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6-4/2017-00008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7-06-02 |
標 題 | 關于印發中共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工作規則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人社黨組〔2017〕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中共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工作規則的通知
局各支部:
為進一步推動黨組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經局黨組成員集體研究確定,制定《中共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工作規則》,已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
2017年5月16日
中共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定,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進一步推動黨組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等有關黨的工作條例和規定,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黨組在全局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第三條黨組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路線、和方針。
(二)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據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工作,落實黨組管黨治黨責任。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保證黨組的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四)堅持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與領導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職責有機統一,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民主程序轉化為本單位領導班子的決定。
(五)堅持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把群眾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六)堅持加強自身建設,努力提高政治鑒別能力、戰略思維能力、工作推動能力、持續創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四條黨組必須服從區委領導。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黨組要認真履行政治領導責任,做好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學習、宣傳、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
第六條黨組討論和決定本單位下列重大問題:
(一)需要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直屬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內部機構設置、職責、人員編制等事項;
(三)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
(四)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五)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項;
(七)其他應當由黨組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黨組應當貫徹黨管干部原則,按照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從嚴管理監督干部。
黨組應當貫徹黨管人才原則,按照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人才工作重要決策部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八條黨組應當加強對本單位統戰工作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干部、人才的培養使用,更好團結帶領黨外干部和群眾,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第九條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應當履行抓黨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黨的建設工作。
黨組認真履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責任,加強對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組書記認真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其他黨組成員根據分工抓好黨建責任落實。黨組加強對機關黨總支工作的指導。
黨組應當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支持紀檢監察機構履行監督責任。
第三章政治紀律和組織原則
第十條黨組及其成員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要確保黨中央和省、市、區委的決議、決定和指示在全縣人社系統貫徹落實,堅決維護中央和省、市、區委的權威,確保政令暢通。
第十一條 黨組及其成員要在政治堅定中體現敢于擔當,以自己的示范作用影響和帶動周圍干部群眾,堅決做到在面對大是大非敢于發聲亮劍,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
第十二條建立黨組向區委請示報告工作制度。黨組每年至少向區委作1次全面報告,遇有重大問題應當及時請示報告。
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以及上級單位黨組某項重要指示和決定的情況,應當進行專題報告。
第十三條黨組對有關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應當根據需要充分征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及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意見。重要情況應當及時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黨組書記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召集和主持黨組會議,組織黨組活動,簽發黨組文件。黨組成員根據黨組決定,按照授權負責有關工作,行使相關職權。凡屬黨組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駕于組織之上,不得獨斷專行。黨組成員應當認真執行黨組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黨組每位成員應自覺維護黨組內部團結,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監督。
第十五條以黨組名義發布或者上報的文件、發表的文章,黨組成員代表黨組的講話和報告,應當事先經黨組集體討論或者傳批審定。黨組成員署名發表的與工作有關的文章,應當事先經黨組審定或者經黨組書記批準。
黨組成員在調查研究、檢查指導工作或者參加其他活動時發表的個人意見,應當符合黨組決定精神。
第四章議事決策
第十六條 黨組議事決策應當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重大決策應當充分協商,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
第十七條黨組作出重大決策,一般應當在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黨組討論決定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執行。
第十八條黨組議事決策一般采用黨組會議形式。黨組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
會議由黨組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時,可由書記委托黨組成員召集并主持。
黨組會議議題由黨組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組成員提出建議、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后確定。遇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可召開緊急會議,議題在會上提出。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或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集會議,但又必須盡快作出決定的,由黨組書記臨機處置,或經請示黨組書記同意,由黨組成員臨時處理,處理情況應向下一次黨組會議報告。
會議出席人員由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組成。會議召集人可以根據議題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黨組會議應當有半數以上黨組成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黨組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應在會議召開之前提出自己對會議議題的意見和建議。黨組會議決定要向未能出席會議的黨組成員通報。黨組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組成員應當回避。
