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6-4/2023-00007 | 分 類 |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 |
發布機構 | 人社局 | 發文日期 | 2023-10-06 |
標 題 | 關于結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開展定期獎勵的注意事項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根據《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規﹝2019﹞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各縣區(含功能板塊)、市屬各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定期獎勵過程中,注意以下事項。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結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結果開展定期獎勵的注意事項
根據《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規﹝2019﹞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各縣區(含功能板塊)、市屬各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定期獎勵過程中,注意以下事項:
一、定期獎勵周期
定期獎勵一般每年組織一次,在上年度年度考核結束后組織實施,以年度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
二、定期獎勵與年度考核優秀的關系
《實施細則》第十條明確年度考核優秀可以優先給予嘉獎;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優秀可以優先給予記功(近三個年度)。
嘉獎(記功)一般從年度考核優秀(近三年考核連續優秀)工作人員中結合定期獎勵比例要求、各單位實際情況統籌確定。注意:同一個人如果連續多年優秀,應以三年為一個周期申報記功。
三、定期獎勵權限
(一)嘉獎
《實施細則》第八條明確設區市級事業單位由本單位或者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作出,縣級以下事業單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申報,經主管機關(部門)或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評議推薦后,報縣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并作出。
各功能板塊可以參照縣區由功能板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作出。
(二)記功
《實施細則》第八條明確設區市級以下事業單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別由設區市直屬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縣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評議推薦后,報設區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并作出。
各單位應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批準。
四、定期獎勵比例和名額
《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明確給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嘉獎、記功,一般分別不超過工作人員總數的20%、2%;工作人員較少的事業單位,獎勵名額產生有困難的,可由主管機關(部門)統籌確定。
各單位實施嘉獎和申報記功時,應嚴格執行上述比例要求,不得擅自突破。
五、定期獎勵程序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請按照以下程序實施定期獎勵:
(一)嘉獎實施程序
1.報送方案。各縣區(含功能板塊)、市級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作出嘉獎決定前,可參照本注意事項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
2.嘉獎備案。審核通過后,按照定期獎勵工作方案組織實施。作出嘉獎決定后,請在1個月之內,按照本注意事項附件2填報嘉獎備案表,連同嘉獎決定文件一同報組織人社部門備案。
3.頒發證書。嘉獎證書由獎勵決定單位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樣式統一制作,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嘉獎證書的制作與發放情況,一式三份,由組織人社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分別分別記載、存檔。
4.結果存檔。獎勵相關審批材料分別存入個人檔案、單位文書檔案。其中,個人嘉獎審批表加蓋嘉獎決定單位公章后即可存檔。
(二)記功實施程序
1.報送方案。設區市直屬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縣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參照本注意事項附件1制定記功申報工作方案,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審核,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
2.評議推薦。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別由設區市直屬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縣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記功條件和比例要求,提出記功建議名單,并對擬申請記功人員進行評議推薦。
3.征求意見。對擬申請記功人員,市直屬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縣級(板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提供紀檢監察機關書面意見,涉及領導人員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提供組織人事部門書面意見。
4.申報記功。設區市直屬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部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向市委組織部和市人社局發函(縣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發請示)申報記功。函(或請示)格式可參照本注意事項附件3、附件4。
5.作出決定。設區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比例和程序批準并作出記功決定;記功證書、獎章、獎牌由記功決定單位統一制作并發放。
6.結果存檔。獎勵相關審批材料分別存入個人檔案、單位文書檔案。
六、獎金發放
(一)經費渠道
經批準的獎勵所需經費,一般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解決,不計入工作人員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二)發放標準
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準進行發放;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追加其他物質獎勵;獎勵集體不發放獎金。
七、其他事項
結合其他工作開展的定期獎勵可參照本注意事項實施。
附件:1. 定期獎勵工作實施方案參考模板
2. 嘉獎備案表
3. 申請記功函(請示)參考模板
4. 記功申請表
附件1
XX單位XX年度定期獎勵工作實施方案
(非標準格式,僅供參考)
根據《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規﹝2019﹞5號)有關規定,結合XX年度考核情況和本單位實際,制定XX年度(與年度考核的年度保持一致)定期獎勵工作方案如下:
一、獎勵范圍
1. 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明確獎勵哪個(或哪些)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 需明確是否獎勵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集體,如不獎勵集體,可不寫;
3. 需明確是否包含機關(或參公)工勤人員及集體,如不包含,可不寫。
二、獎勵條件和種類
1. 獎勵條件:需按照《實施細則》第二章和第四章有關條款,結合本單位實際和年度考核情況,明確獎勵條件,不要整篇復制;
2. 獎勵種類:嘉獎或記功。
三、獎勵比例和名額
方案中需明確本次獎勵范圍涉及的人員總數,并根據《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獎勵比例要求確定獎勵名額,不得超出比例實施獎勵。
四、獎勵程序
1. 由XX單位根據獎勵權限制定獎勵工作方案,并在XXX公布;
2. 由XX單位提出獎勵建議名單,上報XX單位;
3. 組織評選或聽取業內專家、服務對象等有關方面的意見。步驟2和步驟3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
4. 對擬獎勵名單,征求紀檢監察機關意見;
5. 涉及領導人員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事先征求組織人事部門同意,此步驟根據實際情況執行,若不涉及,可省略;
6. 在XX單位內(此處指獎勵決定單位)對擬獎勵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此步驟因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可以不予公示;
7. 由XX單位作出獎勵決定,并在XX上公布,此步驟因涉及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可以不予公布。
五、紀律要求
可參照《實施細則》第七章有關條款,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具體制定。
XX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備案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工作單位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人員性質 |
職務職稱 |
獎勵等級 |
獎勵決定 單位 |
獎勵決定 時間 |
獎勵類型 |
獎勵事由 |
備注 |
例: |
規范全稱 |
1980.01 |
事業編制 機關工勤 |
嘉獎 |
規范全稱 |
2020.04 |
定期獎勵 |
年度考核優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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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簽字): 填報人聯系方式: 單位負責人(簽字):
附件3
XX單位關于申請為XX等X名同志記功的函(或請示)
(非標準格式,僅供參考)
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確定):
根據《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蘇人社規﹝2019﹞5號)有關規定,結合年度考核情況,XXX等X名同志符合記功條件,并且滿足申報記功比例要求。經XXX研究和XXX評議推薦,并征得XX紀檢監察機關同意,特為以上同志申請記功。
妥否,請函復(或請批示)。
另附:1.記功申報工作方案
2.記功申請表(附件4)
3.紀檢監察機關書面意見
4.擬申報記功人員公示無異議函
5.記功審批表(附件5)
XX單位(蓋章)
XX年XX月XX日
附件4
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申請表
填報單位(蓋章):
序號 |
工作單位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人員性質 |
職務職稱 |
申請 獎勵等級 |
獎勵類型 |
獎勵事由 |
備注 |
例: |
規范全稱 |
1980.01 |
事業編制 機關工勤 |
記功 |
定期獎勵 |
XX年度——XX年度考核優秀 |
|||||
填報人(簽字): 填報人聯系方式: 單位負責人(簽字):
附件5
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審批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照 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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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貫 |
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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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參加工作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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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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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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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及 職 務 職 稱 |
崗位等級 (職員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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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授獎勵 |
以下兩項選填一個: 嘉獎(定期獎勵) 記功(定期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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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懲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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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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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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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見 申報機關(單位) |
?。ㄉw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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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見 審核機關(單位) |
?。ㄉw章) 年 月 日 |
||||||
意 見 審批機關(單位) |
?。ㄉw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