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23/2023-00033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復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3-12-12 |
標 題 | 關于同意設立連云港市連云區山櫻教育培訓中心的批復 | ||
文 號 | 連區教〔2023〕5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你報來的《關于舉辦連云港市連云區山櫻教育培訓中心的申請報告》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材料審核、實地查看,經研究,批復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同意設立連云港市連云區山櫻教育培訓中心的批復
王思建:
你報來的《關于舉辦連云港市連云區山櫻教育培訓中心的申請報告》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材料審核、實地查看,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設立連云港市連云區山櫻教育培訓中心,該中心為民辦非營利性培訓機構,辦學內容為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舉辦者王思建,校長王靜靜,辦學許可證編號為13207037ZX00159,辦學地址為連云港市連云區中華西路45號。
二、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培訓機構必須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依法辦學。
2.培訓機構應同步謀劃黨的建設,設置設立黨團組織并開展相關工作和活動。
3.培訓機構必須聘任具有國家規定任教資格的教師,并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切實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培訓機構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切實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不出安全事故。
5.培訓機構必須建立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安全管理、學生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制度;必須科學合理地設置與培訓項目相對應課程、教學計劃,確保培訓符合有關法規要求。
6.如修改章程應報我局備案;如停辦,應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如變更舉辦者、機構名稱、辦學地點等,應及時提出書面申請,報我局核準。
請接到本批復后,按相關規定及時到民政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連云區教育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