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1323/2021-00036 | 分 類 |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
發(fā)布機構 | 教育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1-10-12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秋季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qū)教〔2021〕113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加強連云區(qū)中小學生秋季社會實踐過程中師生人身安全保障工作,預防各校(園)在組織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效促進學生社會實踐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現(xiàn)就全區(qū)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秋季社會實踐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港中專,各中小學、幼兒園,素質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連云區(qū)中小學生秋季社會實踐過程中師生人身安全保障工作,預防各校(園)在組織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效促進學生社會實踐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現(xiàn)就全區(qū)中小學、幼兒園學生活動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各校要以“安全第一”為原則來組織學生秋季社會實踐活動。學校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工作要求,成立以校長任組長,校領導班子成員任副組長的活動領導小組,層層分解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位教職工,確保學生活動安全萬無一失。
學校主要負責人是組織學生社會實踐集體活動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帶隊領導和教師是直接責任人,要把保障學生生命安全擺到首要位置,認真落實各種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如發(fā)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當?shù)卣徒逃姓块T報告,因不及時報告,延誤搶救時機造成重大損失,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因制度不嚴、職責不明、作風不實、防范不力而導致事故發(fā)生的部門和學校,要嚴肅查處,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二、科學制定方案,抓好安全教育
開展活動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防火、防溺水、食品安全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集體活動紀律,做到危險區(qū)域不去、不安全事情不做。
各校需要制定學生秋季社會實踐活動方案,同時還要制定突發(fā)和應急事件處置預案,合理安排人員崗位,可以聘請家長志愿者參與,各司其職,共同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考察安全場地,選擇交通工具
學校需對社會實踐活動場地或場館安排專人進行實地考察,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難以保障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中小學生秋季社會實踐活動以在市區(qū)范圍內為原則(校車不能在隧道、高速等道路上行駛,也不能跨縣運營,區(qū)內連島只能至愚人碼頭),學校必須選擇具備校車營運資質的單位,嚴禁租賃非標車輛,簽訂租賃協(xié)議和安全協(xié)議,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制定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與校車公司共同商定校車運行路線。
附件:連云區(qū)中小學生秋季社會實踐活動報備表
連云區(qū)教育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