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5-00054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5-06-12 |
標 題 | 關于轉發《中共連云區委辦公室轉發團區委<連云區少先隊輔導員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委教[2015]1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少先隊輔導員是少先隊員的親密朋友和指導者,是我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力量。為加強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規范輔導員的工作,根據《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綱要》和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先隊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轉發《中共連云區委辦公室轉發團區委<連云區少先隊輔導員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學:
現將《連云區少先隊輔導員管理實施辦法》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貫徹執行。
中共連云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2015年6月12日
連云區少先隊輔導員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少先隊輔導員是少先隊員的親密朋友和指導者,是我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力量。為加強少先隊輔導員隊伍建設,規范輔導員的工作,根據《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少先隊輔導員工作綱要》和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少先隊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各校少先隊組織要認真貫徹本辦法的要求,努力引導少先隊輔導員做少先隊員人生追求的引領者、實踐體驗的組織者、健康成長的服務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者和良好發展氛圍的營造者。
第二章輔導員的任職條件
第三條輔導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具有堅定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2.熱愛少年兒童,熱愛少先隊工作,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奉獻精神,竭誠為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服務。
3.掌握教育規律和當代少年兒童成長規律,引導少年兒童在實踐體驗中提高全面素質。
4.綜合素質比較全面,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一定的理論研究能力。
第四條少先隊大隊輔導員應具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學實踐經驗,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能夠熟練掌握少先隊工作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能。
第三章輔導員的配備
第五條區總輔導員應由長期從事少先隊工作,具有豐富經驗、較強組織協調能力和一定理論研究水平的人士擔任,可設在團區委,也可以根據有利工作的原則,由團區委和教育局協商決定,按不低于中層正職配備。
第六條大隊輔導員由所在學校推薦、區少工委聘請、從事學校少先隊工作的優秀教師擔任。在配備與管理上應做到:
1.各小學和初一、初二兩個年級有8個教學班以上的中學,應配備一名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中學的大隊輔導員可由中學團委(總支)書記或團委副書記兼任。
2.大隊輔導員聘期為三年,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考核如不合格則隨時解聘,工作業績突出者可續聘。學校對大隊輔導員進行調整時,需征求區少工委意見,并做到隨缺隨補。聘請大隊輔導員應舉行儀式,頒發聘書。
3.大隊輔導員每周兼課不超過學校同學科教師標準課時量的一半。大隊輔導員的工作量要折算成相應的教學工作量。
第七條初中和小學以班級為單位成立少先隊中隊,中隊輔導員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課任教師兼任。聘請中隊輔導員要舉行儀式,頒發聘書。
第八條學校應為少先隊大、中隊聘請校外(志愿)輔導員,共同做好少先隊工作。少先隊校外(志愿)輔導員應從各行各業的先進人物、優秀青年學生、志愿者和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范等社會各界熱心少年兒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請。聘請校外(志愿)輔導員要舉行儀式,頒發聘書。
第四章輔導員的職責
第九條總輔導員的職責是:在區少工委的領導下,參與團區委、教育局、少工委對本區域內少先隊工作計劃的研究、制訂和重大活動的設計、實施;參與對基層輔導員的工作指導和業務培訓;及時向區少工委和有關部門反映基層輔導員在工作、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并參與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第十條大隊輔導員的職責是:抓好學校少先隊基礎建設;組織開展少先隊大隊的各項活動;指導和協調中隊輔導員工作;培訓中隊輔導員;關注隊員的身心健康,反映他們的意見和成長中的需求,爭取學校、家長、社會的支持和配合;維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促進他們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協助學校行政管理工作;協助社區少工委工作。
第十一條中隊輔導員的職責是:在大隊輔導員的領導下,指導中隊委員會制訂計劃、開展工作、組織活動;指導中隊集體建設,幫助隊員學會當家作主。
第十二條志愿輔導員的職責是:充分利用自身的優勢和專長,輔導少年兒童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體驗和文娛活動;維護少年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學校和社區的少先隊工作創造條件,提供支持。
第五章輔導員的培訓
第十三條輔導員培訓應圍繞少先隊組織的根本任務,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少先隊工作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能力培訓。各中小學校要把輔導員的培訓納入師資培訓體系和繼續教育體系。
第十四條輔導員培訓按照分級培訓、分類負責的原則實施,分為全國、省、市、區四個層次。全國和省級少工委的培訓以總輔導員、骨干大隊輔導員及專項培訓為主,市、區兩級培訓要擴大到農村大隊輔導員和中隊輔導員。
第十五條學校要保證輔導員參加業務培訓的時間,業務培訓所需費用由所在學校或單位承擔。
第六章輔導員的考核
第十六條區總輔導員、大隊輔導員由團區委、區教育局、區少工委負責考核。中隊輔導員由學校少先隊大隊委員會和大隊輔導員共同考核。
第十七條大、中隊輔導員的考核主要應包括以下環節:(1)個人進行工作總結;(2)在所在學校進行民主測評,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3)確定考核等次。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輔導員續聘、評優的重要依據,考核不合格者應予解聘。
第十八條考核應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輔導員的考核結果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報區少工委備案。
第七章輔導員的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經正式聘任的區少先隊總輔導員以及學校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和志愿輔導員,在少先隊工作中有顯著成績或作出特殊貢獻,由團區委、區少工委聯合區教育局共同表彰,授予十佳(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十佳(優秀)少先隊志愿輔導員等榮譽稱號。
第二十條大隊輔導員按學校中層正職進行管理和使用,參加校務會議。從事少先隊工作多年,且成績突出者,在學校校級干部選拔任用中,予以優先推薦。
第二十一條輔導員在少先隊工作中獲得的各種獎勵和研究成果,應與中小學教師在教學方面獲得的獎勵和研究成果同等對待,并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聘用、職務和工資晉升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共青團組織表彰先進個人,教育行政部門表彰優秀教師,少先隊輔導員要優先推薦。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少先隊工作機構進行撤銷、合并或歸屬于其他工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中學團委書記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