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38-7/2023-00001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林業和海洋局 | 發文日期 | 2022-12-06 |
標 題 | 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關于開展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林海〔2022〕1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12月1日全省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視頻會議和12月3日市安委會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根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現就連云區開展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關于開展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部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12月1日全省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視頻會議和12月3日市安委會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根據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連云港市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要求,現就連云區開展海洋漁業冬季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防松懈、防反彈、防事故,針對冬季寒潮大風大霧等惡劣天氣頻現,海上生產作業正值高峰,船員落水、翻沉、商漁船碰撞等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易發多發的特點,聚焦監管重點和薄弱環節,突出風險防范,排查整治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全區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時間安排
(一)全面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2月8日)。結合實際,精準研判分析,制定方案,廣泛動員部署,推動漁港、漁船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全面整治階段(12月9日至2023年全國“兩會”閉幕)。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落實動態管理措施;
(三)全面提升階段(2023年全國“兩會”閉幕至3月底)。總結行動總體情況,逐級檢查評估,梳理典型經驗做法,通報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針對“是否存在漁船證書失效”
1.校核捕撈許可、登記、檢驗、應急等系統海洋漁船數據, 開展數據清理,準確掌握漁船管理底數;
2.排查證書過期、超出限制使用船齡、長期脫檢等問題船舶, 建立清單、閉環管理,禁出海生產作業;
3.定期對在海漁船進行對照核查,發現存在持證問題的依法 責令停航、改航、停止作業。
(二)針對“是否存在擅自改變作業類型,違規買賣、出租、 出借漁業捕撈許可證等現象”;“是否存在職務船員配備不齊或持 證等級偏低、普通船員未持證或‘人證不符’”;“是否存在超員、 超載,帆張網、籠壺作業漁船配載不規范”;“是否存在擅自關閉、 破壞、屏蔽、拆卸北斗和 AIS”
1.開展常態化港航執法檢查,組織船管員進行港口協助排查,協調各涉海涉漁街道開展聯合執法;
2.緊盯重點漁船和重要時段,加強海上巡航執法,按照市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發現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漁船一律返港整改,落實漁船記分管理要求;
3.重點排查處罰帆張網、籠壺類漁船超載和配載不規范問題, 做到全覆蓋,建立“一船一檔”。加大船員持證問題整治力度,提高船員違規處罰在執法案件中的比例;
4.聯合海事部門,深入開展“商漁共治”聯合行動。
(三)針對“是否存在非法改裝自動舵、電線電路私拉亂接、 廚房液化氣瓶存放不規范,以及救生、消防、通信、導航等配備 不齊”
1.推廣大檢查、百日攻堅經驗做法,針對非法改裝、火災隱 患、安全設備配備、主機型號不符等問題,組織執法機構和漁船 管理服務組織全面開展排查整治,檢查要通過江蘇省漁業執法管 理系統開展,并落實整改閉環;
2.結合元旦、春節、寒潮大風等重要時段,組織開展安全督 導檢查。
(四)針對“是否存在漁船審批手續和業務流程不規范,未經審批、檢驗擅自建造、改造涉漁船舶等問題”
1.在辦理漁船審批許可過程中,對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要 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細致甄別。組織開展捕撈許可、漁政執法 實務、安全檢查、船舶檢驗登記、事故調查等業務培訓或練兵比 武活動;
2.開展業務檔案自查、互查和專項檢查,船檢檔案重點檢查 船網工具指標、圖紙證書等手續是否齊全,數據是否一致,并開展執法案卷評比;
