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25-6/2021-00002 | 分 類 | 其他/其他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城管局 | 發文日期 | 2021-03-29 |
標 題 | 關于成立連云區城市管理省執法平臺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城管〔2021〕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成立連云區城市管理省執法平臺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城管連云大隊:
為更好發揮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效能,提升我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根據省廳、市城管局要求,現成立平臺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并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
組 長:夏 陽 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副組長:湯永剛 連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連云大隊大隊長
成 員:余界光 區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
陳學港 墟溝街道黨工委委員(掛職)、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掛職)
龔 震 海州灣街道黨工委委員(掛職)、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掛職)
封煦杰 宿城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倪 潮 云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張洪飛 連云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長
唐青竹 板橋街道辦事處人武部部長
呂海勇 連島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劉利軍 高公島街道黨工委委員(掛職) 、高公島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掛職)
二、辦公室組成
主 任:湯永剛 連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連云大隊大隊長
副主任:紀衛江 連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連云大隊副大隊長
成 員:程 軍 連云大隊辦公室主任
朱 艷 連云大隊法制室副主任
王 玥 科員
宋 靜 科員
三、工作職責
平臺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貫徹落實省廳、市城管局有關精神,圍繞平臺考核目標任務和重點環節,統籌制定平臺相關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辦公室設在大隊法制室,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工作:
(一)傳達安排省廳、市局關于省平臺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協調解決各部門在平臺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二)督促部門省平臺的規范運用。一是完善基礎庫建設,包括執法人員信息、機構信息、行政處罰事項等,保證信息錄入及時、準確。二是監督平臺用戶活躍度,保證行政執法人員、業務管理員和信息管理員定期登錄平臺。三是督促信息報送任務,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指標任務。
(三)考核各部門平臺的應用情況,督查連云港市城管智慧執法信息管理系統上的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情況,堅決杜絕線下辦件,并根據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對各部門應用平臺進行考核并通報。
(四)負責平臺對接以及創新型推廣工作。
附件:1.連云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用省執法平臺工作制度
2.連云區城市管理部門關于開展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平臺應用工作的考核方案
連云區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連云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用省執法平臺工作制度
一、成立以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為主要負責人的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本部門相關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并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平臺應用工作。
二、制定專門機構負責平臺應用工作,明確業務管理員和信息管理員,組織平臺應用培訓,熟練使用省執法平臺功能。
三、準確錄入行政執法機構信息和所有執法人員信息,機構、人員信息有調整的應及時更新。執法機構信息由信息管理員負責維護,執法人員信息由其本人負責維護。
四、法律法規維護人員按照本部門權力事項清單全面、準確錄入行政處罰事項及相應法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同時錄入本地城管系統涉及的行政處罰事項現行法規文件,有需要調整的應及時更新。
五、行政執法人員每周登錄不少于2次,行政執法機構負責人和信息管理員每周登錄不少于1次。平臺工作動態、通知公告欄目中信息發布后,行政執法人員應在10日內及時瀏覽。
六、信息發布人員每個季度通過省平臺推送發布本部門工作動態、宣傳稿件不少于5篇;報表填報人員負責行政執法月度報表及臨時報表填報,報表數據應及時準確。
七、所有受理案件(含上級轉辦、群眾舉報、檢查發現等)均通過連云港市城管智慧執法信息管理系統登記辦理,并應按正確的數據格式將辦理結果全部及時推送至省平臺。
八、領導小組將根據考核內容組織考核,通報各執法人員平臺應用周情況,以及工作季度和年度考核情況。
附件2
連云區城市管理部門關于開展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平臺應用工作的考核方案
為積極應對省廳、市局對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應用工作的考核,根據省廳、市局文件部署要求,我局承擔對我區城管部門應用平臺的考核、監督工作,根據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連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連云大隊全體執法人員。
二、考核內容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平臺應用部署和實際工作情況。基本分為100分,主要考核平臺應用部署、基礎數據庫建設、平臺應用用戶活躍度、信息報送、案件受理和行政處罰,以及自建系統平臺對接等情況。
三、考核辦法
平臺應用考核堅持定期考核與不定期考核相結合、數據檢測與現場抽查相結合、部門自查與上級抽查相結合,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并取得實效。定期考核分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按季度考核結果取平均值計算。
四、考核組織
考核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
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平臺監測數據、各部門(各執法人員)自查情況和復查結果不定期組織抽查,并將考核情況匯總后在全局進行通報。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加強平臺應用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具體責任部門,按照考核內容對標對表落實平臺應用,做好全面自查工作,確保平臺應用工作的順利推進。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部門要抓重點、補短板,嚴格按照時間步驟,完善基礎信息,規范平臺應用流程,完成配套要求,推進系統全面應用。
(三)強化督查考核。領導小組對各部門平臺應用工作實施動態管理,對工作部署不力、應用情況較差的,進行現場檢查,追究考核扣分事項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