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5820-5/2016-00180 | 分 類 | 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連云區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16-07-01 |
標 題 | 連云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區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財﹝2016﹞4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連云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區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連云區財政局關于調整區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區各部、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各鄉街: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江蘇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差旅費標準應適時調整的規定,進一步提高區級機關差旅費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15〕497號)、《江蘇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省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財行〔2015〕83號),現就區級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連云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連云區區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連區財〔2015〕4號)規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后全國各地區出差住宿費標準和試點地區旺季期間及上浮后出差住宿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調整后的差旅住宿費標準為區級單位工作人員到各省會城市、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出差的住宿費上限標準,各類人員應當堅持勤儉節約原則,根據職級對應的住宿費標準自行選擇賓館住宿(不作定點飯店、具體房型以及2人1間等硬性規定),在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
區級單位工作人員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轄地、州、市(縣)出差執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住宿費標準。各地、州、市(縣)差旅住宿費標準未制定公布前,可暫按其省會城市住宿費標準執行。
三、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差旅費制度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加強出差審批管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和報銷審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對違反差旅費管理規定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連云區區級機關國內差旅住宿費標準調整表
連云港市連云區財政局
2016年6月30日
連云港市連云區財政局 2016年6月30日印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