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2-5/2020-00003 | 分 類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島街道 | 發文日期 | 2020-01-22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街辦發〔2020〕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村(居)、部門、企事業單位: 《連島街道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街道辦事處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島街道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門、企事業單位:
《連島街道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已經街道辦事處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連島街道辦事處
2020年1月22日
連島街道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
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決策部署,按照省、市、區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深刻汲取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鞏固危險化學品三年安全綜合治理成果,持續深化綜合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批示指示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體學習時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堅守安全紅線,堅持標本兼治,深化改革創新,健全體制機制,明晰責任,嚴格監管,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成災之前,提高監測預警能力、監管執法能力、救援實戰能力,促進全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向好。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減化”要求,在繼續推進危化品企業綜合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低端落后企業淘汰力度,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運行質量。配合區相關部門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提升街道轄區危化品行業安全風險管控能力,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安全風險和較大危險源得到進一步管控,有效防范遏制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組織領導,街道成立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組長,街道辦事處主任任副組長,街道相關部門組成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街道各有關部門、村(居)、相關企業按職責分工,明確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四、時間進度和工作安排
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從2020年2月開始,至2020年11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階段(至2020年2月)。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細化措施,部署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廣泛宣傳,營造工作氛圍。
(二)整治階段(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集中整治)。相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定期開展督查,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按期完成。
(三)總結階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總結經驗成果,2020年11月20日前形成總結報告報送街道安監所。
五、治理內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
1、全面摸排風險。根據國務院安委會制定的《涉及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行業品種目錄》,全面排查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處置等各環節的安全風險,整治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各行業和城鎮液化氣經營使用等領域的安全隱患,建立轄區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分布檔案。(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社區(村)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重點排查重大危險源。開展轄區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排除,建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社區(村)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3、突出排查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人員密集場所,結合風險評估結果和現實管理狀況,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風險和隱患。(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社區(村)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
1、加強高危化學品管控。根據公布的高危化學品目錄,加強高危化學品管理。(街道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派出所配合)
2、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控。督促有關企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監測監控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實施重點管控。(安監所配合區安監局履行屬地職責)
3、加大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的關閉力度。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存在下列六項問題企業的關閉力度:未經許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與周邊居民區和重要公用建筑設施防火間距、安全距離、衛生防護距離等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企業生產裝置長期停車、裝置重啟存在不可控安全問題的;消防部門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且在整改期限內無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經停產停業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經貿服務中心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4、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控。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等規定的危險貨物包裝、裝卸、運輸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部門、各企業和單位的責任,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建立裝貨前運輸車輛、人員、罐體及單據等查驗制度。檢查轄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亂停亂放行為。(城管辦牽頭,派出所等相關部門配合)
5、鞏固非法加油船、加油點、液化氣站點等安全隱患整治攻堅戰成果。建立完善的轄區內油、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完整性管理,強化油、氣巡查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氣安全管理水平。(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責任、各部門、企業主體責任,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四)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配合制定完善有關標準。配合上級部門加快相關地方標準的制定,并做好標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安監所及街道相關部門配合區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五)依法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宣傳貫徹,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安委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指導意見》和省有關部門新發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定期對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審核,提高依法生產經營的自覺性、主動性。(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2、嚴格作業現場管理。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危險化學品作業過程管理,特殊作業嚴格履行作業審批制度,落實專門監護人員、管控作業風險,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推行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督促企業落實承包商管理制度,嚴格承包商資格審查,加強施工過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評估,對承包商安全生產管理實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3、認真落實“一書一簽”要求。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要求,確保將危險特性和處置要求等相關信息傳遞給相關部門和人員。(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4、推進科技強安。推進化工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減少危險崗位作業人員。大力推進應用風險管理、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等先進管理方法手段,加強消防設施準備的配備,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5、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采取扶持措施,引導鼓勵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工貿企業創建二級標準化。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形成安全標準化升降級機制,提高標準化運行質量。(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持續推進)
6、嚴格規范執法檢查。強化依法行政,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執法檢查,加大事前執法力度,規范檢查內容,完善檢查標準,提高執法檢查的專業性、精準性、有效性,依法嚴厲處罰危險化學品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曝光力度。制定實施企業隱患自查自治的正向激勵措施和職工群眾舉報隱患獎勵制度。(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7、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加大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肅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推動企業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安監所及街道相關部門配合區有關部門持續推進)
8、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落實危險化學品企業“黑名單”制度,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進行公示,定期在媒體曝光,并作為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確定的重要依據。充分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誠信連云港”網、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公示平臺,發布嚴重失信黑名單,進一步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安監所及街道相關部門配合區有關部門持續推進)
9、嚴格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過程的環境安全管理。加強行政與司法聯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行為。(安監所及相關部門配合區有關部門開展工作,2020年8月底完成)
(六)大力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保障能力
1、強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按街道安監能力建設標準要求,充實管理人員,補充安監設備。(黨政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2020年8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2、積極利用社會力量,助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強化對危險化學品企業、直接作業環節和重大危險源的第三方監管,提升街道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和水平。(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七)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
1、進一步強化危險化學品登記。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嚴格審查登記資料,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
2、推動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鼓勵企業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提高企業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2020年8月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
(八)加強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工作。
嚴格執行規范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和應急處置規程,完善現場處置程序,探索建立專業現場指揮官制度,建立統一指揮、快速反應、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推動實施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專業化的應急處置。(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九)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宣傳教育和人才培養。
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主體責任,促進企業“三項崗位”人員100%持證上崗。(安監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