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23/2025-00007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復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4-12-12 |
標 題 | 關于同意“連云區韻爾舞蹈藝術培訓中心” 終止辦學并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批復 | ||
文 號 | 連區教社〔2024〕26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你(單位)《關于終止辦學的申請報告》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第六十條“終止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等規定,我局審核了你(單位)提交的理事會決議等材料,經研究同意你(單位)終止辦學并注銷辦學許可證。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同意“連云區韻爾舞蹈藝術培訓中心” 終止辦學并注銷辦學許可證的批復
連云區韻爾舞蹈藝術培訓中心:
你(單位)《關于終止辦學的申請報告》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第六十條“終止的民辦學校,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注銷登記”等規定,我局審核了你(單位)提交的理事會決議等材料,經研究同意你(單位)終止辦學并注銷辦學許可證。
接此批復后,請及時到民政部門辦理注銷登記,并妥善做好后續工作。
此復。
連云區教育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