3.規范帆張網漁船捕撈許可證書換發,核實捕撈許可證網具 裝載數量與船檢部門公布的甲板裝載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根據甲 板裝載能力修正;
4.完善涉漁綜合監管機制,聯合經發局、海關、海警、公安、 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船舶修造廠點檢查。加強涉漁船舶制造、 改造、拆解監管,嚴查未批先建、不按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或圖 紙制造和更新改造漁船的行為。
(五)針對“是否存在定人聯船、編組生產、定時點驗制度落 實不到位”;“是否存在未足額辦理雇主責任保險”
1.推動屬地政府加強漁船管理服務組織的支持保障,用足用 好省級獎補資金,會同鄉街按要求開展管理服務組織考核評價;
2.將定人聯船、編組生產、定時點驗、進出港報告校驗納入 船管員工作清單,做到制度上墻,加強在海漁船動態監控;
3.核查出海人員情況,核對是否與保險名單一致。推動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漁業雇主責任互助保險)在漁業領域全面實施;
(六)針對“是否存在漁船進出港不報告或報告不規范、北斗‘不在線’、‘三率’通報未整改等問題”
1.按照江蘇漁港監督局《關于加強海洋漁船進出港報告校驗 工作的通知》(蘇漁監〔2022〕89號)要求,組織開展進出港報 告線上校驗,重點校驗出海人員持證信息,對發現的違規漁船一 律召回;
2.堅持“三率”日通報,緊盯北斗“不在線”海上作業漁船,漁 船所在地主管部門要落實責任,查明原因,嚴肅整改;
3.推進船長12米以上大中型海洋漁船主備雙機插卡式AIS 更新工作。
(七)針對“是否存在漁港執法站點標準化建設、監管力量配備不能滿足監管需求,漁港常態化檢查不到位等問題”
1.按照省2022年4月海洋漁業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7月沿海漁港建設和安全生產視頻推進會部署以及《漁港執法站點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蘇農漁〔2021〕33號),加強資金保障,重點解決漁政執法人員和裝備配備不足問題,加快執法站點建設;
2.開展漁港港內秩序日常巡查和漁港水域巡航檢查,重點檢 查港內明火作業、“三無”船舶停靠、漁船標識不規范等內容;
3.按照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2021-2025年中央 漁業發展支持政策實施方案》(蘇財農〔2021〕91 號)、《關于下達2022年度第二批省對市縣專項轉移支付預算資金的通知》 (蘇財農〔2022〕50號)和《關于開展我省2021-2022年中央漁 業發展支持政策資金核查的通知》(蘇農漁〔2022〕13號)要求, 加快和規范資金使用,強化績效管理。
(八)針對“是否存在涉漁鄉鎮船舶拆解處置不到位,借名登記漁船未及時清理整治,涉漁‘三無’船舶打擊合力不足等問題”
1.深挖借名登記漁船,對新增或發現的借名登記漁船,限時整改到位;
2.強化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區域聯動,保持打擊涉漁“三無” 船舶高壓態勢,對涉漁高速快艇給予堅決有力打擊。對漁港、河汊等重點水域進行定期無人機巡查和暗訪。
(九)針對“是否存在未將漁船值班瞭望、商漁船防碰撞操作列入從業人員安全宣傳教育內容等問題”
1.組織船長接受避碰規則、值班瞭望、安全設備使用、避碰 應急操作等關鍵環節的培訓;
2.發放《漁業船舶航行值班準則(試行)》《商漁船防碰撞操作指南》《漁業船舶號燈號型圖》、航行海圖等資料。利用興漁學堂APP換證模塊,組織商漁船防碰撞警示教育活動;
3.發揮漁船管理服務組織作用,提醒船長加強航行瞭望、值 班值守和船舶交匯研判,不得在航道內作業或錨泊,防范碰撞事故發生;
4.落實國家防總和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漁船跨省緊 急避風管理的通知》(國汛辦〔2022〕8號)要求,完善防范寒潮大風等極端天氣的管控機制,加強值班值守,及時發布預警信 息、統計調度數據,做好跨省、跨市漁船緊急避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局屬各單位、部門要切實扛起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重大政治責任,強化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事事落實到位的執行力,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在全面梳理總結大檢查、百日攻堅經驗做法的基礎上,針對冬季防范重點研究制定務實管用的實招硬招,切實摸清底數、堵塞漏洞、強化治理、一抓到底,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堅決守牢安全生產底線;
(二)強化整改問效。堅持小切口、抓關鍵,要圍繞重點治理內容,研究細化具體工作安排,充分運用座談交流、專項行動、明察暗訪、受理舉報等方式深入排查風險隱患,綜合運用反饋、通報、提醒等方式督促涉漁街道精準閉環整改,相關問題要同步抄送區政府;
(三)強化督導檢查。要抓好對重點鄉街、重點漁港海域、重點問題的督查檢查,確保專項行動落實到“神經末梢”,各項措施落實到“最后一公里”。局屬各單位、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定期組織開展指導檢查。
局屬各單位、部門要加強信息報送,安排專人負責(聯系人員信息于12月9日前報送),每月18日前向局安監科報送統計表(詳見附件)和專項治理行動推進情況,3月18日前報送行動工作總結。
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