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3-X/2018-00065 | 分 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18-12-03 |
標 題 | 《連云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一、出臺背景及目的國家民政部、江蘇省民政廳《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及《連云港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相繼出臺。為規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促進社會組織誠信自律。二、主要依據(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社管〔2016〕14號)。(二)《連云港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連民社〔2018〕12號)。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連云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國家民政部、江蘇省民政廳《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及《連云港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相繼出臺。為規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構建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系,促進社會組織誠信自律。
二、主要依據
(一)《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蘇社管〔2016〕14號 )。
(二)《連云港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實施細則》(連民社〔2018〕12號)。
三、主要內容
1.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年報信息、行政檢查信息、不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信息。
2. 社會組織信用信息主要通過江蘇省社會組織管理信息系統提取、部門間數據交換獲取和級登記管理機關在江蘇省社會組織管理信息系統中進行記錄等途徑獲取。
3. 社會組織、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社會組織信用信息書面證明材料包括: 能證明社會組織獲得各類榮譽、獎勵的證書或文件; 能證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委托事項的合同、委托書或其他文件;已生效的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仲裁裁決書等法律文書; 各級行政機關的通報文件; 經媒體披露、投訴舉報后,有關部門查實認定為失信行為的文書等;其他能夠證明社會組織信用情況的書面材料。
四、保障措施
對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采取或者建議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下列聯合懲戒措施:
(一)約談社會組織負責人;
(二)加大財務審計和行政檢查的力度;
(三)限制或取消其參加公益招投標和承接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承接政府授權或委托事項、獲取專項資金資助和政策扶持等;
(四)取消其參加社會組織評比表彰的資格;
(五)取消或降低社會組織評估等級,限制評估等級;
(六)年檢時不予合格等級;
(七)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或嚴重不良信用信息(D類)“黑名單”的社會組織,可予以撤銷登記;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懲戒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