁漁船船名冊,并要求在異地休漁的漁船船主定期向船籍港漁政管理機構報告漁船當時位置。有條件的應派出工作組赴停泊地開展協助監督,如發現在異地休漁的漁船與實際停泊位置不符的,船籍港所在地漁政管理機構應及時查明情況。并通報停泊地漁政管理機構,必要時召回在異地休漁的漁船,開展進一步調查。
八、異地休漁漁船移泊時應提前3日向停泊地及船籍港漁政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兩地漁政管理機構批準方可移泊。
九、本辦法實施后,各級漁政管理機構應在伏季休漁管理工作中,對異地休漁漁船的管理事項同部署、同要求,并組織自查。省級漁政管理機構、海區局將對異地休漁漁船的實際休漁情況進行不定期核查。
附件:2-1 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表(船籍港)
2-2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表(停泊地)
2-3異地休漁漁船申請表
2-4異地休漁漁船委托管理函
附件2-1:
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表(船籍港)
船籍港漁政機構:(章)填報時間:年月日
省(直轄市) |
市、縣(區) |
船名號 |
船主姓名 |
作業類型 |
停泊位置 |
聯系電話 |
填表人:聯系電話:
附件2-2:
東海區異地休漁漁船表(停泊地)
停泊地漁政機構:(章)填報時間:年月日
省(直轄市) |
市、縣(區) |
船名號 |
船主姓名 |
作業類型 |
停泊位置 |
聯系電話 |
填表人:聯系電話:
附件2-3:
異地休漁漁船申請表
申請人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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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號 |
船籍港 |
作業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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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停泊地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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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異地休漁原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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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政管理機構意見: 年月日 |
附件2-4:
異地休漁漁船委托管理函
漁政執法支隊、大隊:
現有我地區漁船(名冊附后),經查因故確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經研究批準其在你地區休漁,在伏季休漁期間委托你單位代為管理。
此函。
漁政執法支隊、大隊
年月日
附件3:
東海區伏季休漁漁船首報制度(修訂稿)
一、目的
為加強對伏季休漁漁船的管理,確保實現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的伏休目標,鞏固伏季休漁制度,同時,為給伏休漁船安全、漁港安全工作提供基礎性數據,并嚴厲打擊克隆船和擅自調整作業類型等違法現象,特在東海區范圍內實行伏季休漁漁船首報制度。
二、時間
(一)東海區沿海各縣(區)漁政機構在每種作業類型開始執行伏季休漁后10日內將該作業類型應休漁船的漁船停泊情況上報至所屬地市漁政機構;
(二)地市漁政機構在所轄縣(區)上報情況后3日內匯總上報所屬省(直轄市)漁政執法總隊(漁政處);
(三)省(直轄市)漁政執法總隊(漁政處)在所轄地市(縣〈區〉)上報情況后2日內匯總上報海區局。
三、方式
(一)伏休漁船休漁首報表
伏休漁船休漁首報表
填報單位:填報時間:年月日
省(直轄市) |
市(區) |
縣(區) |
船名號 |
船主姓名 |
作業類型 |
(二)填表要求:
1、以Excel表格形式填報首報表;
2、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首報表。區海洋與漁業局漁政站郵箱為:lyqyzglz@163.com。
(三)填表說明
1、填報單位一欄中填寫填報該表的單位名稱;
2、填報時間一欄中填寫填報該表的時間,以XX年X月X日的形式填寫;
3、省(直轄市)、市(區)、縣(區)等欄目中填寫休漁漁船所屬的地區;
4、船名號一欄中填寫休漁漁船的船名船號;
5、作業類型一欄中填寫伏休漁船的作業類型,以該船持有的捕撈許可證上登記的作業類型為準。若該船實際作業類型與登記不符,應在備注欄中注明;
6、停泊位置一欄中填寫休漁漁船執行伏季休漁制度時停泊的具體地點。該地點應具體到某港口、某港灣或某一具體地點;
7、備注一欄中填寫其他應說明的情況;
8、填報人一欄中填寫填報該表的人員姓名,以示負責;
9、聯系電話一欄中填寫填表人的聯系電話;
10、填表時應做到一船一欄;
11、如有異地休漁的漁船,由該休漁漁船的停泊港所在地漁政機構和該休漁漁船船籍港所在地漁政機構分別填報。
(三)注意事項
1、伏季休漁漁船首報制度實施后,海區局將根據首報表中數據情況對伏休漁船實際休漁情況進行核查;各級漁政機構也應進行自查;
2、伏季休漁首報表填實后,應通報給各漁政船,以查處違反伏季休漁制度、擅自調整作業類型和克隆船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