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38-7/2023-00032 | 分 類 | 國土資源、能源/海洋 / 請示 |
發布機構 | 林業和海洋局 | 發文日期 | 2023-11-06 |
標 題 | 關于上報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權變更申請的請示 | ||
文 號 | 連區林海〔2023〕6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上報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權變更申請的請示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上報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權變更申請的請示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包括南北兩條導流堤和取水明渠。2011年12月,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批復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項目用海(蘇海域〔2011〕183號)。因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取水口配套工程建設需要,根據國家海洋局在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用海預審意見(國海管字〔2015〕212號)中關于“非透水構筑物用海位于已確權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取、排水口用海范圍內,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手續”的要求,2016年11月核電公司向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申請變更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并獲批復。2017年11月,核電公司取得江蘇省海洋和漁業局關于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取水口配套工程項目用海的批復(蘇海域〔2017〕153號)并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其中:填海造地用海(1.9460公頃,國海證2018B32070300048號,用海期限50年),圍海用海(3.2936公頃,國海證2018B32070300059號,用海期限3年)。
2021年11月,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取水口配套工程填海造地區域完成竣工驗收,實測最終填海面積1.7669公頃。2022年6月,注銷圍海用海海域證(國海證2018B32070300059號);2022年9月,填海造地用海海域證(國海證2018B32070300048號)變更辦理為土地不動產權證書,宗地面積為1.7669公頃。
為保證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的完整性,現申請對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進行變更,將應填海而未填海海域以及已注銷的原圍海海域重新納入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上述應填海而未填海海域以及已注銷的原圍海海域與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相連,且該海域原屬于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取、排水口用海。
本次變更前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國海證2017B32070305450號)面積為71.5418公頃,其中非透水構筑物用海20.7874公頃,取、排水口用海50.7544公頃。本次擬變更納入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范圍的用海面積為3.4710公頃,用海方式為取、排水口用海,變更后的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用海類型、用海方式和用海期限不變,用海總面積為75.0143公頃,其中非透水構筑物用海20.7907公頃(因宗海圖投影變化導致的用海面積變化),取、排水口用海54.2236公頃(因投影變化和擬變更納入用海區的納入導致的用海面積變化)。
經我局審查,根據《江蘇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該用海項目坐標界址清晰,范圍明確;經用海分析,擬申請區域與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重疊,與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取水口配套工程相交0.1781公頃(該部分為批而未填海域,田灣核電站5、6號機組取水口配套工程已竣工驗收并換發土地證);暫未發現信訪、行政訴訟事宜。
現將田灣核電站取水明渠延伸工程海域使用權變更申請進行上報,請予審核。
特此請示。
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