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38-7/2015-00021 | 分 類 | 其他 /決議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 | 發文日期 | 2015-06-24 |
標 題 | 關于區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4號建議的答復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區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第64號建議的答復
張立祥、劉海香、張祖宇、顧保家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協調養殖漁船檢驗的建議》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由于重點工程建設,客觀上占用了大量傳統近岸養殖海區,為了生產的需要,我區大量養殖向近海拓展,從降低成本、提高安全等方面考慮,生產運輸工具需要進行更新是必要的。本區相關街道出現一些漁民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新造部分養殖漁船,這些問題區海洋與漁業局已專題向省、市局進行了多次匯報。6月11日,省海洋與漁業局召開養殖漁船總量控制(許可審批)座談會,就養殖漁船工作進行專題部署,明確提出養殖漁船審批權限將下放,并要求各縣區海洋與漁業局上報養殖漁船許可審批實施方案。目前區海洋與漁業局正在制定方案,近期將召開座談會,征求各涉海街道、重點漁業村及部門養殖戶意見,該方案定稿后,將上報省海洋與漁業局審批,連云區養殖漁船相關問題有望在近期解決。
養殖漁船檢業務,由市船檢處根據相關政策要求進行檢驗。
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