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58844370-9/2018-00007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海州灣辦事處 | 發文日期 | 2018-03-03 |
標 題 | 關于印發《海州灣街道協稅護稅績效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海辦發〔2018〕15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協稅護稅 考核 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海州灣街道協稅護稅績效考核試行辦法》的通知
連海辦發〔2018〕15號 簽發人:崔久勤
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
《海州灣街道協稅護稅績效考核試行辦法》已經海州灣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海州灣街道辦事處
2018年3月3日
海州灣街道協稅護稅績效考核試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財稅管理秩序,提高街道辦事處、各社區、村等各有關部門協稅護稅積極性,加強全街道協稅護稅網絡建設,防止稅收流失,切實維護我街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村、社區,街道各部門,區各部門和駐街大單位及個人(不含行政、事業人員)。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責任落實、信息傳送、協作控管3個方面。
1、責任落實。有具體的工作措施,完成街道下達的協稅護稅收入考核目標任務。
2、信息傳送。及時收集、整理、報送協稅護稅信息,信息要求真實、完整、準確。
3、協作控管。按規定在相關環節進行稅收控管,積極配合財稅部門工作。
三、考核要求
(一)認定依據
1、協稅護稅企業變更稅收收入的認定
協調街內經營街外注冊納稅企業將稅務登記變更到我街后繳納的各項稅收收入,房地產建安企業只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使用稅。已在我街登記納稅的原納稅戶,經改換名稱等方式后,重新進行稅務登記納稅的,不納入協稅護稅收入統計范圍。
2、零星建安稅收收入的認定
零星建安稅收收入指協助稅務部門征收的100萬以下建安項目產生的臨時性稅收收入。房地產主體項目涉及的建安稅收不納入協稅護稅收入統計范圍。
3、查補稅收收入的認定
協助稅務部門征收未辦理稅務登記證和漏征漏管戶繳納的稅收收入以及舉報納稅人偷漏稅行為,經稅務部門查補稅款所產生的稅收收入。
(二)確認程序
1、協稅護稅收入確認由街道協稅護稅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被考核對象應及時上報協稅護稅工作信息,并將完成情況上報到街道協稅護稅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負責核實后登記,作為其協稅護稅收入。
2、零星建安收入必需在每月30日前報送當月發票和稅票復印件,過期不在統計范圍。
四、協稅護稅獎懲標準
1、對社區、村和機關各部門,區各部門、駐街大單位完成街道內經營街道外納稅企業變更后及新招引企業繳納稅收的獎勵,標準為區獎勵給街道協稅護稅總額的40%。各社區、村要做好協稅護稅企業的跟蹤服務工作,并保證企業稅收不外流。除企業搬遷、政策調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企業稅務登記變更到其他地區的,將追繳相應的獎勵資金。
2、對協稅護稅人員(不含行政、事業人員)完成街道內經營街道外納稅企業變更后及新招引企業繳納稅收的獎勵,標準為區獎勵給街道協稅護稅總額的20%。
3、對社區、村完成零星建安稅收的獎勵。在本轄區內100萬元以下建安項目跟蹤入庫稅收作為護稅統計,按入庫稅收的5%給予獎勵;建安項目登記所產生稅收按1%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5萬元。
4、所有獎勵對象的協稅護稅任務的完成必須經街道辦事處和區財政局審核認定,給獎勵對象的獎勵時限為:區獎勵給街道協稅護稅金額實際到賬后的5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如果逾期沒有兌現,每超過1個月,將支付獎勵對象20%的違約金。結算金額以10元為單位。
五、其他事項
1、街道辦事處每月保障協稅護稅領導小組不低于1萬元的活動經費用于購買服務。
2、各單位不得搞虛假收入,不得將不屬于協稅護稅范圍或不是本單位協稅護稅收入納入本單位的統計范圍。對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全部獎勵并追究相關責任。
3、協稅護稅收入獎勵資金按現行區財政對街道財政管理體制進行計算,如有調整,獎勵辦法則相應進行調整。
4、本辦法自2018年1月1號起施行,由街道協稅護稅領導小組負責解釋。之前街道制定的協稅護稅相關獎懲、管理辦法自行廢止,如遇上級相關政策調整,本辦法即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