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3-X/2021-00011 | 分 類 | 民政、扶貧、救災/社團管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1-08-18 |
標 題 | 關于開展2021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民〔2021〕7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開展2021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
全區性社會組織:
為進一步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民政部《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江蘇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蘇民規〔2010〕3號)、《江蘇省民政廳關于開展2021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蘇社管〔2021〕21號)和《連云港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1年度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的通知》(連民社〔2021〕9號),現就我區2021年開展社會組織評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一)在區民政局注冊登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社會組織
1.2018年12月31日前登記成立且未參加過等級評估的;
2.獲得評估等級滿2年,自評能夠達到更高等級的;
3.獲得評估等級滿5年,需重新申報等級評估的;
(二)已在2019年上報過等級評估資料的社會組織,納入本次評審合并進行,無需再上報評估資料。
二、不能參評的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評估:
1.未參加2020年度檢(慈善組織未年報)的;
2.2020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檢查結論均為基本合格;
4.2020年度受到有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
5.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
6.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三、提交材料
1.《社會組織評估申報書》1份;
2.根據本組織所對應的評估標準進行自評,并提交自評表1份;
3.社會組織法人證書復印件(含正、反面)。
以上材料簽字、蓋章齊全后送交至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工作處。
四、相關事項
1.具體申報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報書、自評表等資料,請從“江蘇民政網”首頁“通知公告”欄中的《關于開展2021年度社會組織評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載。
2. 提交材料截止時間。擬申報5A等級的社會組織于2021年8月29日前,擬申報4A等級及以下的社會組織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所需材料送交至區民政局。評估需要提交的相關佐證材料,待評估機構確定后另行通知。
報送地址:連云區區政府大樓A111
郵編:222042
聯系人:劉 浩
電話:0518-82308897
連云港市連云區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