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23/2022-00001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
發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1-12-01 |
標 題 | 連云區教育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 ||
文 號 | 連區教〔2021〕131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以及《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0號)《江蘇省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蘇信用發〔2020〕3號)《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辦法》(連政辦發〔2020〕30號)《連云區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連區信用辦〔2021〕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信用管理在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組織實施我區教育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推動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教育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以及《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20〕5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0號)《江蘇省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蘇信用發〔2020〕3號)《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辦法》(連政辦發〔2020〕30號)《連云區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連區信用辦〔2021〕7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發揮信用管理在創新監管機制、提升監管效能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組織實施我區教育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推動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組織實施教育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提高教育信用監管的精準性、協同性和規范性,構建與現代化海濱城市相匹配的高質量教育,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教育的需求,助力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完善教育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辦學主體信用記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分級分類監管、失信預警及警示約談、信用修復等標準規范;健全信用監管工作機制,全面提高信用產品應用水平,使失信主體總量大幅減少,教育信用環境明顯改善,行政監管效率明顯提高,助推教育友好型城市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大幅度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建立辦學主體信用記錄。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完善信用信息系統。根據公共信用信息歸集目錄,在辦理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及時、準確、全面記錄辦學主體信用行為信息,特別是對一般及以上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建立教育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及時報送連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現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常態化、標準化。建立完善信用承諾制度。依托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信用承諾數據。做好信用信息雙公示工作。嚴格落實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依托市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現雙公示信息及時歸集和共享。
(二)科學規范認定失信行為。編制教育領域失信行為清單,依法依規制定失信程度劃分標準、失信行為認定程序、異議處理、信用修復等管理制度或規范,按照合法、客觀、審慎、關聯的原則,以事前、事中、事后監管環節歸集的信用記錄為依據,開展失信行為認定工作。
(三)積極開展信用審查、評價。依托區公共信用信息一體化服務平臺,在校外培訓機構檢查審批、評先評優等領域開展信用審查,全年信用審查全覆蓋。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綜合研判信用狀況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省、市統一的信用評價標準體系,依法依規制定信用評價辦法,建立信用評價模型,推動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為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供依據。
(四)大力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積極拓展信用信息在管理中的應用范圍,建立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監督檢查、財政獎補、評優評先等事項信用監管措施清單,對照信用監管措施清單,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制定《民辦教育培訓機構信用等級評價制度》,對信用狀況好、風險小的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評價狀況一般的主體,執行常規的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狀況差、風險高的主體,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做到重點監管。
(五)認真督促失信主體限期整改。督促有失信行為的主體限期整改。對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主體,由區教育局對其負責人進行提示性約談或警示性約談,督促失信主體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約談記錄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按照統一要求納入連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六)建立健全信用獎懲機制。梳理和健全完善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制定信用獎懲措施清單。對守信主體加大信用激勵力度,開通綠色通道,優先提供便利化公共服務;對嚴重失信主體采取跨部門、跨行業聯合懲戒措施;對嚴重失信行為主體依法依規采取行業禁入措施。積極探索采取市場性、社會性懲戒措施,逐步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失信聯合懲戒大格局。
(七)積極鼓勵失信主體信用修復。建立信用修復機制,明確信用修復條件、標準和程序。信用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在滿足最短公示期后,鼓勵主體通過作出信用承諾、接受專題培訓、提交信用報告、參與公益活動等方式開展信用修復,并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失信信息。
(八)全面強化辦學主體權益保護。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與應急處理制度,采取安全有效的保密措施,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保障歸集、查詢、披露和應用全過程安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暢通異議申請、申訴救濟渠道。對有誤信息及時予以更正或撤銷,確保準確反映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為信用監管提供真實有效的數據支撐。
(九)開展誠信教育活動。在中小學(幼兒園)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教育,突出抓好誠實教育和守信教育。將誠信教育融入到課堂教學過程中,廣泛開展誠信教育主題活動,切實增強青少年學生誠信意識,形成“人人講誠信、時時講誠信、處處講誠信”的良好校園氛圍。
四、實施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教育系統誠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訂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上下聯動,形成上下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機制。將信用體系建設作為我區教育領域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方式方面基礎性作用的手段,與日常業務工作進行有機融合。按照工作分工,細化分解任務,落實專人負責,確保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序有效推動教育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三)強化工作落實。區教育局各科室、各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切實按照部署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領導小組將定期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通報。對工作推動不力、落實不到位和未按規定公開、共享、使用信用信息的責任科室(單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連云區教育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