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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01425813-3/2020-00022 分 類 科技、教育/教育 / 通知
發布機構 教育局 發文日期 2020-05-13
標 題 關于落實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文 號 連區委教〔2020〕15號 主 題 詞
內容概述 為加強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對學校(含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等,下同)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嚴肅責任追究,有效防范學校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連云港市委 連云港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連發〔2014〕39號)和《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化“一查三督”工作法 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連安辦傳〔2020〕7號)、《市委教育工委關于落實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的通知》(連委教辦〔2014〕39號)要求,結合我區教育工作實際,現就做好落實學校安全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工作責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時 效 有效

關于落實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大港中等專業學校,各中小學、幼兒園,素質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動中心),校外培訓機構,局機關各科室:

為加強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對學校(含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等,下同)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嚴肅責任追究,有效防范學校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連云港市委連云港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實施意見》(連發〔2014〕39號)和《市安委會辦公室關于深化“一查三督”工作法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連安辦傳〔2020〕7號)、《市委教育工委關于落實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的通知》(連委教辦〔2014〕39號)要求,結合我區教育工作實際,現就做好落實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是指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及學校黨政領導對學校安全工作共同負有領導責任,在履行崗位業務職責的同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教育教學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及屬地管理的原則,履行相應的安全工作職責。

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對本區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學校領導班子對本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及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是本區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監管責任人,擔負學校安全工作組織協調和綜合監管責任;領導班子成員對業務范圍內的學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區教育局下設的學校安全工作職能科室對本區內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他相關職能科室在各自職責內負責指導和監管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區教育局和學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監管、學校負責、師生參與、家長監督、齊抓共管”的學校安全責任體系,共同推動學校安全工作。

二、責任體系

(一)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育局局長工作職責

1.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在本系統的貫徹落實;組織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嚴格安全工作考核獎懲。

2.將安全工作與本系統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及時研究解決本系統安全工作中重大突出問題;加強安全工作機構隊伍建設,健全安全工作管理機構。

3.主持召開安全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4.每半年帶隊開展一次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在重要節日、重點時段帶隊督查學校安全工作。

5.領導本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和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6.組織編制本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報送備案。本系統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7.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學校安全工作。

8.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二)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領導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本系統工作實際,制定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

2.協助主要領導每年組織召開一次本系統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本系統防范安全事故會議或專題會議,貫徹上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學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制定本系統的學校安全工作計劃,開展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和年度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落實考評。

4.督促學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學校緊急情況報告制度,每季度組織檢查學校安全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推動安全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5.督促相關業務科室抓好安全工作,指導安全監督管理科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實驗室及危化品安全、治安防控、校車及交通安全、建筑與施工安全等方面工作。

6.發生學校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報送。

7.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三)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對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學校安全工作職責進行督導考評。

2.將學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導評估內容,每年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專項督導計劃,督促指導學校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責任督學落實安全監管責任。

3.督促屬地街道和學校依法增加教育安全投入和安防設施建設,對督導評估中發現的學校安全隱患,及時反饋報告、督促整改,并做好跟蹤督導。

(四)區教育局分管基教、體衛藝教、招辦、教研室領導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部署,將安全工作與分管范圍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2.督促分管業務科室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管職責。具體負責督促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食品、傳染病防控、招生考試和實驗室規范操作等安全工作,抓好學生心理健康、安全知識普及、校園欺凌防治等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參加分管范圍內和本單位統一組織安排的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

4.分管范圍內學校安全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5.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五)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分管人事、職社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關工委、團委領導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安排部署,將安全工作與分管范圍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2.督促分管業務科室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監管職責,具體負責教師招聘、教師培訓、學前教育、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等安全工作。督促團委、關工委組織開展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活動。抓好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參加分管范圍內和本單位統一組織安排的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

4.分管范圍內學校安全工作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5.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職責。

(六)區教育局機關相關科室安全工作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綜合監督管理,統籌協調全區學校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安全宣傳教育、治安防控、校車及交通安全、維護穩定、重點人群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指導有關科室依法依規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具體實施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落實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維護穩定工作。

(2)負責起草學校安全工作綜合性、規范性文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專項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監督檢查涉及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貫徹與執行情況。

(3)統籌協調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溺水、應急避險等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學校安全教育進課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抓好校園欺凌防治、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4)督促指導學校加強安全保衛機構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組織局機關和學校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崗位安全培訓,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5)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形勢綜合統計分析和學校安全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統計工作,定期通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發布學校安全預警信息和安全工作信息,協調反恐、禁毒、防汛、掃黃打非、掃黑除惡等工作。

(6)負責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校園及周邊治安防控體系和責任追究與督查考評體系建設,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

(7)牽頭組織學校安全督查和調研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平安校園”等創建工作,加強創建和考評驗收過程管理。

(8)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調查處置工作,對學校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監督檢查。

(9)參與區委教育工委和區教育局組織的對單位、學校和個人評優、評先、評級、評估等安全工作情況的審核,對參評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榮譽及稱號提出“一票否決”的意見建議。

(10)承擔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其他各科室安全工作職責

(1)辦公室。統籌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協調應急救援、自然災害防御處置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各科室和學校安全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對保密性文件按規定做好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目標的分解與管理、考核與獎懲等工作;做好安全事故信息的報送、發布工作;加強與媒體溝通聯系,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宣傳報道;負責局機關消防安全、治安防控和特種設備安全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做好意識形態風險排查整改工作。

