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6-4/2012-00006 | 分 類 | 勞動、人事、監察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社局 | 發文日期 | 2012-05-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人社〔2012〕3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鄉(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連云開發區:
為進一步推動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工作開展,經研究決定,現將《連云區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16日
連云區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管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以下簡稱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根據連云港市《關于做好2011年購買基層公共服務公益性崗位幫扶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和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管理職責
1、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調配。
全區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按照加強基層、充實一線的原則,由區就業管理處根據鄉(街道)實際和工作要求,調配到鄉、街、村工作。區就業管理處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留用或在鄉街之間調劑。
2、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管理。
在市人社局就業管理處的指導下,區就業管理處和用人的鄉(街道)對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實行雙重管理。區就業管理處加強業務指導,提供工資保障;鄉(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加強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同工待遇。
3、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的使用。
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專職從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區就業處可以指派、抽調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參加全區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對發現鄉(街道)未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作用的,區就業管理處將重新調配使用。
二、工作任務
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在鄉(街道)的領導和區就業管理處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下列工作任務:
1.開展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咨詢;
2.協助鄉(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開展城鄉人力資源調查、就業困難家庭走訪、培訓四類人員統計和跟蹤企業用工情況,建立基礎臺帳,并及時更新信息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管理;
3.開展調研活動,調研課題除了完成區局和鄉(街道)指定外,也可根據實際工作自擬,如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城鄉勞動力培訓狀況、企業用工監測等;
4.做到六個一即:每人做好一本工作筆記、每月提出一個合理化工作建議、每兩個月匯報一次工作、每季度撰寫一個工作案例、每半年完成一篇調研文章、每年幫群眾解決一個實際難題。
三、考核辦法
區勞動就業管理處負責對全區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進行業務考核,業務考核采取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區勞動就業管理處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會議,由協理員匯報一個季度以來工作開展情況;年度考核在季度考核的基礎上,結合鄉(街道)和局各業務科室日常掌握的工作情況,從德、能、勤、績各個方面綜合考評,并實行末位警示直至淘汰。(考核細則詳見考評表)
四、獎懲辦法
(一)對于工作認真負責,在崗位上創新創優,有突出貢獻的,區就業管理處年終根據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年度考核評分表得分情況,評選兩名連云區優秀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給予通報表揚及一定的物質獎勵。
(二)對工作不認真負責、違反規章制度或不能達到規定工作標準和要求的,連續兩次得分低于70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或有違法行為的,區就業管理處將在通報鄉(街道)后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公益性崗位勞動保障協理員業務考核結果,區就業管理處將及時通報所在鄉(街道),作為鄉(街道)總體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