第十九條黨組會議須按照以下程序決策:
(一)議題確定和預告。會議前先由班子成員根據所分管工作提出會議擬議定事項,黨組書記確定會議議題;半數以上班子成員提請研究的事項,須列入會議議題。議題確定后,應在會議召開前1-2天向其他成員預告。無特殊原因,任何人都不得在會上提出臨時動議議題。
(二)咨詢論證和征求意見。會議議題確定后,分管的班子成員或提議人事先要進行認真研究,準備好意見;對提交會議討論研究的重大問題,要在會前深入調查研究,并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案,有些問題可提出兩個以上方案供會議研究選擇。提出的方案應充分征求有關方面意見。
(三)醞釀討論。黨組會議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參加會議人員要緊緊圍繞議題發言,提出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發言要簡明扼要。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時,實行書記末位發言制,即書記應待其他班子成員廣泛討論并充分發表意見后,再發表個人意見。
(四)形成決議。黨組會議要在班子成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集思廣益,歸納總結,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定、決議。黨組會在討論研究重大事項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表決可以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討論時如意見發生原則性分岐,除緊急情況下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議,應進一步調查、醞釀或向上級報告請示。
第二十條黨組決策一經作出,班子成員和各科室、部門要分工負責,堅決執行,抓緊辦理。黨組成員對黨組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黨組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會議決定的事項,決議的實施情況納入全局工作督查范圍,并做好信息反饋。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黨組報告。
第二十一條黨組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并按照規定存檔備查。根據會議決定事項編發《黨組會議紀要》,由黨組書記簽發,也可以由受黨組書記委托的會議主持人簽發。不編發《黨組會議紀要》的,由辦公室將會議決定的有關內容抄告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
黨組會議的內容,除經黨組決定可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公開發表外,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五章思想作風和廉政建設
第二十二條認真開展學習型組織創建活動,努力提升黨組成員的理論水平、綜合素質和執政能力。認真落實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制度。
(一)成立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黨組成員為中心組成員,必要時可吸收局各科室、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二)中心組組長由黨組書記擔任。組長負責審定學習計劃,確定學習主題和研討專題,提出學習要求,主持集體學習研討,指導和檢查中心組成員的學習。
(三)中心組每月組織學習不少于1次,每季組織專題研討1次,具體時間由組長決定。結合形勢需要和重點任務、熱點問題,由局辦公室擬定年度學習計劃,報黨組書記審定。
(四)中心組學習方式分為自學和集中學習、討論相結合的方式,集中學習時,要結合形勢需要和重點任務、熱點問題,采取專題輔導、重點發言和集體研討形式進行。
(五)黨組成員學習情況以講黨課、做報告、寫書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六)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中心組學習考勤、學習檔案和學習通報等制度,確保學習質量。
第二十三條黨組要集中精力議大事、抓大事,精簡會議、文件,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黨組成員要減少事務性和應酬活動,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要以身作則,帶頭執行中央、省、市、區委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認真落實黨組調研制度。
(一)在重大決策和各種管理辦法、決定、意見出臺前,要通過多種方式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
(二)建立黨組成員聯系街道、基層平臺、結對村(社區)和企業等制度,每個月須走訪調研聯系對象一次以上。黨組成員全年下基層時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每年至少領銜1項重點調研課題。
(三)黨組成員到基層調研,要明確主題,增強目的性。要深入基層工作一線,多同服務對象座談,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研究問題、總結經驗、指導工作,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三)切實提高調研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調研前擬定提綱,調研后要通過撰寫調查報告、在黨組會上介紹情況等方式交流調研成果。黨組成員每年須完成1篇調查報告以上。
(四)黨組成員要選擇典型蹲點調研,既要到工作開展好的部門去總結經驗,又要到困難和矛盾多的部門去深入調研、解決問題。
(五)黨組成員到基層調研,要真正做到貼近工作、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要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第二十四條 黨組及其成員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增強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認真落實黨組民主生活會制度,根據中央、省、市、區委要求確定主題,原則上每年召開1次。
會議召開之前,黨組通過召開座談會、發放征求意見表、上門走訪等有效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黨組成員對照征求到的意見和自查出的問題,深入剖析不足、撰寫發言提綱,并開展談心談話活動。
黨組民主生活會上,由黨組書記主持并帶頭發言。參加人員圍繞主題和要求,敞開思想、暢所欲言,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黨組書記對會議進行小結,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黨組民主生活會落實專人進行全面、準確、客觀的記錄,會后將會議總結報區紀委、區委組織部。民主生活會形成的資料在會后全部立卷歸檔。
針對會議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積極制定整改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并在一定范圍內向干部群眾通報會議情況和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條黨組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黨組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黨組其他成員按分工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黨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決定全局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做到反腐倡廉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總結。黨組每年至少組織4次反腐倡廉專題學習,每半年至少1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黨組書記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黨課。
黨組成員要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述職述廉制度,強化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廉潔從政,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
黨組應積極支持駐局紀檢組的工作,及時溝通有關工作情況,聽取紀檢組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紀檢組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建立黨組及其成員履職考核制度。按照區委要求,結合黨組工作報告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等形式,對黨組及成員落實《規則》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應當每年開展1次。
第二十七條 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違反程序決策或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等八種情形,嚴格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及其他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則由區人社局黨組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