(2)人事科。負責督促學校設置安全保衛機構、合理配備安全保衛干部;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黨建和干部考核的范疇,在干部選拔,評選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先進基層黨組織等評先評優時,把學校安全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在干部考核、教師表彰中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負責做好教師招聘、教師培訓、職稱評定等相關安全工作,督促學校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教師繼續教育、中小學校長安全培訓、安全課程教學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宣傳教育,提高教師安全意識;負責機關和學校黨群工作,做好意識形態風險排查整改工作;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依法依規查處或配合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未履行安全主體和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查處或配合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局機關和學校工作人員涉及師德師風、變相體罰等違規違紀行為。

(3)基建總務科。負責督促學校定期開展校舍、建筑工地、消防設施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當年發生當年消除;對排查出的較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4)財務審計科。將學校安全經費(含學校三防建設)納入學校每年初部門預算,按計劃足額撥付,并要求學校專款專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每年安排對安全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基礎教育科。負責指導中小學思想政治工作、學生心理健康、意識形態、反邪教反詐騙、禁毒等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督查指導中小學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知識普及、校園欺凌防治、學生自我防護能力及意識的提高納入國民教育,建立完善的中小學安全教育體系(含學校安全教育校本課程建設審核);督促各中小學校做好日常考試安全工作,指導中考志愿填報等安全穩定工作;協助做好中小學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制度實施情況的督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6)學前教育部門。負責指導幼兒園心理健康等宣傳教育工作;參與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督查指導幼兒園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知識普及、學生自我防護能力及意識的提高納入國民教育;督促幼兒園加強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協助做好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和相關制度實施情況的督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7)成教辦。負責指導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管理,監督管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安全工作和相關制度落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職業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治安防控、實驗室及危化品管理等工作;參與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指導職業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思想政治工作、學生心理健康、意識形態教育和反邪教反詐騙、禁毒等宣傳教育工作;督促職業學校做好日常考試安全工作;協助做好職業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督查指導職業學校開展師生安全培訓和校園欺凌防治;支持職業學校開設安全教育教學相關課程和培訓。

(8)體衛藝教科。負責督促指導在校學生疾病防控和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預防各種傳染病發生;督促學校做好體育教學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教學等安全工作,落實“明廚亮灶”工程;會同市、區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衛生應急處理機制;協調對全區中小學學生健康狀況進行調查;負責指導、組織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及常見病、流行病的預防工作,參與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9)電教中心。負責學校技防監控系統、安全基本設施設備的程序審批和建設技術指導;指導學校做好安全網絡工作;建立健全實驗室及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危化品的采購、運輸、使用、庫存流程,按規定對實驗廢棄物處理。

(10)教研室。負責安全教材資料的編審工作,做好學校安全教育、教學和科研、課題立項研究工作,協助學校安全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配合做好中小學校長、教師安全培訓和安全課程教學師資培訓,重點對實驗員及學科教師進行課程專業培訓,定期檢查實驗教學操作規范,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指出整改。

(11)招生考試辦公室。負責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安全工作,配合做好對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學校的處罰工作。

(12)勤工辦。指導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負責對出租用房和閑置資產的安全管理;督促和檢查校外素質教育基地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協調市場監督部門對配餐服務企業定期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做好學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購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

各科室要加強安全事故信息上報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事故執行首問負責制,及時向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辦公室報送安全事故信息及事故跟蹤處理情況,直至事故處理完畢。

(七)學校安全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學校安全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擔本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2.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監管機構,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落實安全崗位職責,保障安全經費投入。

3.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組織安全管理目標考核。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學生健康管理、門衛管理、上下學交接管理、食品安全保障、住宿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火災、氣象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師生演練。

5.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并開展經常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6.定期組織安全檢查,認真落實隱患整改措施。

7.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加強危險源監控。

8.定期研究分析學校安全工作動態,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9.加強與當地街道、社區和派出所、消防、衛生、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的聯系,共同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

10.組織制定各種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妥善處置各類傷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

11.及時、準確、完整報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組織救援。

12.根據《連云區校園和校車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各校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當年發生當年消除;對排查出的較大安全隱患,制定整改方案,專人負責,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學習,不斷增強安全意識

加強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切實把安全生產和學校安全工作法規、政策和上級有關會議、文件精神的學習貫徹納入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理論學習的重要內容。采取集體學習、專題講座、集中培訓等形式,強化領導干部安全工作“紅線”意識、責任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安全工作履職能力。

(二)壓實責任,形成安全例會制度

實行學校安全領導責任包干制度,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主要領導及班子成員負責聯系包干學校的安全工作,對所包干片區的學校安全工作負總責;包干片區領導每年必須到所包干的片區開展2次以上安全工作督查調研,報告有關情況。區教育局和學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工作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學校安全形勢分析研判會,特殊情況、重要時段適時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學校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學校安全重大問題。

(三)健全體系,完善監管體制機制

加強全區各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健全和完善學校安全監管體系,明確安全監管的職能,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力量,落實安管人員、設施、裝備和經費,配備與安全管理任務相適應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學校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全區各校安全工作監管體系。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組織學校安全目標責任考核,健全完善學校安全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制度。

(四)深入檢查,建立考核獎懲制度

區委教育工委、區教育局班子領導、相關科室負責人每年應深入基層學校開展學校安全工作調研、檢查,在對負責分管的業務工作調研、檢查時,應當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提出指導意見,查找問題隱患,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各學校綜合性創建及評估驗收應把安全工作納入創建、考評內容,并加大權重。

對學校安全工作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考核,對學校安全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學校以及為學校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學校安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學校,追究其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中共連云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