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5843-2/2020-00011 | 分 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0-03-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 ||
文 號 | 連區應急〔2020〕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連云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連區應急〔2020〕1號
關于印發《連云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前三島鄉,連云開發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
《連云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已經區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做好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制定、報批和備案工作,并嚴格抓好落實。
附件:連云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連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連云區應急管理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連云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做好安全生產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規范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行為,有針對性地開展重點檢查、一般檢查、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原國家總局令第24號)和《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連云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決策部署,嚴格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無處不在,成績每天歸零”的危機感和責任感,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聚焦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力度,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效能,落實安全監管屬地責任,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強化指導、協調和監督我區應急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工作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增強執法監督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強化企業依法生產經營意識,努力實現生產安全事故總量持續下降,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一)行政許可事項按時辦結率達到100%;
(二)對計劃內監管企業執法覆蓋率達到100%,監督檢查復查率達到100%;
(三)對受理的群眾舉報核查率達到100%,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率達到100%,對涉嫌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案件移送率達100%;
(四)對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整改復查率達到100%;
(五)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落實率達到100%;
(六)實現安全執法行政訴訟“零敗訴”。
三、主要任務
(一)聚焦重點監管事項。以風險防控為底線,聚焦風險等級較高、危險因素較多、生產規模較大以及近三年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重點單位實行“全覆蓋”檢查,對一般單位實行“雙隨機”抽查為主的檢查;今年要加大對企業本質安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和裝備設施維護等安全管理作為重點監管內容。
(二)轉變執法理念和方式。以提高執法能力為重點,推進執法工作的規范化;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工作機制為著力點,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繼續采取“四不兩直”、明查暗訪相結合等方式,激發企業主動抓安全生產的內生動力。
(三)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和標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職責范圍內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與修訂(演練)、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等情況;特別要突出對化工企業的檢查力度,縱深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發現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采取處理措施,保持依法治安的高壓態勢,不斷提高違法成本,使之不敢為、不能為。
(四)提升執法工作效能。科學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庫的智力支持和技術支撐作用,運用區應急指揮云平臺、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終端等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安全執法的精細化、智能化水平。
四、監督檢查人員數量和執法工作日安排
區應急管理局現有執法人員12人。
總法定工作日3012個,監督檢查工作日576個,其他執法工作日760個,非執法工作日1676個。
五、重點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單位范圍(見附件1)
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規模以上工貿企業(特別是涉氨制冷、有限空間和粉塵涉爆的工貿企業)為重點監督檢查范圍。
1.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
(1)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優先檢查分級評估為紅色和橙色的生產經營單位;
(2)煙花爆竹批發單位;
(3)金屬冶煉生產經營單位;
(4)有限空間、涉爆粉塵、涉氨制冷生產經營單位;
2.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落實不到位的生產經營單位。
3.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
4.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
5.發現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
6.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生產經營單位;
7.其他應當納入重點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重點檢查單位數量
全年重點檢查企業62家,占全年監督檢查數量的83.8%。
(三)重點檢查單位的檢查頻次
1.對安全生產風險等級較高的生產經營單位、近三年發生過造成人員死亡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的生產經營單位,全年至少進行一次執法檢查;
2.對其它的重點檢查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執法檢查的頻次。
六、一般檢查安排
(一)一般檢查單位范圍(見附件2)
根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要求,一般檢查單位范圍為: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執法檢查的重點檢查單位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
2.對各街道(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執法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抽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
3.其他應當納入一般檢查安排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一般檢查單位數量
全年一般檢查企業12家,占全年監督檢查數量的16.2%。
(三)檢查職能部門
主要由區安監大隊按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4號令第8條內容進行檢查,各科室協助。
專項等其他檢查
(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按照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各有關科室(大隊)結合監管職責和工作實際,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重大活動專項督查。開展“農洽會”等場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區域和場館開展督查,檢查內容和時間按照相關文件管控要求開展。
(三)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監督檢查。有關責任科室對本年度試生產或者復工復產的重點檢查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檢查比例不少于總數的20%。
(四)舉報核查。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來信來訪、上級交辦的舉報件及“12345”市民熱線反映的情況問題進行核查處理。
上述四項檢查家次,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開展。
八、執法工作日計算依據
按照全局行政執法人員數量不低于全局在冊人數的80%計算。全局在冊人數15人,執法人員按照15×80%=12人,執法車2輛,電腦人均1臺,打印機6臺。
1.總法定工作日:共有3012個工作日
測算依據如下:總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執法人員數量=251×12=3012個工作日
說明:全年366天,共52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端午、國慶、中秋、共11天,2020年雙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個工作日。
2.其他執法工作日:共有760個工作日
測算依據如下:按照本機關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
(1)實施行政許可80個工作日(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40個工作日、煙花爆竹40個工作日)。
(2)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4起×30工作日/起=120個工作日。
(3)安全生產舉報查處10起×10工作日/起=100個工作日。
(4)參與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上級安全監管執法機關組織的安全生產執法行動(各種大檢查和區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50個工作日。
(5)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報告的受理、登記建檔、跟蹤監控、督促整改等100個工作日。
(6)開展機動執法150個工作日。
(7)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10個工作日。
(8)上級安全監管機關安排的工作任務150個工作日。
上述(1)~(8)合計760個工作日。
3.非執法工作日:共有1676個工作日
測算依據如下:按照本機關前3年實際統計平均數測算
(1)學習(每周星期五下午政治業務學習0.5×52×12=312個工作日)、機關工作人員在線學習0.5×40個×12=240個工作日、培訓(執法換證培訓5×12=60個工作日)、會議(平均每周1次,一次半天,52×0.5×12=316個工作日),全局總共安排928個工作日。
(2)檢查考核64個工作日(安全生產年終目標考核和各類綜合業務考核2×4×12=64個工作日)。
(3)病假、事假10×12=120個工作日。
(4)檢查指導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工作12×2×6=144個工作日。
(5)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根據各人工齡長短總共安排180個工作日。
(6)黨群活動240個工作日(志愿者服務活動120工作日、參加區政府安排護林防火活動120工作日)。
上述(1)~(6)合計1676個工作日。
4.執法檢查工作日:576個工作日
測算依據如下:
執法工作日=總法定工作日-其他執法工作日-非執法工作日,即:3012-760-1676=576個工作日。
九、工作要求
(一)認真學習,嚴格落實執法責任。全體執法人員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原國家安監總局15號令、24號令等規定,制定現場檢查方案,明確執法檢查的主辦和協辦人員,確保年度監督檢查計劃順利實施。對存在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執法檢查行為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和有關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二)精心組織,認真執行計劃任務。嚴格按照年度計劃細化分解執法任務。執法人員在進行檢查前,應當明確檢查的項目、內容、方法和標準,準備必要的檢查儀器及行政執法文書;必要時,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檢查;涉及專業性內容的,可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監督檢查過程中,要嚴格依照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原國家安監總局印發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手冊》(安監總政法〔2016〕113號)要求,規范監督檢查的各個環節,做到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適當、文書填寫規范,不斷提高監督檢查工作質量。
(三)密切配合,確保執法檢查實效。各科室(大隊)負責人要密切配合,在對同一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實行統一執法,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互相配合,突出精準執法、深度檢查,開展專項執法,扎實抓好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監督檢查月度分析制度,通過每月監督檢查工作分析,總結執法經驗,分析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增強監督檢查的實效性。
(四)嚴明紀律,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和《準則》,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強化執法隊伍作風建設。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抓好警示教育和崗位廉政教育,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執法行為,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20年度安全生產重點檢查企業清單
2.2020年度安全生產一般檢查企業清單