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6-4/2016-00001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 | 發文日期 | 2016-01-07 |
標 題 | 關于做好2015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做好2015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黨工委,區委各部委辦,區各辦局院社、區直各單位黨(工)委(黨組)、總支(支部):
為進一步做好2015年全區公務員績效考核工作,根據《連云港市公務員績效考核辦法(試行)》(連委辦發〔2011〕1號)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全區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科級及以下在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
二、考核方法步驟
各單位要嚴格履行考核程序,確保年度考核程序規范、結果公正。具體步驟為:
(一)公務員個人對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本單位考核委員會,并做自我評定。
(二)考核委員會根據個人績效考核目標及完成情況進行復核考評或量化積分,確定優秀等次人員,優秀等次名額控制在15%以內。
(三)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進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結果作為確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參考,原則上不超過年度考核總分值的10%。
(四)確定公務員考核等次。被考核公務員對照年初設定的目標進行總結,主管領導根據個人總結和測評情況建議寫出評語和考核等次,機關負責人或考核委員會確定考核等次。
(五)擬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六)將年度考核表反饋給本人,由本人在復核意見欄簽署意見。
(七)公務員年度考核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分別報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存入個人檔案。
三、考核優秀等次的確定及特殊群體的考核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確定優秀等次公務員比例,未經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同意,不得擅自提高優秀等次比例。
(一)關于優秀等次比例提高的認定。2015年度單位受市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聯合開展的綜合性表彰獎勵的,或受市級以上主管部門與組織人社部門聯合表彰的,經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同意后,優秀等次人數的比例可提高5%。
(二)關于表彰文件時間的認定。對2014年度單位受到表彰,因時間原因當年度單位未能用于提高優秀等次比例的,經審核可以作為2015年度提高優秀等次比例的依據。對2015年度單位獲得的表彰,因表彰日期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審核,可以延續至下一年度提交審核。
(三)特殊群體的考核。
1、市管干部(處級領導)、各單位主要負責人(部門正職)的考核等次,由區委組織部統一組織考核,考核結果不占原單位優秀等次指標。
2、保留同職級待遇人員(改非人員)、2015年新招錄公務員、2015年軍隊轉業干部參與各單位(部門)正常考核,保留同職級待遇人員(改非人員)不寫個人總結只定等次,考核等次原則上不得定為優秀;新招錄公務員考核等次為不定等次;軍轉干部結合在部隊與地方工作業績和履職情況進行等次確定。
3、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累計超過3個月的,一般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4、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受行政警告或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2)受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期間,參加年度考核,但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3)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4)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5)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的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留黨察看二年處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6)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7)受黨紀處分同時又受行政處分的,按受黨紀處分的情況確定其考核等次。
5、接受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公務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后再行確定。
6、涉嫌違犯黨紀被立案檢查的,可參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檢查期間不確定等次。結案后,不給予黨紀處分的,按規定補定等次;給予黨紀處分的,視其所受處分種類,分別按第10條的規定辦理。
7、如有《江蘇省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中基本稱職第7條和不稱職第16條的情況,可經單位組織考察后確定。
8、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后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9、年度考核確定為不稱職、基本稱職或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未參加考核的,必須由單位填寫《年度考核結果特殊情況登記表》,并說明具體理由。
10、在本區范圍內經組織(人社)部門批準的借用人員,一律回原單位考核,借用單位需提供工作業績和履行崗位職責有關情況。
四、考核結果使用
(一)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見紙質文件。
(二)考核獎勵程序及要求。
1.各單位公務員獎勵工作應與年度考核工作同步推進,向組織或人社部門報送年度考核備案材料時,將公務員獎勵材料一并上報。
2.申報具體程序為:公務員符合嘉獎或記三等功等獎勵要求的,填寫《公務員獎勵審批表》、《公務員獎勵備案花名冊》各一式三份,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后,按管理權限分別由區委、區政府審批。
五、時間安排
(一)各單位要在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所有人員考核結果的報批備案工作。
(二)各單位如有符合提高優秀等次人數比例條件的,要在2015年1月6日前,將提高優秀比例申請及申請提高優秀比例所依據的表彰文件,按照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審核。
六、其它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嚴格按照規定時間節點開展考核工作,凡不能按期完成的,獲獎單位不享受提高優秀比例的政策,同時,每延遲一個星期,在15%優秀比例的基礎上,遞減單位優秀比例的5%。
(二)規范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各單位在組織年度考核時,要嚴格按照考核對象的編制性質和身份類別規范使用年度考核登記表。
公務員填寫《公務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填寫《參照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勤人員考核工作與公務員同時進行,填寫《機關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三)本年度考核,采取手工制表與網絡申報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單位在年度考核備案時,按照公務員績效考核規定,須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公務員考核登記表》(每人一份)。
2、《2015年度公務員考核結果審核表》和《2015年度公務員考核結果審核名冊表》必須通過連云港市機關事業單位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生成打印(一式三份)。
3、《2015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匯總表》、《2015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明細表》、《2015年度優秀科室一覽表》(一式一份)、《2015年度公務員創新創優成果申報表》(每人一份)、《2015年度公務員創新創優成果一覽表》(一份)。其中,優秀等次公務員必須具有創新創優成果,且經過單位考核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得到本單位群眾認可。
4、有特殊情況的報送《年度考核結果特殊情況登記表》(一式三份),符合獎勵條件的報送《公務員獎勵審批表》、《公務員獎勵備案花名冊》各一式三份。
5、所有上報表格均應加蓋單位公章。
其中,《2015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匯總表》、《2015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明細表》要與年初上報備案的《年度績效目標匯總表》、《年度績效目標分解明細表》基本對應,如有較大出入,需附說明。優秀等次公務員必須具有創新創優成果,且經過單位考核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得到本單位群眾認可。
(四)上述考核材料,各單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區委組織部或人社局審核備案。所需表格和相關資料可在連云黨建網、連云區人民政府下載專區中下載。
區委組織部干部科聯系電話: 82309159
區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聯系電話:81888097
中共連云區委組織部 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