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3-X/2018-00051 | 分 類 | 其他 / |
發(fā)布機構 | 連云區(qū)民政局 | 發(fā)文日期 | 2018-11-23 |
標 題 | 關于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 ||
文 號 | 連區(qū)民〔2018〕104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區(qū)各業(yè)務主管單位、全區(qū)性社會組織: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和省民政廳《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蘇民規(guī)〔2010〕3號),決定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關于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
的通知
區(qū)各業(yè)務主管單位、全區(qū)性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guī)范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和省民政廳《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蘇民規(guī)〔2010〕3號),決定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在區(qū)民政局注冊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和基金會
1. 2015年12月31日前登記成立且未參加過等級評估的;
2. 獲得評估等級滿2年、自評能夠達到更高等級的;
3. 獲得評估等級滿5年,需重新申報等級評估的。
二、提交材料
1.《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1份;
2. 根據本組織所對應的評估標準進行自評,并提交自評表1份;
3. 評估調查表;
4.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含正、反面)
5. 評估需要提交相關佐證材料(對應自評表提供材料)。
三、相關事項
1. 具體申報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報書、自評表等,請從“連云港市民政局”首頁“通知公告”欄中的《關于開展2018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載。
2. 提交材料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5日。
3. 請按照裝訂要求裝訂。
4. 聯系方式:(注:報區(qū)民政局,電話:0518-82309472)
地 址:連云區(qū)西墅路1號區(qū)政府A區(qū)115室
連云區(qū)民政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