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6-4/2021-00006 | 分 類 |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人社局 | 發文日期 | 2021-03-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創建金牌勞動人事爭議 調解組織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人社〔2021〕1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創建金牌勞動人事爭議 調解組織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人社服務中心、總工會、基層商會,連云開發區經發局、總工會、基層商會:
現將《連云區創建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連云區總工會
連云區工商業聯合會
2021年3月21日
連云區創建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的通知》(人社廳〔2014〕30 號)和《關于印發〈全市首屆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創建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連人社函〔2021〕6號)文件精神,以打造“百家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為契機,提升我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效能,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特制定我區創建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部、省、市為期三年打造“百家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為總要求,圍繞金牌調解組織創建評估標準,著眼建設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注重打造精品,每家至少創建1家工作基礎保障到位、制度機制健全完善、調解服務全面有限、工作實績作用明顯的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以點帶面,增強勞動人事爭議源頭預防與調解的影響力,推動調解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促進全區勞動人事關系和諧穩定。
二、創建范圍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在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三)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四)行業性區域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五)事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六)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社會組織;
(七)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類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由區人社局牽頭,會同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全區首屆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創建活動動員部署會議,進行廣泛宣傳動員,明確創建任務、工作舉措及具體實施步驟。
(二)實施推進階段(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各單位按工作部署要求,對照金牌調解組織創建標準,積極做好培育、選樹等工作。其中,2021年5月中旬,填報推薦表(見附件),上報推薦單位,報送至少1家調解組織為推薦對象。
(三)評估驗收階段(2021年6月至7月)。區人社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通過審核材料、查閱臺賬和實地驗收等方式,對各相關單位推薦的調解組織進行評估驗收。
(四)命名總結階段(2021年8月)。區人社局將會同職能部門確定全區首屆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名單并進行命名。從中選樹1-2家特別優秀的調解組織,作為推薦對象上報市人社局,經市人社局推薦爭創省級“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同時報送總結報告。
四、具體措施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依法成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領導小組,調解組織構成人員符合法律規定。領導重視調解組織建設,其中街道、園區調解中心負責人由街道、園區人社中心負責同志擔任;商會(協會)、工會建立的區域性調解組織主要負責人由商戶(協會)、工會等相關負責人擔任;調解工作室或者調解專家團隊由主管部門同意建立。調解組織建設有明確的工作目標、具體的計劃和舉措。調解組織建設工作納入本級工作重點內容。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 譚 燕 區人社局局長
副組長: 滕士運 區人社局副局長
劉 丹 區總工會副主席
成 員: 王 雯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區勞動監察大隊副隊長
齊歡歡 區勞動監察大隊隊長、區勞動人事
爭議仲裁院副院長
李維興區總工會辦公室科員
尹德文 區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室科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王雯同志兼任,辦公室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科室負責同志擔任。各相關單位根據創建要求分別成立領導小組,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
(二)完善制度、健全機制。按照《關于印發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規范的通知》(人社廳〔2014〕30號)有關要求,統一規范名稱、懸掛調解標識,做到“六規范、五上墻”。制定告知引導、調解登記、調解處理、督促履行、回訪反饋、檔案管理、統計報告、工作考評、調解員管理、業務學習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勞動人事爭議預防預警和協商解決機制,完善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等機制。
(三)組建隊伍、配強人員。配備專職調解員或有比較穩定的兼職調解員隊伍,并積極吸納律師和法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等力量充實兼職調解員隊伍。街道、商會(協會)、園區調解組織和調解工作室聘任的調解員中應當至少有一人以上參加過調解員或仲裁員培訓,且至少應配備一人以上專人負責調解工作。調解員嚴格遵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行為規范(試行)》等法律政策開展調解工作,注重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調解組織的年度調解成功率達到65%以上。
(四)強化服務、落實責任。制定標準化業務流程,規范接待、咨詢、受理、調解等各個工作環節,使用規范業務術語和統一調解文書。落實調解建議書、委托調解、調解協議仲裁審查確認、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調裁審銜接制度,積極做好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委托調解等工作。推進“互聯網+調解”,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及街道人社中心調解組織要使用全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平臺。調解工作室使用全省調解服務平臺或者其他互聯網平臺開展調解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回應當事人提出的意見建議。
(五)配齊設施、保障到位。調解組織要落實調解工作經費,設置專門的接待場所和調解室,配備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必要的辦案辦公設備,配備個人參保或者企業信息查詢設備。其中街道等區域性調解組織應當設立調解登記窗口,提供調解便民服務設施。調解經費保障到位,工作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建立調解員辦案補助等促進調解員開展工作的激情保障措施。
附件:連云區首屆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推薦表
附件
連云區首屆金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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