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3/2018-00010 | 分 類 | 科技、教育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18-03-22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教〔2018〕2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近期,隨著天氣轉暖,學校(含幼兒園,下同)組織學生春游等集體外出活動開始逐漸增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關于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學校、幼兒園:
近期,隨著天氣轉暖,學校(含幼兒園,下同)組織學生春游等集體外出活動開始逐漸增多,為進一步規范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關于外出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進一步加強對師生外出活動安全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各校要本著對學生安全負責的態度,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學生外出活動進行精心組織和周密安排,要制定詳細縝密并切合實際的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加強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強調責任,落實到人。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健全組織管理,建立領導和管理責任制,有足夠的教師負責管理。安全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嚴格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責任、嚴格管理。
二、進一步重視對中小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在活動開展前要針對性地對師生進行專題安全教育,特別要加強交通、防溺水、飲食衛生、森林防火等容易引發事故環節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活動的紀律和規則,提高自我保護能力。活動前要事先與家長取得聯系,將活動的時間、地點、要求等告知家長,并要求家長對孩子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征得家長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活動過程中,要加強考勤和過程監管。
三、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堅持“安全、就近、自愿”的原則
各校要充分利用附近學生社會實踐基地,旅游資源和選擇熟悉、安全的地方組織學生參加社會綜合實踐活動。原則上以區內活動為主,集體外出活動時間原則控制在半天以內,一般不在法定假期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學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乘做交通工具的,必須選擇有合法資質且取得標牌的標準化校車,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有關安全措施。禁止借(租)用社會車輛。各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堅持自愿原則,并對學生體質情況進行摸排,妥善安排好不參加外出活動學生的教育活動。
四、加強學生外出活動的衛生和安全工作
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前學校有關負責人必須先期“踩點”,要全面了解活動場所的安全狀況,室內活動一定要事前查看房屋結構、熟悉逃生通道。對于池塘、水庫、河灘等地理條件復雜、存在明顯安全隱患或安全措施不能保證的地方,嚴禁組織師生前往活動。活動時要有足夠的教師同行,帶隊領導和教師要全程參與活動,必要時還要安排校醫或其他專業人員隨行,并配備必要的藥品等必需品。要主動與公安、交通、消防、園林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提請有關單位在參觀游覽區域內,增派人員維護秩序,加強管理和監督。同時,要十分關注學生外出活動期間的飲水和飲食衛生,防止出現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進一步落實責任和明確工作要求
各校要嚴格執行師生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制度,在組織師生外出參加活動前,必須履行相關的審批手續。未經申報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師生集體外出活動。對玩忽職守、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嚴格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連云區教育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