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38-7/2015-00016 | 分 類 | 其他 / 通告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5-04-28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關街道漁辦,局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和省局《關于開展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海管函〔2015〕18號)、市局《連云港市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連海漁函〔2015〕14號)精神,現將《連云區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1、連云區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2、連云區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連云區海洋與漁業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1
連云區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
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省漁業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和省局《關于開展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蘇海管函〔2015〕18號)、市局《連云港市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連海漁函〔2015〕14號)精神,切實開展海洋涉漁鄉鎮船舶納入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按照全面排查、重點監管、嚴厲打擊、依法規范的思路,爭取各級政府支持,上下聯動、部門聯動、海陸聯動,依法嚴厲打擊新增加涉漁三無船舶,規范鄉鎮船舶管理,海洋非法捕撈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海上漁船管控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15年6月1日專項整治工作結束,我區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取得階段性成果。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整治脫管街道船舶專項行動
1、嚴格控制街道船舶總量。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海洋漁業局省安監局全省清理整治海洋涉漁三無船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145號)所確定的納入監管原則,對于脫管的街道船舶根據實船核查檢驗情況,在不超過原核定總船數的情況下予以召回,由市漁船檢驗、漁港監督,區漁政機構具體辦理船舶檢驗、登記和捕撈許可等相關手續。
2、進一步規范街道船舶的作業區域。對于持有有效街道船舶證書,按期辦理船舶檢驗手續并繳納規費的街道船舶,且主機功率在88千瓦以上,捕撈類型為流動性作業的船舶,可核定其作業水域為江蘇海域。
3、嚴格船舶安全設施配備標準。納入監管的街道船舶必須配齊安全設施及消防、救生、通訊等設備;全員足額辦理漁業保險;落實出海編組生產制度。
4、完善街道船舶數據庫。6月1日前,各街道漁辦要將核實完善后的街道船舶最新數據報區海洋與漁業局備案,同時抄送市船檢部門,以便江蘇漁船檢驗局統一完善漁船數據庫,船舶的相關證書應通過江蘇省漁船管理系統進行制作。
(二)開展打擊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專項執法行動
1、開展海上執法檢查專項行動。各街道漁辦要積極配合區漁政部門,對于查到無法確認身份的漁船,一律予以扣留、押送回港進行身份甄別。屬于海洋涉漁三無船舶的,一律查封收繳,并對船東和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要及時通報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脫管街道船舶且持有鄉鎮船舶證書的,第一次查獲時可不罰款,發給整改通知書;第二次查獲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予以扣留、押送回港,交船籍港漁業主管部門帶回處置。脫管的街道船舶在6月1日以后未歸隊的,作涉漁三無船舶予以打擊。
2、開展漁港監督執法專項行動。各街道漁辦要積極配合區漁港監督部門,建立健全漁港巡查檢查制度,強化漁業港口和漁船集中停泊點的日常巡查工作,加強對漁港內漁船的安全檢查,真正做到實時掌握漁船在港情況;加強漁船進出港管理,嚴格落實進出港簽證制度,嚴禁三無、三證不齊漁船和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漁船離港出海。
3、強化漁船建造企業監管。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各街道漁辦要強化對漁船建造企業的監管,積極協調工商等部門對轄區內漁船建造企業開展巡查,嚴厲查處非法建造涉漁船舶的企業。經核實確為非法建造涉漁船舶的,應責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由船廠或船東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解。對拒不拆解或未能按期拆解的,要實施強制拆解。
三、責任分工
各沿海街道漁辦進一步細化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專項整治任務較重的街道(村),應抽調力量成立專門工作班子,確保任務到街道、落實到村船。
區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各自管理職責,抓好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具體分工如下:
(一)局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開展綜合督查,指導各鎮開展專項整治,做好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收集匯總工作;
(二)區漁政監督大隊負責協調公安、邊防和海警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配合省市區局有關行動,開展海上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專項行動,并做好海上執法情況的統計匯總,同時抄送局安辦;
(三)區漁船檢驗(漁港監督)站負責與市船檢處對接,配合市船檢處做好納入街道漁船登記和檢驗工作,對漁船修造企業監管工作的組織指導和督查;組織開展漁港檢查、督查行動,指導各街道建立健全漁港管理制度和開展漁港巡查巡視工作;及時匯總審核鄉鎮船舶數據庫,并根據江蘇漁港監督(漁船檢驗)局有關要求上報,同時抄送區局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4月中旬)。各街道漁辦組織對脫管鄉鎮船舶進行告知,宣傳工作要深入每一個鄉鎮、漁村,通知船東在6月1日前辦理完相關手續。
(二)清理整治階段(2015年4月下旬至5月底)。各街道漁辦對于脫管的鄉鎮船舶進行實船核查,完善數據庫,確保信息真實有效。其中,各沿海鎮應在4月底前完成數據核查,數據庫整理工作;按照省局有關要求,在5月底將完善后的鄉鎮船舶數據核實、上報,并完成相關證書的發放工作。
(三)整治驗收階段(2015年6月上旬)。各街道漁辦于2015年5月29日前形成工作小結,報送區局安辦,區局將適時組織驗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海洋與漁業局成立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漁業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單位要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協調和保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突出打擊和整治重點,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宣傳引導,在漁區營造有利于專項行動的良好氛圍。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單位要迅速制定方案,逐鎮、逐村排出整治取締的具體任務書、時間表,確保限期完成任務。
(三)加強檢查督導。區局將視情況派出檢查組,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通報,及時總結、推廣各單位的經驗和做法,指導、協調解決突出問題,督促、推進各沿海鎮按時完成專項整治任務。
(四) 確保執法到位。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對脫管鄉鎮船舶要堅持疏堵結合,對于拒不召回的,要嚴厲打擊;對檢查出的涉漁三無船舶,仍在海上從事非法生產經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漁業船舶檢驗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予以從重處罰。
(五)及時報送信息。各沿海鎮要及時上報工作信息,并于每月15日、30日向區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活動進展情況。
聯系人:金同富
電話傳真:0518-82320856
郵箱:lyq2310330@163.com
附件2
全區海洋涉漁鄉鎮船舶規范化管理
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王海勇區海洋與漁業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副組長:張勝利區海洋與漁業局副局長
成員:胡希柱海州灣街道安監所所長
王其作墟溝街道經發辦主任
朱玉明連云街道安監所所長
顧東連島街道農村經濟和農業技術服務中心主任
秦志斌板橋街道農辦主任
張豐生宿城街道農辦主任
徐成雙高公島街道安監所所長
范留邦區漁政監督大隊大隊長
伏勝波區漁船檢驗(漁港監督)站副站長
金同富區漁船檢驗(漁港監督)站科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