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38-7/2023-00004 | 分 類 |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 意見 |
發布機構 | 林業和海洋局 | 發文日期 | 2023-01-30 |
標 題 | 關于江蘇國信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在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內選址的審查意見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江蘇國信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在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內選址的審查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江蘇國信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在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內選址的審查意見
江蘇國信連云港發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提請出具江蘇國信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在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內選址審查意見的請示》(連電發〔2023〕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江蘇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江蘇省風景名勝區內事項許可程序規定〉的通知》(蘇林規〔2020〕2號)要求,經審查,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江蘇國信連云港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的選址方案。
二、項目位于連云港市后云臺山,涉及風景名勝區建設內容為上水庫、下水庫、上下庫連接到路、輸水系統和地下廠房等。項目應當符合風景名勝區內項目規劃指標控制要求:
(一)項目總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60公頃(含水域及周邊工程設施,不含庫間道路)。
(二)項目總建筑面積控制在3600平方米以內,其中,上水庫地上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200平方米,下水庫地上建筑面積不得超過2400平方米。工程設施建筑高度不得超過25米,管理服務建筑高度不超過6米,建筑風貌必須與周邊自然景觀相協調。
三、項目建設要高度重視森林資源的保護工作,把因工程實施對森林生態環境不利影響降到最低。
連云港市連云區林業和海洋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