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14-1/2023-00004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
發布機構 | 高公島街道 | 發文日期 | 2023-05-17 |
標 題 | 2023年度高公島街道黨政領導和機關人員集體學法計劃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社會的示范帶動作用,全面提升領導機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和應對風險能力。根據《2023年連云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劃》的要求,制定2023年度高公島街道黨政領導和機關人員集體學法計劃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2023年度高公島街道黨政領導和機關人員集體學法計劃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對社會的示范帶動作用,全面提升領導機關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和應對風險能力。根據《2023年連云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法計劃》的要求,制定2023年度高公島街道黨政領導和機關人員集體學法計劃如下:
一、學習人員
高公島街道黨政領導、機關工作人員
二、學法形式
參考《2023年連云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學習計劃表》內容及時間安排,做到重點突出,條理清晰。黨政領導集體學法以黨政聯席會會前學法為主,邀請法律專家或學者集中授課為輔,全年度會前學法不少于4次,會前學法時間不超過20分鐘。機關工作人員學法以集中學習和自學為主的形式進行。
三、學習要求
黨政領導干部和機關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法律學習,將法律學習擺上重要日程,牢固樹立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的觀念,增強法律素養和專業素質,以學法促用法,增強街道整體依法行政能力。
四、學習內容
重點圍繞習近平法治思想,學習與街道履行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最新頒布實施、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與街道黨政聯席會議題相關的內容。學法領學人原則上為各條線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也可邀請法律專家學者和法律工作者集中授課。
附件1
時間 |
內容 |
主講單位 |
學法 形式 |
一季度 |
《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實施辦法》(202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司法所 |
會前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
為民服務中心 |
||
二季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021 年修正,2022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
經發中心 |
會前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江蘇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信訪工作條例》(2022 年修訂版5 月 1 日起施行) |
司法所、 社會治理辦 |
會前學法 |
|
三季度 |
《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
建管辦 |
會前學法 |
《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2022 年 1 月 1 日施行) |
經發中心 |
||
四季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2013 年修正,2013 年 12 月 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綜合行政執法局 |
會前學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2014 年11 月 1 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
司法所 |
會前學法 |
附件2
2023年度高公島街道機關工作人員集體學法計劃
時間 |
內容 |
主講單位 |
學法 形式 |
一季度 |
黨的二十大及全國“兩會”精神學習 |
黨建辦 |
集中 |
二季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信訪工作條例》 |
社會治理辦 |
集中 |
三季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司法所 |
集中 |
四季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
自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