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20-00007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批復 |
發(fā)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0-02-20 |
標 題 | 關于同意設立連云港市朗英課外培訓有限公司的批復 | ||
文 號 | 連區(qū)教〔2020〕13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舉辦連云港市朗英課外培訓有限公司的報告》已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fā)〔2018〕98號)、《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廳〔2018〕10號)、《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試行)》和《連云港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經對申辦材料的審核,認為你方舉辦課外培訓有限公司基本具備辦學條件,批復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同意設立連云港市朗英課外培訓有限公司的批復
張丹:
《關于舉辦連云港市朗英課外培訓有限公司的報告》已收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fā)〔2018〕98號)、《教育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健全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機制的通知》(教基廳〔2018〕10號)、《江蘇省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設置和管理辦法(試行)》和《連云港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經對申辦材料的審核,認為你方舉辦課外培訓有限公司基本具備辦學條件,批復如下:
同意設立連云港市朗英課外培訓有限公司,該機構為營利性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者張丹,并擬將兼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孫娟為校長。連云港市朗英課外培訓有限公司開展英語、俄語等語種培訓,招生對象為初中、高中及各類社會人員。辦學地址在連云區(qū)中山路111號(嘉瑞寶)。
接此批復后,舉辦者依法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各項手續(xù)。在辦學過程中自覺接受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管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辦學章程,規(guī)范辦學行為,強化安全管理,改善辦學條件,優(yōu)化師資隊伍,不斷提高教育質量。
連云區(qū)教育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